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資源綜合利用若干規定,地方法規,發布日期1993-03-05。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佛山市順昌明門業有限公司
- 外文名:fo shun shu chang ming
- 發布單位:81507
- 發布日期:1993-03-05
- 生效日期:1993-03-05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檔案來源:青島市資源綜合利用若干規定(1992年11月21日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通過1993月3月5日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33次會議通過)
青島市資源綜合利用若干規定,地方法規,發布日期1993-03-05。
青島市資源綜合利用若干規定,地方法規,發布日期1993-03-05。檔案正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提高資源利用的綜合效益,防止資源浪費,保護生態環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資源是指二次...
第二十九條 裝飾裝修產生的建築廢棄物、含有或者可能含有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築廢棄物以及其他不能資源化利用的建築廢棄物的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第三十條 本條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的決定 十一、對《青島市建築廢棄物資源化...
第五十六條 資源的二次利用和再生利用按青島市資源綜合利用有關規定執行。第五十七條 青島市及各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定期發布本地區資源利用狀況公報。第五十八條 本條例具體套用中的問題,由青島市經濟委員會負責解釋。第五十九條 本...
《青島市爐渣和粉煤灰綜合利用管理辦法》在1994.12.16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爐渣、粉煤灰的綜合利用,保護土地資源,防止環境污染,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
第四條中的“青島市及各縣級市、嶗山區、黃島區”修改為“青島市及各縣級市、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十五、青島市資源綜合利用若干規定(1992年11月21日市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1993年3月5日省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
(五)國家、省或青島市規定不得開採礦產資源的其他地區。第二十九條 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必須珍惜礦產資源,合理開採,綜合回收,開採回採率、選礦回收率、採礦貧化率都應當達到設計要求,並應採取措施防止資源浪費。第三十條 開採礦產資源...
國家、省、市高度重視海洋資源開發利用,2016年由原青島市海洋與漁業局組織啟動《青島市海域資源綜合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 《規劃》主要科技內容包括青島市海域資源現狀綜合評估;相關經驗研究與借鑑;青島海域資源綜合利用可行性研究...
第三十七條 對鄉街企業綜合利用廢氣、廢水、廢渣等作為主要原料生產的產品,按國務院批轉國家經委《關於開展資源綜合利用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給予優惠政策並在總效益中提取5─10%作為獎勵基金。第三十八條 對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
開展資源綜合利用是一項重大的技術經濟政策,對合理利用資源,增加社會財富,提高經濟效益,保護自然環境,都有重要的意義。為了調動企業開展資源綜合利用的積極性,做的規定。中文名 國務院批轉國家經委關於開展資源綜合利用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
第六條 鼓勵對建築垃圾進行資源化綜合利用。第七條 建設單位在排放建築垃圾時,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管轄範圍,向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如實申報建築垃圾排放計畫;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核心實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