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科技廳 《關於推進科技特派員基層創業行動工作的意見 》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基本介紹
- 索 引 號::015000185/2006-00047
- 文 號::青政辦[2006]31號
- 主題分類::科技、教育
- 服務對象::機關
- 發布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06/3/27
一、開展科技特派員基層創業行動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 “三個代表 ”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扶農、助農、興農為宗旨,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搭建和營造科技人員創新、創業的平台,為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實現農村經濟健康、快速發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撐。
二、開展科技特派員基層創業行動工作的目標任務是,通過鼓勵、支持和組織廣大科技人員到基層創業,把先進實用的技術直接導入農業生產第一線,有效地實現科技成果的轉化,以科技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和資源利用率。逐步形成以科技人員為主體,以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和農技部門為依託,廣大鄉土人才為基礎的基層科技創新服務網路,培養大批有文化、有技術的新型農民,推動傳統產業向集約化和現代化農業轉變。
三、科技特派員是省、州 (地、市 )縣政府根據基層的技術需求,派往農村牧區、中小企業、農村經濟組織等進行科技服務的科技人員。其主要任務是:宣傳黨的各項方針政策;根據市場需求幫助農牧民及中小企業制定發展計畫和措施;針對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進行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與推廣;搞好適用技術的培訓和科學普及;了解基層情況,及時向各級政府反映農民對科技的需求。
四、省科技部門負責對全省科技特派員基層創業行動工作進行巨觀指導,各州 (地、市 )、縣 (區 )要明確相應的管理部門。對科技特派員的管理,西寧市、海東地區以縣 (區 )為主,各自治州以州為主。省級大專院校、科研單位、農業技術推广部門、大型企業派出的科技特派員,由派駐所在州、地、市統一進行屬地化管理。
五、科技特派員主要從各級科研單位、大專院校、大型企業、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部門選擇,也可以從其它行政事業單位、復轉軍人、應屆大中專學生、離退休專家中選派。要求思想過硬,有一定農村工作經驗,在農、林、牧、漁技術及農產品深加工等方面有一定技術專長,或具有初級職稱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鼓勵學歷和專業技術職務較高的人員和專家參加創業行動。科技特派員依據用人單位的要求,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推薦,經州 (地、市 )、縣 (區 )科技特派員管理部門批准後產生。科技特派員服務期間不得兼任行政職務,服務時間為二年,對民眾和用人單位歡迎,本人提出申請繼續服務的,可延長服務年限。服務期間原則上脫離原單位工作。
六、推進科技特派員基層創業行動工作必須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導向作用。對科技特派員的選派要遵循 “自覺自愿、雙向選擇、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的原則,採取招聘、引進、政府選派等多種形式。通過科技特派員與農戶、村、中小企業、農業科技園區、農牧業協會、農村經濟組織之間直接見面,實現人才、資金、技術、信息、管理和農村特色資源的有機結合,形成科技特派員與農民、用人單位的利益互動機制。通過科技特派員基層創業活動,使單位、科技人員和農民都得到合理回報。
七、已開展科技特派員基層創業行動試點地區,要認真總結工作經驗,進一步壯大科技特派員隊伍,提高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質量,以市場為導向,以建立科技人員與用人單位、農民的利益共同體為核心,全面落實各項支持科技特派員基層創業的政策,大膽探索創業行動的長效機制。尚未開展這項工作的地區要結合實際,擬訂具體的實施方案,認真規劃和安排試點工作。
八、積極營造科技特派員基層創業行動的良好政策環境。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大型企業及行政事業單位的在職人員被選聘為科技特派員的,派出期間繼續保留原單位編制,原職級、專業技術職稱不變,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仍由原單位發放,不影響正常調資和職稱評定。下派期間享受下鄉差旅費和生活補助。有下派經歷者,機構改革時優先聘 (錄 )用;職稱評聘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幹部提拔任用時,對德才兼備、確有組織和管理才能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企業科技人員、離退休科技人員、復轉軍人及引進人才被聘為科技特派員的,有關待遇與合作方協商解決。
積極鼓勵大中專畢業生參與科技特派員創業行動,大中專畢業生被選派參加科技特派員基層創業行動,待遇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並由所在地政府負責給予一定補貼和辦理社會保險。人事檔案由人事部門按規定代管。報考國家公務員職位,視同有基層工作經驗的條件,優先錄用。
九、通過各種途徑,各種方式大力支持科技特派員基層創業行動。省、州 (地、市 )、縣(區 )政府要支持科技特派員基層創業行動,每年安排一定的資金,用於實施科技特派員基層創業計畫,重點支持科技特派員領辦或牽頭組織的科技項目,其它科技計畫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科技特派員工作。
省內實施的農業開發、扶貧、生態環保建設等工程中,可吸納科技特派員進行科技承包和服務,並從工程中支付其相應費用。省內農業開發項目、生態建設工程或政府鼓勵大力推廣的科技項目,需要科技承包和服務的,也可以採取科技特派員的形式進行承包和服務。
十、各級金融部門要支持科技特派員基層創業行動,對科技特派員領辦和牽頭組織實施的科技項目給予貸款支持。
十一、允許和鼓勵科技特派員進行資金、技術、管理入股,創辦、領辦各類經濟實體,以多種形式與龍頭企業、農村專業戶、農村各類經濟組織結為利益共同體,並取得合法收入。
十二、要有針對性地對科技特派員進行繼續教育,使其及時更新知識,不斷提高為農民服務的自覺性和能力。組建科技特派員信息網和科技特派員專家諮詢團,積極為科技特派員提供信息服務和技術指導。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組織成立科技特派員協會,為科技特派員交流工作經驗、建言獻策服務。
科技特派員派出單位要主動關心科技特派員的工作和生活,解除其後顧之憂。
十三、建立科技特派員考核管理制度。各級科技特派員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員檔案,依據科技特派員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服務協定,進行年度考核。對表現突出的給予表彰獎勵。
十四、各級政府要把推進科技特派員基層創業行動工作,作為實施科教興青戰略和科技富民工作的重要措施,加強領導,統籌規劃,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幫助解決科技特派員基層創業的實際困難,堅持不懈地推進科技特派員基層創業行動工作穩步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