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落實解決高校貧困家庭學生困難問題有關措施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落實解決高校貧困家庭學生困難問題有關措施的通知》是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落實解決高校貧困家庭學生困難問題有關措施的通知
  • 屬性:地方法規
  • 發布機構: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時間:2004年10月9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青海銀監局、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
近年來,我省教育、財政、人民銀行、銀監等部門,按照國家關於解決高校貧困家庭學生困難問 題 的 一 系 列 部 署,積 極 落 實 以 “獎、貸、助、補、減”為主要內容的各項資助措施,使一批高校貧困生得到了資助。但由於我省經濟發展滯後,農牧區貧困面大,高校貧困生比例高,高校貧困學生問題仍十分突出,資助高校貧困學生的任務仍十分艱巨。為認真貫徹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解決高校貧困家庭學生困難問題的通知》(國辦發 〔2004〕68號) 精神,進一步解決我省高校貧困家庭學生經濟困難問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按國家助學貸款新機製做好發放工作。
(一)普通高校每年的貸款總額原則上按在校生總數的30%、每人每年4000元的標準計算確定。各高校在貸款總額中,對少部分特別貧困生可按每人每年6000元標準安排貸款。省教育廳根據貸款規模及時提出需貼息的資金年度計畫,經省財政廳審批後列入省級預算。
(二)省財政廳和普通高校按與經辦銀行簽定的貸款合作協定確定的比例,建立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由省財政和各高校各承擔50%,省財政承擔的部分列入省級預算。
(三)改變目前由政府指定商業銀行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業務的做法,實行由政府委託省學生貸款管理中心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經辦銀行;如果流標,則由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監局、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通過議標方式確定經辦銀行。
二、設立面向品學兼優的貧困家庭學生的省政府助學獎勵金,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根據我省財力情況和實際需要,研究制定具體助學獎勵辦法,所需資金列入省級預算。同時積極爭取國家加大對我省助學獎勵經費的支持力度。
三、切實落實高等學校收入的10%用於資助貧困家庭學生,足額提取,專款專用。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要按照教育部、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各高校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四、建立規範的高等學校勤工助學制度,由省教育廳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在今年(2004年)第四季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可操作的辦法,加快推進勤工助學工作。各高校要積極創造條件,設立相應的勤工助學崗位,組織貧困生通過勤工助學既得到資助報酬,又培養學生自立自強、艱苦奮鬥的優良作風。
五、加快推進生源地助學貸款業務,由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監局、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抓緊研究制定我省生源地貸款辦法,爭取今年(2004年)年底前出台實施。
六、高等學校要加強對貧困生資助工作的領導,進一步細化各項資助措施,健全工作機制,認真推行 “綠色通道” 等保證貧困生順利入學、順利完成學業的措施,加強內部管理,規範收費行為,努力降低辦學成本。
七、各高校在對貧困生給予資助的同時,要加強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強誠實守信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有針對性地開展就業、創業教育,幫助貧困生保持奮發向上、積極進取的心態,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形成勤奮好學、團結互助、艱苦奮鬥的良好校風。
八、由省教育廳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高校貧困生資助情況監測和報告制度,及時通報高校貧困生狀況和對貧困生的資助情況。
做好資助貧困生工作是貫徹 “三個代表” 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是樹立和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維護人民民眾根本利益的內在要求,事關培養高素質的接班人和勞動者,事關科教興青和社會穩定的大局,事關教育事業的可持續發展,事關黨和政府在人民民眾心目中的形象。
省教育廳、省財政廳、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監局以及各高校、商業銀行要增強大局意識,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把解決高校貧困家庭學生困難問題作為一件大事切實抓緊抓好,要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把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四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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