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市南區司法局

青島市市南區司法局

青島市市南區司法局是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部署督察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司法行政工作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監督指導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二)承擔區政府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決策和常務會議議題合法性審查的具體工作。負責區政府部門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對區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訂立的契約進行合法性審查。組織研究並匯總上報上級發來徵求意見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修改意見和建議。為區政府重大法律事務提供法律諮詢論證意見。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和問題,認定法律責任。
(三)辦理區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負責區政府行政應訴案件辦理工作,受區政府委託代理行政應訴和其他訴訟案件。統一辦理向區政府提出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和以區政府以及本機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統一辦理由區政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賠償事務,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區政府行政裁決的綜合協調和指導工作。承擔區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督查落實委員會決策事項。
(四)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相關工作。推進落實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研究行政執法中的普遍性問題,提出措施建議。協調解決部門行政執法中的爭議,認定法律責任。
(五)承擔統籌規劃全區法治社會建設的職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指導全區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負責全區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負責管理司法所,指導、管理社區司法行政工作和基層法律服務,做好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負責組織實施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監督、管理全區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統籌、布局和最佳化全區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區屬律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協會、法律援助和公證工作。依照法定職責管理本行政區域的司法鑑定工作。負責推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培育、引導、扶持相關行業協會發展,推進行業協會自律,發揮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民眾、服務行業的作用。
(七)負責管理全區社區矯正工作。
(八)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黨的建設,推進招才引智相關工作。負責指導推進司法行政系統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貫徹實施黨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強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研究。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一次辦好”和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法律服務行業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推進基本公共法律服務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最佳化營商環境。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姜岱勇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機要保密、安全應急、信訪、值班管理、檔案管理、信息宣傳、理論研究、綜合協調、統計、目標考核、建議提案辦理、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及信息技術網路建設;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等後勤事務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及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牽頭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對口支援和法治扶貧等專項工作;負責擬訂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工作規劃、重大政策;負責推進全區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思想政治教育、黨建、統戰、群團、招才引智、精神文明建設、典型宣傳、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調整、社會保障、出國(境)管理等工作;負責本系統意識形態責任制落實工作;負責本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與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普法與依法治理科
負責擬訂全區法治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新聞宣傳工作,推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推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和全民普法;負責並指導監督“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承擔區委依法治區辦日常工作。
法律審查和律師工作科
組織研究並匯總上報上級發來徵求意見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修改意見和建議;承辦本部門本系統規範性檔案審查工作;承擔審查、修改報送區政府審議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工作;組織實施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評估、清理和報送備案工作。負責區政府工作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指導監督區政府工作部門規範性檔案的統一登記、統一編制登記號、統一公布工作。承擔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法律風險評估、常務會議議題合法性審查、契約審查以及其他重要法律文書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統籌、協調、組織辦理區政府相關法律事務,為區政府重大法律事務提供法律諮詢論證意見;指導各部門各街道各單位的法律事務辦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律師、公證、司法鑑定和法律援助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依法監督指導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公證員和公證機構的執業活動;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負責區政府法律顧問的管理服務工作;依照法定職責管理本行政區域的司法鑑定工作;監督指導有關行業協會的工作。
複議應訴科
統一辦理向區政府提出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和以區政府以及本機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監督區政府作出的行政複議決定的履行;對行政複議發現的違法或者不當行政行為,依法向有關機關提出處理建議;依法辦理行政複議申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規定的審查申請。指導監督全區行政應訴工作;指導監督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對經行政訴訟發現的違法或者不當行政行為,依法向有關機關提出處理建議;負責局機關訴訟案件辦理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案件的法律文書備案、立卷歸檔、統計分析和上報。協助承擔行政複議應訴人員的資格管理、業務培訓工作;協調指導全區行政裁決工作。研究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中具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區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承擔區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實、督辦行政複議委員會的重要決策事項。
行政執法監督科
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負責依法行政中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等工作;組織開展法治政府建設和依法行政先進單位創建活動。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和綜合協調工作,推進落實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和行政執法責任制;審查行政執法主體的合法性;負責行政執法人員和行政執法聽證主持人資格檢查和證件管理工作;受理查處行政執法投訴案件;負責研究並協調解決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爭議,認定法律責任;負責對行政執法工作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放管服改革、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等工作,承擔相對集中行政執法權審核申報工作,承擔調整規範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行政許可事項等合法性審查以及相關法制協調服務等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檢查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行政許可權等綜合執法的實施情況;檢查行政執法裁量基準制度實施情況;監督行政執法程式是否合法、正當;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負責推進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府服務標準化,配合有關部門承擔司法行政領域最佳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
社區矯正和人民參與促進法治科
貫徹落實有關社區矯正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做好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負責研究起草全區社區矯正工作規劃、管理制度;負責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督管理、教育矯正和幫扶工作;檢查、考核社區矯正實施情況;研究提出社區矯正人員的減刑、解除矯正、收監等司法獎懲建議;組織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會矯正工作;做好社區矯正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擬訂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負責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制社會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基層法治創建工作;負責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依法監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人民調解隊伍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指導司法所開展各項業務工作;負責指導街道公共法律服務、社區司法行政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審員選聘工作;加強人民監督員動態管理,做好人民監督員培訓工作;指導全區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
法律援助中心
1、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並指派或安排人員為公民提供法律援助;2管理、指導、協調、監督本轄區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籌集法律援助資金,承辦本轄區有重大影響、複雜的法律援助案件;3、對有關情況進行審查核實;4、對法律援助申請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5、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投訴查處制度;6、撤銷當事人的受援資格;7、辦理公民申請的法律諮詢服務;8、對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提交承辦的材料進行審查;9、督處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盡職盡責地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公證處
承辦各類國內、涉外公證業務,具體包括公民出國留學、工作、移民、探親、旅遊;繼承、贈與、遺囑、協定、聲明、委託;提存、證據保全、保管文書;法人資格、資信、智慧財產權轉讓等事項。涉及金融、拍賣、招投標、房地產、證卷、票據、抵押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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