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2011年奶牛政策性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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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頒布

青島市2011年奶牛政策性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金融保險
青政辦字63號
青島市政府
2011-5-25

法規內容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奶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07〕31號),繼續完善奶牛保險體系建設,支持奶牛產業健康持續發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服務“三農”為宗旨,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願、協同推進”的要求,完善農業保險扶持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服務體系,分散奶牛養殖產業生產風險,提高奶牛養殖產業防災防疫、抵禦自然災害和生產自救的能力,穩定奶類產品市場供應,增加農民收入,推動我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工作任務及安排
(一)承保範圍。奶牛政策性保險的承保對象為全市範圍內符合承保條件的存欄奶牛。具體承保條件為:投保奶牛經畜牧獸醫部門驗明無傷殘,無保險責任範圍內的疾病,營養良好,飼養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地動物防疫機構審定的免疫程式接種並有記錄,且奶牛必須具有能識別身份的統一標識;飼養場所在當地洪水水位線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區;投保時奶牛畜齡在2.5周歲(含)至7周歲(不含)之間;投保的奶牛品種必須在當地飼養1年以上(含)。
投保人應將符合投保條件的奶牛全部投保。
(二)時間安排。試點期限為一年(2011-2012年),2011年8月1日至11月15日為奶牛集中投保時間。去年已辦理保險的,保單按照續保日期生效。對後續達到承保條件的奶牛,養殖戶可隨時為其辦理投保手續。
(三)保險責任。奶牛政策性保險責任包括:火災、爆炸;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風災、雷電、冰雹、凍災;土石流、山體滑坡、地震;建築物倒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口蹄疫、布魯氏菌病、牛結核病、牛焦蟲病、炭疽、偽狂犬病、副結核病、牛傳染性鼻氣管炎、牛出血性敗血症、日本血吸蟲病等列明原因造成保險奶牛的直接死亡。
(四)承保機構及運作模式。根據省政府統一安排,綜合我市現有保險機構網點布局、經營管理經驗和風險管理能力等多種因素,我市奶牛政策性保險業務承保機構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市分公司(以下簡稱承保公司)。
承保公司按照市場化運作,自負盈虧。對屬於保險責任的,承保公司在與被保險人達成有關賠償金額協定後10日內,履行賠償義務。
三、扶持政策與資金管理
對投保農戶給予保費補貼,每頭奶牛保險金額為3000元,費率8%,每頭收取保費240元。保費由政府和投保養殖戶共同承擔。其中:政府補貼60%,投保養殖戶承擔40%。政府保費補貼由市財政按照區別對待的原則給予補助。對平度、萊西兩市,按照80%的比例給予補助;對即墨、膠州、膠南三市,按照50%的比例給予補助;對城陽、嶗山、黃島三區,按照20%的比例給予補助。
承保公司開展奶牛政策性保險,獨立建賬、單獨核算。保費收入納入在承保公司開設的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專用賬戶管理,承保公司應在每季度末(第四季度須提前20天)向財政部門申請核實。各區(市)財政部門會同畜牧主管部門對保險契約簽訂及保費實收情況進行核實,並據此在10日內將財政補貼資金劃撥到承保公司開設的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專用賬戶。
四、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區(市)要參照市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建立相應的領導機制,強化日常管理,並及時上報情況。
五、操作程式
(一)廣泛發動。各區(市)有關部門應在媒體上公布保險政策、範圍、標準、條件等,使奶牛養殖戶(場)全面了解相關政策。要加大宣傳力度,召開動員大會,指導開展工作。
(二)嚴格奶牛普查。各區(市)有關部門應安排專門力量,對農戶(場)飼養的奶牛情況進行逐戶(場)普查,並按規定的保險條件予以確認(包括品種、畜齡、防疫碼、內部編碼等資料)。
(三)公示確認名單及數量。各區(市)應以鎮(街道)或村為單位,向社會張榜公示擬參保的農戶(場)名單和參保奶牛數量,公示時間不少於5天。
(四)簽訂保險契約。經公示無異議的農戶(場)與承保公司簽訂保險契約,繳納應承擔的保費。
六、有關要求
(一)加大宣傳力度。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多種形式,動員各方面力量,有針對性地加大奶牛政策性保險重要意義和有關政策的宣傳,引導廣大養殖戶自願投保,提高投保率;要加強保險知識的宣傳,引導農民明確自己的利益和應承擔的責任,為保險工作的開展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二)規範和完善檔案制度。根據財政部、農業部及保監會的要求,投保的奶牛必須佩戴統一標識。畜牧獸醫部門要加強奶牛耳標佩戴及防疫檔案建立工作,確保投保的奶牛佩戴耳標並建立齊備的防疫檔案,保證奶牛政策性保險工作順利開展。
(三)成立定損調解委員會。成立由市畜牧獸醫局牽頭,有關部門參與的市奶牛災害定損調解委員會,負責協調處理投保人與承保公司之間關於災害定損方面的爭議。
(四)建立疫情報告和責任追究制度。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明確工作職責,建立健全防疫防災工作體系,加大疫情監測,建立疫情報告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按職能義務協助承保公司對奶牛進行承保前的鑑定、耳標查驗工作,對奶牛保險防疫、疾病治療、理賠查勘定損工作給予必要的配合;提供承保及理賠等方面的技術服務,降低奶牛養殖戶的風險,提高防疫效率。
(五)依法合規經營。青島保監局、金融辦負責做好與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監督承保公司執行統一的保險條款及保險費率,指導承保公司合規經營。為分散奶牛保險風險,支持承保公司通過國內和國際的再保險市場購買再保險。
(六)建立協保員制度。在承保、理賠過程中要充分發揮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村委會的作用,各區(市)應協助承保公司在有關鎮(街道)、村建立協保員制度,為承保、理賠工作提供協助。
(七)簡化手續,理順流程。承保公司要嚴格依法規範經營,切實履行責任,提高保險服務水平。同時,要簡化承保理賠手續,理順操作流程,及時查勘現場,按約定支付賠款,為農戶提供優質的保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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