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中國保監會青海監管局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中國保監會青海監管局《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23號),加快青海保險業改革發展步伐,更好地服務於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青海保險業改革發展的重要意義
當前,我省已步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和諧社會的新階段。加快保險業的改革發展,充分發揮保險的功能作用,是青海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
一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我省經濟發展相對落後,財力不足,而自然災害和生產、交通等各類事故所造成的人民生命財產損失較大,加之因企業和家庭參保率低,僅有少部分災害事故損失通過保險獲得經濟補償,既不利於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又加重了政府負擔,這就客觀上要求建立市場化的災害、事故補償機制,通過發展商業保險完善災害防範和救助體系,增強全社會抵禦風險的能力,為經濟發展以及企業生產經營提供保險保障。
二是社會主義新農村新牧區建設的需要。我省農牧業生態環境脆弱,發展基礎薄弱,農牧民收入不高,抵禦自然災害和各種風險的能力不強,這就要求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新牧區的進程中,重視發揮保險業在農牧業支持保護體系建設中的作用,使農牧民生產生活風險得到分散和轉移,減少自然災害對農牧業生產的影響,穩定農牧民收入,提高農牧業承受自然災害風險和市場風險的能力。
三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需要。目前我省社會保障體系尚處於逐步健全階段,保障水平還不高,而隨著家庭小型化和人口老齡化的發展,養老和健康保障需求不斷增強,客觀上要求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提高我省社會保障水平,促進社會穩定和諧。
四是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務水平的需要。建立高效能的政府管理體制,要求政府運用包括商業保險在內的各種機制和手段,不斷改進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協調各種利益關係,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和糾紛,從而完善社會化經濟補償機制,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提高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
近年來,青海保險業以“促進改革、保障經濟、穩定社會、造福人民”為己任,緊緊圍繞我省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需求不斷拓展保險服務領域,發揮保險功能作用,在促進我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我省保險業發展水平不高,保險業務在地區及城鄉之間發展不平衡,保險覆蓋面不廣,保險的功能還沒有充分發揮,保險業發展水平與國民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適應的矛盾依然較突出。因此,必須充分認識加快我省保險業改革發展的重要意義,提高對保險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地位和功能作用的認識,努力做到學保險、懂保險、用保險,提高運用保險機制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快青海保險業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
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立足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青海省情,著力解決保險業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適應的矛盾,推進改革,加快發展,做大做強,充分發揮保險的經濟“助推器”和社會“穩定器”作用,為我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和諧社會服務。
總體目標:建設一個市場體系完善、服務領域廣泛、經營誠信規範、競爭有序、監管有效、充滿活力,發展速度、質量和效益相統一的保險業,使保險的覆蓋面進一步擴大,滲透力進一步增強,努力實現青海保險業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不斷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對保險的需求。
