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

《武漢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是為保障武漢市軌道交通運營秩序,為乘客創造安全、便捷、文明、舒適的乘車環境,依據《武漢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規定製定的守則。由武漢市交通運輸局於2019年11月25日印發,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
  • 印發單位:武漢市交通運輸局
  • 印發日期:2019年11月25日
  • 發文字號:武交規〔2019〕6 號
  • 實施日期:2020年1月1日
  • 有效期限:5年
印發信息,守則全文,

印發信息

武漢市交通運輸局關於印發《武漢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的通知
(武交規〔2019〕6 號)
武漢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公室、武漢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軌道交通運營管理,維護軌道交通的運營秩序及乘客的合法權益,我局根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 2018 年 8 號令)等規章制度,結合我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實際,對 2015 年發布的《武漢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進行了修訂完善,現予以公布,請認真貫徹執行。
武漢市交通運輸局
2019年11月25日

守則全文

武漢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
第一條 為保障武漢市軌道交通運營秩序,為乘客創造安全、便捷、文明、舒適的乘車環境,依據《武漢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規定,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 進入武漢市軌道交通出入口、通道、站台、站廳、列車車廂者,均應遵守本守則。
第三條 乘坐軌道交通的乘客應當持有效乘車憑證乘車,並遵守以下規定:
(一)按序排隊購票。免費乘坐和享受票價優待的乘客,須主動出示卡、證件等有效憑證。對不能出示有效憑證的,應購票乘車。
(二)持單程票乘車,應在購票車站上車,限乘單程一次,當日運營時間內進站有效,出站時車票由出站閘機收回;持儲值票、武漢通卡乘車,車費由出站閘機自動扣除。
(三)乘客持票通過閘機進入付費區後,應在 3 小時內通過閘機離開付費區,超過規定時間的,按單程最高票價補交票款。
(四)進入進站閘機後遺失車票,視為無票;無車票或持無效憑證乘車的,應按單程的最高票價補交票款;乘車超程的,出站時應補繳超過部分票款。
(五)身高 1.2 米以下的兒童應當有成人陪同乘車。一名成年購票乘客可免費攜帶一名身高 1.2 米以下(含 1.2 米)的兒童乘車,超過一名的,須按超過人數購票。
(六)年滿 65 周歲的老人持武漢通老年卡免費乘車,下肢殘疾人和盲人、重度聽力/言語殘疾人、貧困殘疾人持武漢通殘盲卡或武漢通殘免卡免費乘車;現役軍人、消防救援人員、革命傷殘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和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符合軍人撫恤優待政策規定的傷殘民兵民工憑有效證件免費乘車;武漢市見義勇為人員及其直系親屬憑本人武漢市見義勇為人員優惠卡免費乘車,中小學生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票價優惠。
(七)乘客不得使用無效、偽造、變造的乘車憑證。運營單位有權查驗乘客的乘車憑證。
(八)需要發票的乘客,單程票在購票時領取;儲值票、武漢通卡在充值時領取。
第四條 乘坐軌道交通的乘客,應當嚴格遵守《武漢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禁止下列行為:
(一)攜帶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腐蝕性、放射性和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
(二)攜帶非法持有的槍械彈藥和管制器具。
(三)攜帶貓、狗、家禽等影響乘車環境或可能妨礙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動物,執行任務的警犬、殘疾人攜帶的有識別標識的助殘犬除外。
(四)攜帶易污損設施、有嚴重異味、無包裝易碎和尖銳的物品。
(五)攜帶氫氣球、鐵鋸、鐵棒、腳踏車(體積、長度符合要求的摺疊腳踏車除外)、電動腳踏車、運貨平板車等。
(六)攜帶長度超過 1.6 米、重量超過 20 千克、體積超過0.15 立方米或長、寬、高之和超過 1.8 米的物品。
(七)在扶梯上推拉、嬉戲打鬧、逆行、跑動、身體倚靠或探出扶手欄桿。
(八)跳下站台,進入或穿越軌道等危險行為。
(九)在車站和列車內乞討、賣藝、拾荒、募捐、傳教。
(十)在車站、列車、通道、出入口以及出入口周圍 5 米範圍內擅自停放車輛、堆放雜物、擺攤設點、兜售商品或者發放各類宣傳品。
(十一)在車站或者列車內使用滑板、滑輪鞋等。
(十二)在列車和車站、通道、出入口刻畫、塗寫、張貼、懸掛物品等。
(十三)赤腳、赤膊者、烈性傳染病患者、無健康成人陪同的醉酒者、精神病患者進站、乘車。
(十四)在列車內進食,在車站、列車內吸菸、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亂扔廢棄物、大聲喧譁。
(十五)在車站、列車、出入口、通道躺臥、踩踏座椅、表演歌舞,堵塞扶梯、閘機等通道。
(十六)攔截列車、阻斷運輸,在軌道上放置、丟棄障礙物。
(十七)在軌道交通範圍內使用明火。
(十八)其他擾亂軌道交通的正常運營秩序的行為。
第五條 乘客應配合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對其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並配合公安機關和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對可疑物品進行開包檢查。拒絕接受安全檢查或者攜帶危險品的乘客,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有權阻止其進站或責令其出站;對強行進站或者擾亂安全檢查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六條 乘客乘坐軌道交通時,不得有下列危害軌道交通設施設備的行為:
(一)人為損害軌道交通自動扶梯、自動售檢票機、公共運輸卡充值驗票機、電子乘客信息終端、視頻監控攝像頭及相關設施、設備。
(二)擅自操作有警示標誌的按鈕、開關裝置,非緊急狀態下動用應急或者安全裝置。
(三)移動、遮蓋或污損警示標誌、疏散或導向標誌、測量設施以及安全防護設備。
(四)擅自進入管理區、軌道、隧道、通風亭、自然通風井或者其他有警示標誌的區域。
(五)攀爬、翻越或推擠圍牆、欄桿、閘機、車輛、站台門等,阻擋車門、站台門的正常開啟或關閉。
第七條 乘坐軌道交通的乘客應當遵守以下文明乘車行為:
(一)乘客出入車站、上下樓梯時應遵循靠右行走的原則;
搭乘扶梯時,應緊握扶手帶,並照顧好身邊的兒童和老人;搭乘無障礙電梯時,優先保障老、幼、病、殘、孕婦等特殊群體使用。
(二)在安全線內並按地面指示標誌從車門兩側排隊候車;上、下列車時應先下後上,注意站台間隙;列車關門提示警鈴鳴響時,不強行上下車;上車後,禁止手扶或擠靠車門,主動給老、幼、病、殘、孕婦或者抱小孩的乘客讓座;列車抵達終點,乘客應當有序全部下車。
(三)購票時,不使用殘缺、油污錢幣購票。
(四)進出閘機時,應排隊有序依次通過,並與前方乘客保持合理間距。
(五)摺疊腳踏車須摺疊後方可進站。
(六)雨雪天乘坐軌道交通時,應收好雨具。
第八條 軌道交通因故不能正常運營時,乘客應當服從軌道交通工作人員指揮或根據廣播提示有序疏散。
第九條 乘客應自覺遵守本守則,違反者按《武漢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和相關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條 本守則由武漢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守則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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