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志·計量標準志/物價志

青島市的計量、標準化和質量監督事業是隨著青島市工商業和科學技術的發展,分別從20世紀20年代、50年代和70年代逐步發展起來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志·計量標準志/物價志
  • 外文名:Qingdao City, Chi Chi measurement standards / price Chi
  • 類型:物價志
  • 地點:青島市
簡介,歷史,

簡介

青島市志·計量標準志/物價志》是《青島市志》的兩部分志,合為一冊出版。
青島市志·計量標準志/物價志
《青島市志·計量標準志》上限自1891年青島建置始,下限至1987年。
《青島市志·物價志》上限自1891年青島建置始,下限至1986年。
《青島市志·計量標準志》的編纂始於1988年秋,1995年完成送審稿。

歷史

1928年,南京國民政府公布《中華民國權度標準方案》,規定推行標準制、市用制,劃一度量衡。1931年,青島市政府在社會局內設定度量衡檢定所,對青島市區及李村、九水、陰島、薛家島、水靈山島鄉區進行度量衡檢定管理。1938年,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島,度量衡檢定所人員離散。1946年7月,青島市政府決定恢復建立青島市度量衡檢定所。但度量衡制度依然處於混亂狀態。
新中國成立後,青島市人民政府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設度量衡檢定所。隨即在全市取締舊雜制,推行公制,使全市度量衡制度日趨劃一。1955年2月青島市度量衡檢定所改歸市商業局轄屬。1957年6月青島市度量衡檢定所更名為青島市計量檢定所。1958年4月青島市計量檢定所改歸青島市重工業局領導。
1959年6月,青島市計量檢定所劃歸青島市科學技術委員會領導。計量工作從長度、力學發展到熱工計量和電磁計量,先後開展了中溫、高溫、電流、電壓等量值傳遞和計量儀器的檢定管理。實驗工廠研製生產一些專用檢具,提供給工廠計量室使用。1963年4月青島市計量檢定所改組為青島市計量標準局。1980年7月改稱為青島市標準計量局。1984年11月建立青島市儀器供應站;同年12月建立青島市標準計量情報所。1985年11月,組建青島市計量測試所、青島市衡器管理所。
1986年至1987年底,市標準計量局由110人增加到208人。膠州市、膠南、即墨、平度、萊西、嶗山縣及黃島區標準計量機構均得到加強。在此期間,青島市已制定長度、熱工、力學、電磁、化學5大部類45項166種計量標準,保證了全市各行各業使用計量器具和計量儀表的準確一致。使全市1000多個企業建立了計量機構,專職計量人員達4700多人。
1986年至1987年,頒布《青島市醫療衛生計量工作暫行規定》等25個地方計量法規,使全市計量管理工作走上法制管理的軌道。青島市標準計量局從1979年4月開始承擔產品質量和工程質量的監督檢驗工作。是年,青島市有3種產品(熊貓牌29/58印花雙面絨、M-31-51鉚釘槍、工礦牌高碳石墨)獲國家銀質獎。
1985年6月25日,青島市人民政府頒發《青島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暫行辦法》。同年,青島市被列入國家和山東省質量檢驗的產品91項。市標準計量局又將青島市35個工業企業的27類78種產品列入青島市的法定檢驗目錄,並開始對全市工業產品實行3種監督檢驗制度。1986年,對477個企業生產的258種產品進行周期性監督檢驗,合格率為80.56%;對122個企業的270種產品進行監督性抽查,合格率為80.13%。1987年,經國家經濟委員會同意,青島市可以評選市優質產品,可直接申報部優和國家質量獎,可以使用優質產品標誌;同年7月,市標準計量局評出市優質產品141種。
《青島市志·物價志》的編纂工作始於1986年7月,1996年出版。
青島解放前,市場物價從1923年至1936年的14年中,除1924年糧食價格大幅度上漲,其餘年份,市場物價處於基本穩定狀態,商品價格漲落幅度較小。1937年至1945年,由於日本帝國主義的侵略和掠奪,物資供應短缺緊張,青島市場物價飛漲。其中1941年12月至1945年8月,青島市場物價出現了暴漲。主要商品銷售價格,以1937年6月為基期計算,1942年上漲近7倍;1945年7月,上漲達3500倍。抗日戰爭勝利後,國民黨挑起內戰,經濟萎縮,通貨膨脹,市場物價直線上升。1948年8月發行金圓券後,物價瘋狂上漲。1945年9月至1948年8月,青島市10種主要商品銷售價格上漲5900倍。1948年9月至1949年5月,僅8個月時間,青島市10種主要商品銷售價格上漲了107萬多倍。
1949年6月青島解放。糧油、紗布等幾種主要商品價格一度幾天時間上漲兩倍多。布紗價格上漲牽動其他物資價格跟隨上漲。主要商品平均漲價達4.9倍。為此,青島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拋售物資,緊縮通貨,取締金銀黑市和搶購投機、限制囤積拒賣等措施,市場物價從1950年4月開始基本趨向平穩。
1950年至1952年,青島市零售物價總指數以1950年3月為基期100%,1951年為90.8%,1952年為90.2%。從1953年至1958年,青島市物價一直保持穩定。年平均上升幅度為0.67%。1960年至1962年三年經濟困難時期,引起了市場物價的普遍上漲。1961年凍結了18類重要人民生活必需商品定量供應部分的價格。對糖果、糕點、腳踏車、手錶、全部針棉織品等先後敞開,實行高價供應,價格一般高於平價2至4倍。1962年,青島市26種糧油副食品、日用雜品的集市價格高出牌價平均達2.4倍。零售物價總指數比1958年提高7.4%。1965年,取消了高價商品。1961年至1965年,市場零售物價指數為上升階段。上升最高的是1961年,為4.4%,其中食品類上升5.9%。上升最低的是1965年,為1.2%。零售物價總指數1978年比1965年下降了3%,但集市貿易價格卻上漲了40%。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青島市提高了煙、酒和純棉紡織品的銷售價格,幾次降低了黑白電視機等電子產品、化纖織物、手錶等商品的銷售價格,調整了部分醫療、交通運價等非商品收費標準。
1981年至1983年,工業品中的小商品實行市場調節。1985年2月,取消了計畫外生產資料價格上浮20%的限額,改為按照市場供求,由生產、經營企業自行決定價格。1986年,又放開了縫紉機、手錶、收音機、電風扇、腳踏車、黑白電視機、電冰櫃、洗衣機,中長纖維等商品價格,物價部門只作必要的指導和管理。1979年至1986年間,零售物價指數再次轉為上升階段。1986年比1970年零售物價總指數上升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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