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

《青島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是為維護軌道交通乘坐秩序,保障軌道交通運營安全, 保護乘客和軌道交通經營單位的合法權益,依據《青島市軌道交 通條例》《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等法規規章,結合青島市實際制定的守則。由青島市交通運輸局於2022年5月31日印發,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
  • 頒布時間:2022年5月31日
  • 實施時間:2022年7月1日
  • 發布單位:青島市交通運輸局
  • 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
  • 發文字號:青交規〔2022〕2號
印發信息,守則全文,內容解讀,

印發信息

青島市交通運輸局關於印發《青島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有效維護軌道交通運營秩序,保障運營安全和服務質量,保護乘客和軌道交通經營單位的合法權益,依照《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8號)、《青島市軌道交通條例》等檔案,我局起草了《青島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現將《青島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本守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原《青島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青交運管〔2018〕39號)、《青島市有軌電車乘客守則》(青交運管〔2018〕40號)同時廢止。
青島市交通運輸局
2022年5月31日

守則全文

青島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
  第一條為維護軌道交通乘坐秩序,保障軌道交通運營安全, 保護乘客和軌道交通經營單位的合法權益,依據《青島市軌道交 通條例》《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等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凡進入捷運、輕軌、有軌電車等軌道交通區域(含出 入口通道、站台、站廳、列車等)的,應當遵守本守則。
  第三條乘客應遵守票務管理規定,持有效乘車憑證乘車,不 得採取尾隨、強行衝撞自動檢票機等方式逃票。軌道交通因故中 斷運營時,乘客有權持有效車票要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按照票價 退還票款。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享受乘車優惠的乘客,應 當持本人有效證件乘車。
  第四條禁止攜帶下列物品進站乘車:
  (一)槍枝、彈藥或者弩、匕首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管制器具 (持有效證件執行公務的除外);
  (二)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等危險物 質;
  (三)有嚴重異味、無包裝易碎物品,以及其他易污損軌道 交通設施的物品;
  (四)充氣氣球、非摺疊腳踏車、電動代步工具(不包括殘 疾人助力車)、長寬高之和超過一點八米或者重量超過三十公斤 的物品;
  (五)活禽畜以及犬、貓等動物(有識別標誌的服務犬除外);
  (六)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攜帶的其他物品。
  第五條 乘客應自覺接受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工作人員的安 全檢查,服從安全檢查人員管理,維護安全檢查秩序。拒不接受 安全檢查並強行進入車站或者擾亂安全檢查現場秩序的,安全檢 查人員可制止並及時報公安機關處理。
  第六條乘客應當文明有序進站乘車,並遵守以下秩序:
  (一)乘坐電扶梯時,面向電扶梯運行方向,站穩扶好,並 照顧好身邊的兒童和老人;不在電扶梯上逆行、推擠、嬉戲打鬧, 不在出入口處逗留;行動不便及攜帶大件行李、輪椅等的乘客應 主動乘坐無障礙電梯;
  (二)在站台安全區域內根據地面箭頭指示排隊候車,禁止 越過安全線,不得倚靠站台門;
  (三)進出列車時,先下後上,注意站台間隙及高度差;
  (四)車門或者站台門警示燈閃、鈴響時,應停止上下車;
  (五)提倡主動給老、弱、病、殘、孕、懷抱嬰兒的乘客讓 座和提供方便;
  (六)在列車內,不得手扶或擠靠車門,不得爭搶座位、以 物占座、妨礙通行或影響其他乘客乘車;
  (七)其他文明乘車的有關規定。
  第七條乘客除應當嚴格遵守《青島市軌道交通條例》中關於 禁止擾亂客運秩序(第二十七條)行為的規定外,還不得有下列 行為:
  (一)在車站、列車內吸菸(含電子菸),點燃明火;
  (二)在列車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
  (三)在車站、列車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聚眾演講、 相互推擠、打鬧奔跑、滋事鬥毆;
  (四)車站、列車內騎行腳踏車,使用滑板、溜冰鞋等;
  (五)在列車駕駛室外隨意敲擊,使用閃光燈拍照等干擾駕 乘人員的行為;
  (六)其他影響運營安全秩序、公共場所容貌、環境衛生、 滋擾乘客及有損社會公德的不文明行為。
  第八條乘客不得有下列影響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
  (一)損壞車輛、軌道、線網、電纜、路基、車站等設施設 備;
  (二)非緊急狀況下啟動緊急裝置,擅自操作有警示標誌的 按鈕、開關裝置;
  (三)損壞、移動、遮蓋各種安全、消防警示標誌、疏散導 向標誌以及安全防護設備等;
  (四)在軌道上放置、丟棄障礙物,向軌道線路、車輛及其 他設施投擲物品;
  (五)其他損壞軌道交通設施設備或影響運營安全的行為。
  第九條 甲類傳染病(含採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 乙類傳染病和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患者不得進站乘車。
  第十條 精神障礙患者、智力殘疾人、醉酒者、學齡前兒童等應當由健康成年人陪同乘車。
  第十一條軌道交通因故障、意外事件等原因不能正常運行 時,乘客應當服從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工作人員的指揮或者按照廣 播提示冷靜有序疏散。
  第十二條乘客應自覺遵守本守則,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工作人 員有權對違反本守則的行為予以勸阻、制止,經過勸阻、制止後 仍不改正且影響運營安全的,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乘客應愛護 軌道交通的設施設備,因乘客原因造成損壞等問題的,應當承擔 相應的法律責任。
  乘客違反《青島市軌道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的, 按照《青島市軌道交通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三條對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或者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工作 人員違反軌道交通運營服務承諾及相關規定的行為,乘客可以向 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投訴,但不得影 響軌道交通的正常運行。
  第十四條 本守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

