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小反芻獸疫防控應急預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小反芻獸疫防控應急預案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農牧廳制定的《青海省小反芻獸疫防控應急預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小反芻獸疫防控應急預案的通知
  • 發布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為了在發生小反芻獸疫時,及時控制和撲滅疫情,最大限度地減輕疫情造成的損失,保障畜牧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青海省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控制實施方案》,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疫情監測、報告與確認
小反芻獸疫是由小反芻獸疫病毒引起的小反芻動物的一種急性接觸性傳染病,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將其定為法定報告疫病,我國列為一類傳染病,山羊和綿羊易感,山羊發病率和病死率均較高。
(一)小反芻獸疫應急與防控工作應堅持加強領導、密切配合、依靠科學、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斷處置的方針,及時發現,快速反應,嚴格處理,減少損失。
(二)發生疫情或存在疫情發生風險時,各地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及時報請同級人民政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建立責任制,做好小反芻獸疫監測、調查、預防、控制、撲滅等應急工作。
(三)縣級以上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加強小反芻獸疫疫情監測工作。林業部門要加強對野生動物的疫情監測,發現羚羊、黃羊等異常死亡要及時通知獸醫部門採樣檢測。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以發熱、口炎、腹瀉為特徵,發病率高、病死率較高的山羊和綿羊疫情時,應當立即向當地獸醫部門報告。
(五)縣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報告後,應組織2名中級職稱以上獸醫專業技術人員趕赴現場診斷,根據小反芻獸疫防治技術規範,提出初步診斷意見。認定為疑似小反芻獸疫疫情的,應在2小時內將疫情逐級報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並同時報所在地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
(六)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接到報告後1小時內向省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和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省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報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
(七)初步判定疑似疫情的,必須指派專人按規範採集病料,送國家外來動物疫病診斷中心或農業部指定的實驗室,進行最終確診。由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確診結果,確認小反芻獸疫疫情。
二、疫情分級與回響小反芻獸疫疫情分為三級。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Ⅰ級(特別重大)疫情。
1、在3個及3個以上州(地、市)同時發生疫情;
2、特殊需要劃為Ⅰ級疫情的。
(二)在2個州(地、市)行政區域內同時發生疫情的,為Ⅱ級(重大)疫情。確診Ⅰ、Ⅱ級疫情後,按程式啟動本應急預案。
(三)在1個州(地、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疫情的,為Ⅲ級疫情。確認Ⅲ級疫情後,各州(地、市)、縣按程式啟動疫情應急回響機制。
三、應急處置
(一)疑似疫情的應急處置
1、對發病場(戶)實施隔離、監控,禁止家畜、畜產品、飼料及有關物品移動,並對其內外環境進行嚴格消毒。
2、疫情溯源。對疫情發生前30天內,所有引入疫點的易感動物、相關產品來源及運輸工具進行追溯性調查,分析疫情來源。必要時,對原產地羊群或接觸羊群(風險羊群)進行隔離觀察,對羊乳及乳製品進行消毒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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