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捷運乘客守則
- 頒布時間:2020年9月7日
- 發布單位:鄭州市交通運輸局
- 適用地區:河南省鄭州市
規則全文,相關資訊,法規解讀,
規則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保障運營秩序,為乘客提供安全、準時、便捷的服務,根據《鄭州市軌道交通條例》,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 凡進入鄭州市軌道交通(以下簡稱捷運)區域範圍(含出入口、通道、站廳、站台、列車車廂等)內的人員須遵守本守則。
第三條 乘客應當自覺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聽從車站工作人員的合理指示和要求,文明有序進站、乘車,自覺維護車站和列車整潔,愛護捷運設施設備,維護良好公共秩序。
第四條 乘客應當持有效車票或有效證件乘車,自覺遵守乘坐捷運的相關規定,禁止使用偽造、變造票卡,禁止冒用他人實名制票卡乘車。
第五條 乘客應當接受、配合安全檢查。對拒不配合安全檢查的,安全檢查人員有權阻止其進站或責令其出站;對拒不接受安全檢查並強行進站、擾亂安全檢查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安全檢查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置。
第六條 乘客攜帶的物品重量不得超過20千克,桿狀物品不超過130厘米,每件物件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60厘米。不得攜帶妨礙車內及站內通行和對運營安全可能造成影響的其它物品乘車。
第七條 身高1.3米(含)以下兒童須在成人陪同下乘車,以確保全全;精神病患者、智障者應當在其監護人或者其他健康成年人的陪護下進站乘車。
第八條 衣冠不整、醉酒肇事等不文明行為者,因疾病、健康狀況可能危及其他乘客者,不得進站乘車。
第九條 使用自動扶梯時,乘客應握緊扶手,遵守乘梯安全要求;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乘客可優先使用無障礙垂直電梯,乘坐無障礙垂直電梯時先出後進,文明禮讓,電梯滿員時不得強行進入。
第十條 乘客禁止攜帶下列物品進站:
(一)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腐蝕性、放射性等危險品,以及其他用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標識包裝的日常必需品;
(二)非法持有的槍械彈藥和管制器具;
(三)易污損設施、有嚴重異味、刺激性氣味、無包裝易碎和尖銳的物品;
(四)充氣氣球、運貨平板車、腳踏車(含電動腳踏車,已摺疊的除外);
(五)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公民持有、運輸的相關物品;
(六)攜帶畜禽和貓、狗等寵物或者其他可能妨礙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動物(有識別標誌的服務犬除外);
(七)影響公共安全、運營安全、公共衛生的其他物品。
安全檢查人員發現攜帶違禁物品的應按照規定處置或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 乘客應遵守以下乘車規定:
(一)乘客須在安全區域內排隊候車,禁止手扶或倚靠站台門;禁止在站台邊緣與站台警戒線內行走、坐臥、放置物品;
(二)乘車時應先下後上,上、下列車留意列車與站台間的空隙;
(三)列車關門提示警鈴鳴響、車門及站台門警示燈亮時,應停止上下車;
(四)列車到達終點站,乘客應當全部下車;
(五)列車因故不能繼續運行時,應當服從工作人員的安排或者換乘其他交通工具。
第十二條 乘客應自覺為老、幼、病、殘、孕及抱嬰幼兒的乘客或其他有需要幫助的乘客讓座和提供方便。
第十三條 嚴禁乘客下列行為:
(一)在列車車門或站台門提示警鈴鳴響時強行上下列車;將頭、手或隨身物品越過站台門或端牆門(高架站、地面站);
(二)擅自操作有警示標誌的按鈕、開關裝置,非緊急狀態下動用應急或者安全裝置;
(三)損壞移動、遮蓋、污損各種捷運設施範圍內的安全消防警示標誌、疏散導向標誌、測量設施以及安全防護設備;
(四)在車站、列車車廂等捷運設施範圍內吸菸、點燃明火;
(五)阻擋車門、站台門、車站出入口捲簾門的正常開啟或關閉;
(六)危害捷運運營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十四條 乘客應自覺維護車站、車廂的環境衛生和乘車秩序,禁止下列影響捷運運營公共秩序、公共場所容貌和環境衛生的行為:
(一)在車站或者列車車廂內吸菸(含電子菸)、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及亂扔果皮、紙屑、包裝物、亂塗亂畫等;
(二)在車站或者列車車廂內躺臥、乞討、賣藝、收撿廢舊物或未經允許擅自推銷產品、從事行銷活動、歌舞表演或拍攝商業宣傳片等;
(三)在車站或者列車車廂內踩踏座席、追逐打鬧、大聲喧譁或者彈奏樂器,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等;
(四)在車站內擅自擺攤設點,在車站或者列車車廂內兜售或者派發物品、散發廣告宣傳品等;
(五)在車站、列車車廂或者其他捷運設施設備上塗寫、刻畫,擅自張貼、懸掛物品等;
(六)在列車車廂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
(七)在車站內擅自停放車輛、堆放雜物,在車站或者列車車廂內使用各類滑板車、滑板(輪滑)、溜冰鞋,騎行獨輪車、自動平衡車、腳踏車、電動車(不包括殘疾人助力車)等;
(八)倚靠扶梯側壁,禁止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奔跑、逆行、推擠、嬉戲打鬧;
(九)在車站和列車內滋擾乘客及其他影響車站、車廂環境衛生和乘車秩序等行為。
第十五條 捷運範圍內發生突發事件或意外情況時,乘客應當保持冷靜,聽從現場工作人員指揮或按廣播提示有序疏散。
第十六條 乘客違反本守則的,運營單位有權制止、勸離或者拒絕提供服務;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依法移送交通部門或者公安部門處理。
第十七條 本守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相關資訊
媒體報導:2020年12月1日起,新修訂的《上海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將正式實施。其中新增了針對手機等電子設備聲音外放的禁止條款。
對此,不少市民都表示贊同,他們認為電子設備聲音外放會對其他乘客造成影響,應該尊重他人,保持安靜。有網友在頂端新聞上提問:鄭州捷運能效仿嗎?
大河報記者聯繫鄭州捷運客服熱線。工作人員表示,鄭州捷運也已經禁止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具體在《鄭州捷運乘客守則》中有明文規定,在鄭州捷運官方網站和車站廣播都有提醒乘客。
法規解讀
2020年9月7日,鄭州市交通運輸局印發《鄭州捷運乘客守則》。
根據《鄭州捷運乘客守則》第十四條規定:乘客應自覺維護車站、車廂的環境衛生和乘車秩序,並列出了禁止影響捷運運營公共秩序、公共場所容貌和環境衛生的行為,其中就包括“在車站或者列車車廂內踩踏座席、追逐打鬧、大聲喧譁或者彈奏樂器,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等”。
《鄭州捷運乘客守則》明確:乘客違反本守則的,運營單位有權制止、勸離或者拒絕提供服務;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依法移送交通部門或者公安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