內容解讀

關於《青島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的政策解讀
為推動本市軌道交通行業規範運營,持續提升運營服務質量和水平,依據交通運輸部發布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和《青島市軌道交通條例》等規定,我局制定了《青島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以下簡稱《乘客守則》)。具體解讀如下:
一、制定必要性和依據
(一)必要性
目前,青島市共有軌道交通線路7條,運營里程293.1公里。其中,青島捷運運營有限公司負責運營捷運3號線、2號線、11號線、13號線、1號線和8號線(北段),共6條線路,捷運線網全長284.3公里;青島城運控股集團軌道巴士公司負責運營有軌電車線路1條,全長8.77公里。青島市軌道交通日均客運量約90萬人次,軌道交通逐漸成為民眾首選的公共運輸出行方式。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8號)第二十三條規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城市軌道交通乘客乘車規範,乘客應當遵守。《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應按照本章上述條款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城市軌道交通乘客乘車規範。乘客應遵守乘車規範,聽從車站工作人員的合理指示和要求,文明有序進站、乘車,自覺維護車站和列車整潔,愛護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備,維護良好公共秩序。拒不遵守乘車規範的,運營單位有權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應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青島市軌道交通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乘客應當遵守乘客守則,文明乘車,自覺維護正常的客運秩序。因此,對軌道交通乘客乘車行為制定具體規定,對於維護軌道交通運營秩序,確保運營安全和服務質量,保障各方合法權益,是非常必要的。
(二)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2.《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行的意見》(國辦發〔2018〕13號);
3.《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8號);
4.《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的通知》(交運規〔2019〕15號);
5.《青島市軌道交通條例》。
二、制定過程
在學習借鑑了國內北京、上海、廣州、重慶等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的基礎上,調研了國內軌道線網運營長度排名前十的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編制印發情況,其中明確是以規範性檔案印發的城市有6個(上海、廣州、武漢、成都、杭州、南京),交通、公安、城管等部門聯合印發的城市有1個(成都),此外,《濟南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為交通和公安部門聯合發文。結合《青島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青交運管〔2018〕39號)、《青島市有軌電車乘客守則》(青交運管〔2018〕40號)施行情況,市交通運輸局制定了《乘客守則》(草擬稿),經徵求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青島捷運集團和青島城運控股集團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乘客守則》(徵求意見稿)於2022年1月7日至2月8日,通過市交通運輸局網站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並根據反饋意見進行了修訂。邀請交通、法律、媒體、捷運等行業專家,於2022年3月2日召開了專家評估論證會,從合法合規性、預期效果、可能產生的影響、出台時機四方面對《乘客守則》進行了綜合評估。邀請市委政法委業務負責人員及相關專家,於2022年4月21日召開了《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專家評審視頻會議,並將《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報市委政法委備案。2022年5月28日,《乘客守則》經青島市交通運輸局第10次局黨組會研究通過。
三、主要內容說明
《乘客守則》共十四條,主要規定票務規則、禁止攜帶物品、安檢要求、乘車禁止行為、乘車秩序、限制乘車人群、設施損壞賠償和投訴受理等與軌道交通日常運營密切相關內容,也是市民在乘坐捷運、有軌電車等出行過程中可能涉及到的基本問題。
(一)明確適用範圍
