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開展城鎮零就業家庭就業援助工作意見的通知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的各項就業政策,大力扶持零就業家庭成員實現就業,切實解決我省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的就業問題,促進全省就業工作的協調發展,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開展城鎮零就業家庭就業援助工作的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關於開展城鎮零就業家庭就業援助
工 作 的 意 見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
(二○○五年十月)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的各項就業政策,大力扶持零就業家庭成員實現就業,切實解決我省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的就業問題,促進全省就業工作的協調發展,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認定條件城鎮零就業家庭是指:我省境內具有同一城鎮戶口的家庭中,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就業願望的成員(不含已退休人員和在校學生)均處於失業狀態(一年內從事有收入的勞動活動時間累計不足三個月)。
二、認定程式凡符合認定條件的城鎮零就業家庭,持《戶口簿》、《身份證》和失業證明等材料,自願在戶口所在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經社區居委會初審後,填寫《青海省城鎮零就業家庭申請認定表》(一式三份),報街道辦事處審定。街道辦事處審核、公示無異議後,即可認定為城鎮零就業家庭,同時通知社區居委會和申請人,報縣(區)勞動就業部門備案。未設立街道、社區的地區,申請人可直接向戶口所在縣(區)勞動就業部門提出申請,由縣(區)勞動就業部門直接審核、公示、認定。勞動就業部門應將認定的城鎮零就業家庭名冊,送同級財政、工商、金融等有關部門備查。零就業家庭每年認定一次。各級審核認定部門對零就業家庭的就業狀況實行跟蹤服務,動態管理,每季度核查一次,及時掌握零就業家庭的就業狀況和享受援助政策的情況,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上級勞動就業部門。
三、扶持政策經認定的城鎮零就業家庭,可憑《青海省城鎮零就業家庭申請認定表》(省勞動保障廳統一印製)享受以下就業扶持政策:
(一)開發就業崗位,提供就業援助。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地要建立城鎮零就業家庭台賬,實行動態管理,跟蹤服務,依託街道、社區積極協調有關部門,集中開發一批公益性崗位,優先安置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實現就業,並開展經常性送崗位、送技能、送政策、送服務等援助活動,幫助零就業家庭成員實現就業。
(二)加強職業指導,提供免費職業介紹服務。各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針對援助對象的特點和需求,免費為城鎮零就業家庭求職人員提供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享受職業介紹補貼。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建立城鎮零就業家庭求職人員登記資料庫,並在10個工作日內為城鎮零就業家庭求職人員提供就業崗位。
(三)加強技能培訓,提供培訓補貼。城鎮零就業家庭中,法定年齡內的成員在自願基礎上,每人可享受不超過2次的職業培訓補貼。
(四)鼓勵用人單位招用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城鎮零就業家庭中,某一成員如被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和加工型企業招聘就業,並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契約的,可根據勞動契約期限享受不超過3年的社保補貼。在公益崗位就業的,可根據勞動契約期限享受不超過3年的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社保補貼標準,單位按新招聘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之和計算,個人仍負擔本人應繳部分。崗位補貼標準由當地政府確定。
(五)鼓勵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從事個體經營或合夥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其經營者可自工商行政部門批准之日起3年內享受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其經營者也可持《青海省城鎮零就業家庭申請認定表》,按照有關規定申請辦理一次小額擔保貸款。落實城鎮零就業家庭就業援助政策所需職業介紹補貼、培訓補貼、社保補貼、崗位補貼資金和補貼辦法以及免交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按我省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政策規定和資金列支渠道執行。
四、工作要求各州(地、市)、縣(區)人民政府是本地區城鎮零就業家庭就業援助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將城鎮零就業家庭就業援助工作納入就業目標責任體系,建立目標責任制和定期檢查通報制度,把援助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常抓不懈。各級勞動就業部門要增強協調意識,強化服務理念,提高服務水平,切實為城鎮零就業家庭提供優質的就業服務,保證各項政策的全面落實。要積極協調財政、工商、金融等部門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切實按照本意見的要求,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抓好組織實施。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附屬檔案:青海省城鎮零就業家庭申請認定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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