主要任務: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保險市場體系,大力發展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和保險中介市場,拓寬保險服務領域;推進自主創新,調整最佳化結構,轉變增長方式;強化公司內部管控,提高管理水平;加強和改進監管,防範化解風險,保護被保險人合法權益;加強隊伍建設,提高服務水平;做好保險誠信教育工作,推進保險誠信建設;宣傳普及保險知識,提高社會公眾的風險意識和保險意識;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三、加快發展,擴大保險覆蓋面,為青海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一)圍繞青海經濟發展戰略,發揮保險保障作用。策應西部大開發戰略,積極為我省重點工程建設提供各類配套保險服務,確保重點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圍繞水電、石油天然氣、鹽湖化工、有色金屬等支柱產業以及冶金、醫藥、畜產品加工、建材等優勢產業的發展,進一步拓展各類保險業務,為企業自主創新和生產經營提供保險保障,進而服務我省工業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在進一步搞好對大型國有企業保險服務的同時,針對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生產規模小、抗風險能力弱的狀況,不斷推出適應性保險產品,積極支持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的發展。穩步發展住房、汽車等消費信貸保證保險,促進消費增長。積極發展出口信用保險,促進對外貿易和投資。
(二)發展農業保險,積極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新牧區建設。積極探索保險業參與社會主義新農村新牧區建設的有效途徑,有步驟地建立多形式經營、多渠道支持的農牧業保險體系。一是向農牧民民眾提供保障適度、保費低廉、保單通俗的農牧業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產品,建立適合農牧業保險的服務網路和銷售渠道,為農牧民民眾提供靈活、方便、快捷的保險服務。二是圍繞農牧業產業化發展,突出區域特色,大力發展高原型、出口創匯型和綠色高效型農業和畜牧業保險業務。重點以馬鈴薯、油菜、豆類、蔬菜、花卉、中藏藥材、制種、牛羊等優勢農牧產品為切入點和突破口,積極開展農牧業保險試點。圍繞推廣龍頭帶基地、公司連農(牧)戶、產供銷一條龍等多種經營模式,積極為農畜產品加工業提供各種保險服務,並鼓勵龍頭企業資助農牧戶參加保險,擴大農牧業保險覆蓋面。三是加強與農牧、財政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共同研究制定政策,開展政策性農牧業保險試點工作,逐步建立政府補助與農牧業保險相結合的農牧業風險防範與救助機制。探索政府對投保農牧戶和保險公司經營政策性農牧業保險的補貼方式和比例,逐步建立農牧業保險發展的長效機制,切實為農牧業發展、農牧民增收、農牧區穩定提供保障。
(三)統籌發展城鄉商業養老保險健康保險,不斷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積極發展個人、團體等補充商業養老保險,擴大養老保險的保障範圍和提高保障水平。大力拓展企業年金業務,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通過商業保險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障計畫。大力發展大病補充等各類健康保險業務,進一步完善社會基本醫療保障體系。積極探索商業保險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的有效模式,推動我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持續、健康發展。圍繞城鎮郊區失地農民、生態移民安置,大力發展養老、健康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業務。積極為外出務工農牧民提供人身保險服務。建立節育手術保險和農牧區計畫生育家庭養老保險制度。
(四)參與社會公共管理,促進“平安青海”建設。重視發揮保險在防災減損和災害事故處置中的重要作用,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範救助體系,利用保險事前防範與事後補償相統一的機制,充分發揮保險費率槓桿的激勵約束作用,強化事前防範,減少災害事故發生,促進安全生產和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按照市場運作、政策引導、政府推動、立法強制等方式,發展交通運輸、建設工程、高原旅遊、現代物流、醫療保健、科技服務、中介服務、公眾服務、文化教育等領域以及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礦山採掘等高危行業和其他高危作業場所的責任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建立交通事故信息共享平台和協調處理工作機制,確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的順利實施。
四、深化改革,促進青海保險業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
(一)加大保險市場培育力度。積極引進新的市場主體,促進市場主體多元化和市場競爭。引導和支持保險公司最佳化資源配置,對現有機構進行合理整合和布局。統籌保險業區域和城鄉協調發展,進一步向縣以下小城鎮和農牧區延伸保險服務機構。支持適應市場需要、有發展潛力和經營管理規範的專業保險中介機構的發展,並引導其朝著規範化、規模化和專業化方向發展,發揮專業保險中介機構功能作用。引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發揮其機構網路優勢,拓寬保險銷售渠道,進而擴大保險覆蓋面。
(二)推進自主創新,提升服務水平。健全以保險企業為主體、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引進與自主創新相結合的保險創新機制。加大產品創新力度,針對青海經濟發展水平、人文地理環境,不斷推出適應性保險產品,形成具有廣覆蓋、多層次、多樣化的保險產品體系,不斷滿足社會生產和人民生活對保險的需求。進一步拓寬行銷渠道,創新服務手段和方式,切實加強銷售服務,提高承保效率,加快理賠速度,做好各種延伸服務,以優質服務促進業務發展。大力推進條款通俗化和服務標準化。加強保險行銷員教育和管理,提升保險行銷水平。加強保險公司與保險中介機構的分工協作,發揮保險中介機構在承保理賠、風險管理和產品開發方面的積極作用,提供更加專業和便捷的保險服務。運用現代信息技術,發展網上保險等新的服務方式,提高保險服務科技含量。積極探索推進保險業與銀行業、證券業的廣領域、深層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綜合性的金融保險服務。
