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實施
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
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健全人力資源市場監督體系。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實施統籌城鄉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措施,落實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就業援助、職業培訓制度,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負責擬訂實施高校畢業生、城鄉勞動力就業政策。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相關政策;負責落實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政策。貫徹執行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負責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經辦管理業務的統籌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
(五)負責人才開發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規劃、政策以及留學回國人員來我區創新創業政策。協調推進人才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相關人才工程。組織實施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有關繼續教育管理等工作。牽頭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貫徹執行職業資格制度和職業技能競賽制度,會同有關部門落實高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負責許可權內
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幹部提拔任用、考核獎懲、教育培訓、調配交流以及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
(七)貫徹落實機關和事業單位工資、福利政策,負責全區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工資審核和統發工作。
(八)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勞動關係政策以及勞動契約、
集體契約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健全勞動關係三方制度。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有關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落實企業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九)綜合管理全區表彰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和上級有關表彰獎勵制度,按照許可權實施區政府有關表彰獎勵事項。依法辦理區政府提請區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和區政府任免工作人員有關事項。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領域的招商引資、招才引智、最佳化營商環境和對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培育、引導、扶持相關行業協會發展,推進行業協會自律,發揮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民眾、服務行業的作用。(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深化“一次辦好”和推進
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最佳化服務流程,創新服務模式,發揮“網際網路+”支撐作用,推進網上辦事和業務協同,提升服務質量。加強監督指導,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創新監管模式,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信用監管”,提升監管效能。完善
人力資源市場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政策,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強信息共享,不斷提升人力資源和
社會保障服務水平,持續增強人民民眾的獲得感、幸福感。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涉及職責分工的部門,要建立信息共享、行政執法聯動等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1.與區退役軍人局的職責分工。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屬於《工傷保險條例》適用範圍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發放工作;區退役軍人局負責烈士褒揚工作,承擔
烈士褒揚金、一次性撫恤金和烈屬定期撫恤金等相關撫恤政策的落實。 2.與區行政審批局的職責分工。區行政審批局和審批服務事項劃出部門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按照《中共青島市嶗山區委、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組建區行政審批服務局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檔案執行。區行政審批局對劃轉的行政許可和相關政務服務事項,依法履行職責,並對行政審批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履行區行政審批與監管協調聯動聯席會議辦公室職責,牽頭建立完善協調與其他審批部門、監管部門、執法機構的關係,研究解決現場踏勘、審圖驗收等環節的銜接措施。審批服務事項劃出部門要全方位做好監管工作,突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依法對區行政審批局實施的審批行為和行政相對人行使行政許可權利進行監督,依法確定和調整行政審批實施所需的審批條件、技術標準等審批規範,明確行政相對人行使行政許可權利的要求、規則和限制性規定等,及時調整和完善行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嚴格落實監管職責。各部門要加強銜接配合,絕不允許推卸責任、絕不允許出現監管空白。
內設機構
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政務公開、督查督辦、信息宣傳、檔案管理、綜合性文稿起草、機要保密、安全應急、值班管理、信訪輿情、建議提案辦理、對外聯絡、信息化建設、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社會保障、人員出國(境)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
幹部管理科
按照管理許可權,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政府系統事業單位科級幹部的提拔任用、競爭上崗、職務任免、交流掛職等管理工作,負責管理許可權內
事業單位人員考核、獎懲、培訓、選調派遣、出國(境)審批備案及幹部檔案管理等工作。依法辦理區政府提請區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和區政府任免工作人員有關事項。綜合管理全區獎勵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和上級有關表彰獎勵制度,按照許可權審核區政府實施的表彰獎勵事項。
勞動關係科
貫徹執行企業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和實施辦法;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對改制企業的勞動關係調整和人員分流安置方案進行指導、審核,並對破產、註銷和清理企業的職工安置方案進行確認;負責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制度,指導協調維權工作。
嶗山區勞動保障監察局
