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節能協會碳中和專業委員會

青島節能協會碳中和專業委員會

青島市節能協會於 2014 年重新註冊成立,秉承“為政府服務 為用能企業服務 為節能服務公司服務”的辦會宗旨,過去的七年裡在節能培訓、技術推廣、政策宣貫等方面舉辦了大量的活動。2021 年 7 月青島市節能協會圍繞“雙碳目標”,成立青島市節能協會碳中和專業委員會,以面向產業鏈和產業集群低碳發展的新型專業化服務群體,做服務政府決策和行業發展的新型智庫、做開放合作共享的資源整合平台、做政治堅定管理規範運轉高效的行業代言人為專業定位,在政府和企業之間,構建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新發展新格局進程中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節能協會碳中和專業委員會
  • 外文名:QECA
  • 登記單位:青島節能協會碳中和專業委員會
成立背景,提供服務,專委會章程,

成立背景

青島市節能協會於 2014 年重新註冊成立,秉承“為政府服務 為用能企業
服務 為節能服務公司服務”的辦會宗旨,過去的七年裡在節能培訓、技術推
廣、政策宣貫等方面舉辦了大量的活動。2021 年 7 月青島市節能協會圍繞“雙
碳目標”,成立青島市節能協會碳中和專業委員會,以面向產業鏈和產業集群
低碳發展的新型專業化服務群體,做服務政府決策和行業發展的新型智庫、做
開放合作共享的資源整合平台、做政治堅定管理規範運轉高效的行業代言人為
專業定位,在政府和企業之間,構建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
促進新發展新格局進程中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

提供服務

青島市節能協會碳中和專業委員會將在以下方面為入會會員提供公益性服務:
一、最新的政策信息及精準的解讀;
二、政府、公共機構/工業園區/ 低(零)碳社區/大型企業集團碳中和行動方案(時間表、路線圖、施工圖);
三、區域/行業/企業碳資產管理運營增值(碳配額開發、認證核查、交易、金融服務等等);
四、節能降碳領域技術研發、標準建設、運用指導;
五、節能降碳領域研發項目立項/技術指導/評審/政府支持資金申報;六、高端論壇/相關培訓;
七、協助/攜手會員開展相關的活動;
八、對個人會員優先推薦並享受最大優惠參加相關的碳中和活動或項目的開發;
青島市節能協會碳中和專業委員會誠邀各類專業人員以及相關組織,加入碳中和專業委員會,共同為中國碳中和做貢獻。凡擁護《青島市節能協會章程》

