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築節能協會電能供熱專業委員會

中國建築節能協會電能供熱專業委員會

電能供熱專業委員會是中國建築節能協會的分支機構,接受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是由國內外電能供熱行業生產商、服務商、設備集成商、科研機構、設計機構、高校、行業協會、投融資機構、新聞媒體等組成,政府相關部門參與,本著“自願、平等、合作、互惠”原則發起成立的全國性、行業性的非營利性二級社團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電能供熱專業委員會
  • 成立時間:2017年6月18日
  • 業務主管:中國建築節能協會
組織機構,工作規則,

組織機構

主任委員
張斌教授 哈爾濱工業大學建築節能技術研究所總工程師
秘書長
劉志國
副秘書長
張建朋

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委員會的名稱:中國建築節能協會——電能供熱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專委會”)
第二條本專委會是電能供熱行業的全國性社會團體,由國內外電能供熱行業生產商、服務商、設備集成商、科研機構、設計機構、高校、行業協會、投融資機構、新聞媒體等組成,政府相關部門參與,本著“自願、平等、合作、互惠”原則發起成立的全國性、行業性的非營利性二級社團組織。
第三條本專委會的宗旨是:加強行業自律,規範市場經營, 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組織制定(修訂)行業相關標準,建立完善產品及系統檢測體系,實現設計、施工和套用的標準化;加快院校科技成果轉化,推動技術創新產業化;開展市場調查研究,為政府制定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相關技術規範等提供決策依據及建議;搭建“交流共享、政企對接、合作共贏”服務平台,促進行業健康持續發展。
第四條本專委會在中國建築節能協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接受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團體會址設在北京市通州區綠地中央廣場。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專委會的業務範圍:
1、協助做好中國建築節能協會授權的行業管理及對會員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
2、宣傳貫徹國家在電能供熱領域的政策法規,向政府有關部門反企業的合理訴求;
3、開展調查研究,為政府制定電能供熱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相關技術規定等提供依據及建議;
4、組織制定電能供熱行業相關標準,建立完善電能供熱產品及系統檢測體系;
5、組織行業企業開展相關技術推廣套用交流,開展相關諮詢服務,引領電能供熱企業做大做強。
6、推進政府購買電能供熱服務的支持力度;
7、承擔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任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本專委會會員均為中國建築節能協會會員,採取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制。
第八條凡擁護本專委會工作規則的下列單位和個人自願申請,經審查同意,均可成為本專委會的會員。
一、持有國家正式頒發證書的生產製造、研究、集成商、供應商等單位;
二、各地區和各部門的領導同志;
三、長期從事電能供熱工作,在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的人
四、電能供熱行業相關企業專業人士。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專委會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三、由專委會常務會議會授權專委會秘書處辦理登記,發給中國建築節能協會會員證書,並報中國建築節能協會秘書處備案。
第十條委員的權利:
一、參加本專委會組織的國內外有關活動;
二、本專委會的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獲得本專委會服務的優先權,並優先獲取專委會出版的書刊、資料;
四、對本專委會的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專委會工作規則、執行本專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專委會合法權益,遵守本專委會制定的行規行約;
三、承擔並積極完成本專委會委託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關心本專委會工作,向本專委會反映情況、提供建議及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未交納會費或經常無故不參加本專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果有嚴重違反本工作規則的行為,經本專委會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
第十四條本專委會組織機構實行委員會制,由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常務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領導本專委會工作。
本專委會會員年會負責:
一、制定和修改工作規則;
二、討論決定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審議本專委會的工作報告;
四、討論其它重要事項並做出決議。
第十五條專委會年會須有1/2以上的專委會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本專委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需由本專委會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報中國建築節能協會批准同意。常務委員會人員的任免由中國建築節能協會審核同意。
第十七條本專委會會員須遵守《中國建築節能協會章程》,定期參加中國建築節能協會會員代表大會,本專委會年會至少每兩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八條本專委會設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專委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對專委會負責,在專委會閉會期間,行使專委會職權。
第十九條常務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選舉和罷免副主任委員、常務委員、副秘書長、委員;
二、籌備召開專委會會員年會;
三、執行專委會會員年會的決議;
四、向專委會會員代表報告工作;
五、領導本專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制定專委會內部管理制度;
七、決定專委會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常務委員會議須有1/2以上的常務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常務委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常務委員會至少一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本專委會主任委員、常務副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電能供熱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任期不超過兩屆,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力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本專委會主任委員、常務副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專委會表決通過並報中國建築節能協會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本專委會主任委員為本專委會負責人。
第二十五條本專委會主任委員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專委會和常務委員會;
二、檢查會員年會、常務委員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專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六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本專委會各會員單位及個人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專委會或常務委員會決定;
四、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二十七條專委會秘書處是本專委會的執行機構,負責本專委會日常事務工作。
第二十八條本專委會按照中國建築節能協會電能供熱專業委員會規定收取會員會費,並嚴格執行《中國建築節能協會分支機構財務管理辦法》。
第五章 工作規則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九條對本專委會工作規則的修改,須經常務委員會審議,報中國建築節能協會審批,並報民政部備案後方可生效。
第六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條本專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專委會領導班子或常務委員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一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專委會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並報中國建築節能協會審查同意。
第三十二條本會終止前,須在中國建築節能協會指導下處理善後事宜。
第三十三條本專委會會經中國建築節能協會批准,民政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專委會工作規則自中國建築節能協會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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