(三)進一步加強公司內部管控。按照現代金融企業的要求,把保險機構改革與管理機制創新有機結合起來,構建保險機構高效的組織管理體系。進一步健全內控制度和約束機制,強化業務、財務管理以及內部審計和監督檢查,切實規範承保、理賠服務流程,提高服務質量,做到依法經營、規範管理。
(四)推進保險誠信建設。把誠信作為保險業發展的根本來抓,以保險從業人員誠信建設為基礎,以保險機構主體信用建設為重點,以被保險人信用建設為依託,積極配合建設“信用青海”工作的開展,加快推進保險誠信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強誠信教育,改善服務流程,履行服務承諾,提高服務品質。建立誠信獎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嚴肅查處誤導欺詐、拖賠欠賠、弄虛作假等問題,加大失信懲戒力度。深入開展保險誠信服務達標和誠信評議活動,建立有效的保險誠信社會監督機制,推進保險誠信建設,使誠實守信成為各保險經營機構和每一位保險從業人員的自覺行動,全面提高保險從業人員誠信意識和道德水準,形成誠信為本、操守為重的良好行業風尚,提高保險業的社會公信度。
(五)加強和改進監督管理。堅持把防範風險作為保險業健康發展的生命線。強化市場行為監管,改進現場、非現場監管手段,強化過程性的事前事中連續監管和動態監管,嚴肅查處保險經營中的違法違規問題。加快保險監管信息化建設,建立並不斷完善風險動態監控和預警系統,有效地監測、控制、防範、化解保險風險。以公司內控制度建立和執行以及業務經營風險管控為重點,建立分類標準,實施分類監管,扶優限劣,提高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按照高標準、規範化的要求,嚴格保險市場準入,建立市場化退出機制。建立保險糾紛快速處理機制,切實保護被保險人合法權益。規範行業自保、互助合作保險等組織形式,整頓規範行業或企業自辦保險行為,並統一納入保險監管。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保險行業自律機制,加強保險行業的規範化管理,維護行業內公平、有序的競爭秩序。加強銀行、證券、保險監管合作,完善協調合作和信息共享機制,防範金融風險跨行業傳遞,維護經濟金融安全。
(六)加強保險隊伍建設。加強保險監管、經營管理、專業技術和保險行銷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強化對幹部職工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全面提高保險隊伍的整體素質。堅持“機制引才、制度用才、培訓育才、環境造才”方略,建立有效的分配激勵機制和人才選用機制,為保險業發展提供持續的智力和動力支持,增強保險業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
五、加大政策支持和宣傳力度,營造青海保險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一)高度重視保險工作。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將保險納入到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中,研究制定促進保險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要定期或不定期聽取保險行業的工作匯報,協調解決保險業發展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加大政策引導和協調力度,努力為保險業的發展創造寬鬆的政策環境,促進保險業更好地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二)積極支持保險業的發展。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保險部門,共同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推動農牧業保險、城鄉養老保險、健康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各類責任保險業務的發展。要加強與保險監管機關和保險經營機構的聯繫溝通,互通信息,積極引導和支持各生產經營單位和人民民眾積極參加保險,將保險機制引入產業發展、重大項目的建設和管理、企業的生產經營以及災害事故應急處理當中,充分運用和發揮商業保險的功能作用。要嚴肅查處保險領域的各種違法犯罪和違規行為,堅決打擊保險欺詐、侵占挪用保險資金以及商業賄賂等違法犯罪活動,為保險業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支持青海保監局對保險業的監管工作,堅持依法行政,切實維護保險企業的經營自主權及其他合法權益。青海保監局要不斷提高引領青海保險業發展和防範風險的能力和水平,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分類指導,推動政策落實。
(三)加大保險宣傳力度。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保險行業開展保險宣傳工作。要整合保險宣傳資源,形成宣傳合力,積極採取形式多樣、豐富多彩、民眾喜聞樂見的宣傳方式,開展保險進學校、進社區、進鄉村活動,普及保險知識,提高全民風險和保險意識,讓更多的人認識保險、了解保險、支持保險。進一步重視發揮新聞宣傳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宣傳覆蓋面廣、影響大的優勢,做好保險新聞宣傳。各新聞單位要在加大對保險宣傳力度的同時,堅持以正面報導為主,加強與保險監管部門的聯繫溝通,對保險業的敏感性問題要嚴格把關,為保險業發展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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