專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青島市節能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英文譯名:QINGDAO ENERGY CONSERVATION ASSOCIATION ,縮 寫:QECA。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 本會是青島市內從事節能相關行業生產(或銷售、流通) 的企業、個體工商戶、相關經濟組織以及個人自願組成的全市 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作為單位會員加入外國或者國際非營利組織, 需經本會理事(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按照國家有關外事工 作的規定審批後,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四條 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青島市民政局。本會接受 登記管理機關、政府有關部門或政府授權組織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青島市市南區鎮江南路 8 號,郵政編 碼:266071。
第二章 宗旨和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宗旨: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 導,貫徹執行節約資源的基本國策,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節 約能源法》,團結和動員組織廣大會員,遵守憲法、法律、法 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促進合理用能、科學用能、節約用能,為節能減排和提高全社會的 能效水平,促進節能服務事業發展,提高會員單位經濟效益和 社會效益服務。
本會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利用制定行業規則或者其他方式壟斷市場,妨 礙公平競爭,損害消費者、非會員的合法權益或者社會公共利 益;
(二)不採取維持價格、市場分割等方式限制會員開展 正當的經營活動或者參與其他社會活動;
(三)不在會員之間實施歧視性待遇;
(四)不違反法律、法規和章程的規定向會員收費或者 攤派;
(五)未經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委託,不行使公共行政 管理職能;
(六)不實施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七條 本會以行業服務、行業自律、行業協調和擔任本 行業的代表為基本職能,主要有以下工作任務:
(一)進行節能減排低碳調研、統計、信息收集;
(二)參與節能減排低碳相關法規、政策調研、起草、宣 貫等工作,承擔節能減排低碳標準化工作,徵集、提出並組織 研製節能減排低碳標準,報主管部門批准後組織宣貫和實施;
(三)開展國內外節能減排低碳技術交流與合作,舉辦節 能減排低碳學術講座、研討、論壇、展覽等活動,為政府部門、 企業、節能服務機構以及其他社會團體搭建交流合作平台;
(四)總結和推廣節能減排低碳先進經驗、先進技術和先 進管理辦法,承擔節能減排低碳諮詢、診斷、評估等服務;
(五)進行行業自律、制定並監督執行行規行約,維護行 業秩序和行業整體利益;
(六)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節能減排低碳情況,提出涉及 節能減排低碳發展的產業政策和行業規劃的建議。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實行會員制。本會會員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 員組成。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是本行業的生產(銷售、流通)企業、個體工商戶、 相關經濟組織或個人。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會理事(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對本會經費收支或會議決議等情況有異議的,可向 理事會或會員大會提出質詢、申請答覆的權力; 如果理事會或會員大會置之不理或答覆結果不滿意的,會 員有向登記管理機關或政府有關部門投訴的權利;
(七)查閱本會章程、會員名冊、理事名冊、常務理事名 冊、會議記錄、會議決議、財務審計報告等; 第十二條 本會建立會員名冊、理事名冊、常務理事名冊, 作為證明其資格的充分證據。會員資格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 修改名冊。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 按會員大會通過的標準及時繳納會費;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不 交回的,由本會宣告作廢。 會員如果兩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 退會,本會將以書面形式取消該會員資格。
第十五條 會員違反行規行約,損害消費者利益和行業形 象,或者會員採取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經理事(常務理事)會決定,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同業制裁、除名等懲戒措施。造 成嚴重後果的,本會將配合國家有關職能部門予以查處。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 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聘 任或解聘秘書長;
(三)審議本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行規行約;
(五)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六)決定終止事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須有 2/3 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 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會員可以親自出席會員大會,也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出席 和表決。
第十八條 本會制定會員大會議事規則,詳細規定會員大 會的召開、選舉和表決程式,會議記錄的一般內容,會議決議 的簽署、公告等內容,以及會員大會對理事會的授權原則和授 權內容。會員大會議事規則應作為章程的附屬檔案,由理事會擬定, 由會員大會通過。
第十九條 本會每四年召開換屆大會。選舉表決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 因特殊情況需延期或提前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後, 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但延期或提前換屆時間最長不超過 一年。
第二十條 本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理事會認為有必 要或經三分之一以上會員提議的,可以臨時召開會員大會。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 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由會 員大會選舉或更換產生,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除名及獎罰;
(五)決定申請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 體機構;
(六)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須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 決議須經到會理事 2/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可以親自出席理事會,也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出席和 表決。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1/3 以上的 理事提議召開理事會的,可以臨時召開理事會會議。情況特殊 的,可以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 產生。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 十二條第一、四、五、六、七、八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 2/3 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 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 2/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1/3 以 上的常務理事提議召開常務理事會的,應當召開常務理事會會 議。
第二十八條 本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秘書長 一人。理事長、副理事長從理事或常務理事中經民主選舉產生。 秘書長為專職人員,可以從理事或常務理事中民主選舉產生, 也可由理事會從社會聘任。聘任的秘書長列席理事會、常務理 事會會議,可連聘連任。 本會理事長與秘書長不得從同一會員單位中產生。
第二十九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由本行業有影響的人 士擔任。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較高的政治思想 素質,善於團結協作,熱心公益事業,社會信用良好;
(二)熟悉行業情況,被業內公認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 良好的組織領導能力及協調能力;
(三)當選後任職屆滿時不超過 70 周歲;
(四)熱愛協會工作,有奉獻精神;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選舉產生的秘書長每 屆任期四年。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 須經會員大會 2/3 以上的會員表決通過後,報社團登記管理機 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一條 本會秘書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 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 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三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 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通過;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 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社會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 本會根據業務工作需要與會員承受能力制定 會費標準。
本會會費標準的制訂和修改經會員大會以無記名投 票的方式表決,並獲得半數以上的會員通過後生效。本會會費 標準通過後 30 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六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 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七條 本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並 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 完整。
第三十八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 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 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按有關規定與接管人員辦清交 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接受 會員大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同級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 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 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本會收支情況每 年向全體會員公布。
第四十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應當進行離任 財務審計,並將審計報告報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
第四十一條 本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本會召開會員大會、年會、理事會等重要會議,在活動舉 辦前 10 個工作日內向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報告。本會召開大型 學術報告會、研討會、承接研究課題和調查課題、接受捐贈、 舉辦展覽會、展銷會、比賽等,應在事前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 備案。本會組團出國出境、與境外組織交流交往,開展業內評 比、達標、表彰活動,接受境外捐款等,在活動前向政府相關 職能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需辦理手續的,應辦理相關手 續。
第四十二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 分和挪用。
第四十三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 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或由理事會決定。本會與聘用人員訂立 勞動契約,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對符合參加社會保險條件的, 給予辦理相關社會保險。會員單位派駐本會的工作人員工資、 福利待遇由原單位解決,並不得低於在原單位工作時的標準。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四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 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五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 15 日 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 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本會 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政府有關部門或政府授權組 織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 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 本會自清算結束後 15 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 提交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註銷登記申請書和清算報告書,申請辦 理註銷登記。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九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 關、政府有關部門或政府授權組織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 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本會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 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遵守憲法、法
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 德風尚。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本章程經 2019 年 11 月 29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 通過。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由本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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