凡進入捷運、輕軌、有軌電車等軌道交通區域(含出入口通道、站台、站廳、列車等)的,應當遵守本守則。
(二)明確乘客應當遵守的票務管理規定
乘客應遵守票務管理規定,持有效乘車憑證乘車,不得採取尾隨、強行衝撞自動檢票機等方式逃票。軌道交通因故中斷運營時,乘客有權持有效車票要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按照票價退還票款。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享受乘車優惠的乘客,應當持本人有效證件乘車。
(三)明確乘客禁止攜帶的物品
禁止攜帶槍枝、彈藥或者弩、匕首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管制器具(持有效證件執行公務的除外),禁止攜帶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等危險物質。有嚴重異味、無包裝易碎,以及其他易污損軌道交通設施的物品也是禁止攜帶進站乘車的。此外,充氣氣球、非摺疊腳踏車、電動代步工具(不包括殘疾人助力車)、活禽畜以及犬、貓等動物禁止攜帶進站乘車,但有識別標誌的服務犬除外。
(四)明確乘客禁止行為
乘客除應當嚴格遵守《青島市軌道交通條例》中關於禁止擾亂客運秩序(第二十七條)行為的規定外,還不得有下列行為:
1.在車站、列車內吸菸(含電子菸),點燃明火;
2.在列車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
3.在車站、列車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聚眾演講、相互推擠、打鬧奔跑、滋事鬥毆;
4.車站、列車內騎行腳踏車,使用滑板、溜冰鞋等;
5.在列車駕駛室外隨意敲擊,使用閃光燈拍照等干擾駕乘人員的行為;
6.損壞車輛、軌道、線網、電纜、路基、車站等設施設備;
7.非緊急狀況下啟動緊急裝置,擅自操作有警示標誌的按鈕、開關裝置;
8.損壞、移動、遮蓋各種安全、消防警示標誌、疏散導向標誌以及安全防護設備等;
9.在軌道上放置、丟棄障礙物,向軌道線路、車輛及其他設施投擲物品;
10.其他影響運營安全秩序、損壞軌道交通設施設備或影響公共場所容貌、環境衛生、滋擾乘客及有損社會公德的不文明行為。
其中,有兩處需要補充說明。一是關於在車站、列車內吸電子菸的,電子菸產生的煙霧與普通菸絲類似,同樣含有刺激性味道,容易影響其他乘客。2021年11月,國務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進行了修改,明確將電子菸等新型菸草製品參照捲菸的有關管理規定執行。同時,國內多個省市也相繼出台了地方性控煙法規,明確在公共區域內禁止使用電子菸。同時,國家菸草專賣局制定了《電子菸管理辦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為了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環境,保障公眾身體健康,進一步細化了禁菸管理的要求。二是關於在車站、列車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的,由於在車站、列車內會播放到站服務指引、應急廣播等語音信息,如果乘客大聲喧譁、彈奏樂器或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將會干擾和影響其他乘客清晰的聽取相關指引廣播信息,以及在應急情況下的快速反應,存在公共安全隱患。
(五)新增配合疫情防控的條款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以及《青島市軌道交通條例》相關規定,增加“第九條:甲類傳染病(含採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乙類傳染病和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患者不得進站乘車”。
(六)明確乘客在乘車過程中的責任與義務
1.乘客應自覺接受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工作人員的安全檢查,服從安全檢查人員管理,維護安全檢查秩序。
2.乘客應當文明有序進站乘車,並遵守乘車秩序。
3.軌道交通因故障、意外事件等原因不能正常運行時,乘客應當服從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工作人員的指揮或者按照廣播提示冷靜有序疏散。
4.乘客應愛護軌道交通的設施設備,因乘客原因造成損壞等問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明確投訴受理渠道
對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或者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工作人員違反軌道交通運營服務承諾及相關規定的行為,乘客可以向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投訴,但不得影響軌道交通的正常運行。
四、施行時間
《青島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
青島市交通運輸局
2022年6月27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