1.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對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的舉報和投訴;2.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3.負責組織對用人單位進行勞動保障年檢;4.負責組織對用人單位進行社會保險稽核;5.負責對用人單位招用城鎮失業人員和外來勞動力辦理用工手續、簽訂契約、繳納社會保險情況進行監督檢查。6.負責對職業介紹機構監督檢查,查處違規行為;7.負責查處未經批准擅自發布招聘廣告的行為;8.負責對用人單位辦理職業資格證書的監督檢查。
嶗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嶗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政策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及調解工作;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承擔區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嶗山區社會保險事業中心
貫徹執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政策規章;負責養老、工傷、失業
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負責養老、工傷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預決算及收支結算工作,負責
失業保險基金的收入預決算及收入結算工作;負責養老、工傷、失業社會保險基金賬戶管理和專用票據管理;負責養老、工傷、失業社會保險費的征繳工作,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信息變更維護、繳費申報、社保費補繳、個人賬戶管理、權益記錄管理等工作;負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工作;負責職工和居民
養老保險待遇核准及發放;負責養老、工傷等
社會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工作;負責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金落實工作;負責老農保等特殊群體有關待遇發放;負責工齡認定工作;負責
工傷保險待遇核准及發放;負責勞動能力鑑定受理、工傷預防工作;負責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協定管理工作;按照授權開展工傷認定工作;負責養老、工傷、失業社會保險稽核工作,調查處理騙取、冒領社會保險基金等各類違法行為,依法開展追償工作;負責養老、工傷、失業社保基金運行內控管理工作;負責
社會保障卡在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等領域的套用工作。
嶗山區人才服務中心
擬訂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優惠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和高校畢業生創業孵化基地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嶗山區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創業孵化基地建設與管理;組織實施本區生源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登記援助、創業培訓、就業諮詢、指導、推薦、檔案管理、專場招聘會、就業信息收集上報發布、就業工作宣傳等畢業生就業服務;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人事人才政策、法律和法規規定,面向社會各類人才、單位和組織開展人事人才政策、法規宣傳和諮詢,提供人才流動、人才開發、人事代理等社會化公共人才服務;負責人才供需信息的收集、發布,各類人才的求職登記、儲備,負責企業人員調配管理;負責區域內人才中介機構的審核、管理和執法監督;負責區域內人才交流會的核准,管理、指導人才市場活動;負責檔案管理,出具工資、出國(境)政審、計畫生育等相關人事證明及轉正定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人事檔案接轉、集體戶口管理等相關服務;承擔全區
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管理,為各類人才提供崗位知識和專業技能培訓;提供代招代聘、人員派遣、人才素質及能力測評、人力資源管理、專家諮詢等服務; 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管理大中專畢業生報到、落戶;負責區域內人才誠信調查;負責
嶗山區就業服務中心(嶗山區創業指導中心)
宣傳落實上級促進就業政策;負責按規定程式受理髮放各類就業創業和職業培訓補貼資金;負責辦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等業務,按規定審核辦理失業人員各類待遇;負責開展就業服務專項活動;負責
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實施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援助;負責開展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協助核定申領隨軍家屬生活補助人員的失業身份;負責指導創建創業能力實訓基地、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創業型街道、四型社區、充分就業社區;負責城鄉勞動力創業和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組織開展職業技能競賽活動;負責高技能人才政策落實和服務工作;負責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日常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失業人員檔案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就業創業綜合統計工作;負責資金的年度預算和執行。
嶗山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中心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組織指導事業單位人員招聘和專業技術崗位、
工勤技能崗位競聘工作;承辦全區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備案、核准和聘用人員備案等工作;按照規定承辦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信息收集管理;組織推進深化事業單位職稱制度改革,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牽頭負責事業單位轉企改革涉及人員相關工作;牽頭負責政府雇員管理工作。
嶗山區工資發放管理中心
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政策;負責機關和事業單位工資管理和統一發放、相關待遇發放、工資備案管理工作;管理區屬事業單位工資(薪酬)總額,會同有關部門核定區屬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審核;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社會保險、職業年金扣繳管理工作。
嶗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劃財務中心
負責全區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平台建設;負責12333熱線、政務熱線辦理等工作;參與擬訂
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
嶗山區人才開發服務中心
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全區人才開發規劃、政策,協調推進人才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高層次人才服務視窗建設及高層次人才引進服務工作;做好國家級、省級、市級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平台載體申報等工作;編制招才引智年度計畫並考核;負責人才信息調查統計、對外引進人才交流合作;承擔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孟兆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