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城市房屋估價暫行辦法(1991年8月5日青島市人民政府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青島市城市房屋估價暫行辦法
- 行政區類別:青島
- 時間:1991年8月5日
- 性質:法律
市物價局負責房屋價格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市房產管理局設在市南、市北、台東、四方、滄口五區的房產管理處和各縣級市、嶗山區、黃島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房產管理部門(以下統稱房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城市房屋的估價工作。
市南、市北、台東、四方、滄口五區房屋的估價標準由市房產管理局、市物價局根據價格因素,每三至五年調整公布一次。
各縣級市、嶗山區、黃島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房屋估價標準可參照市南、市北、台東、四方、滄口五區房屋的估價標準,結合當地價格因素制定。
房屋造價按新建或拆遷重建所發生的單體工程造價,即:建築安裝工程費(包括工程外包乾和材料差價)、勘察測繪設計費、工程質量監督費、拆遷補償費、三通一平費、投資利息、管理費等測算確定。
房屋實際成新=〔房屋估價標準規定成新+按(附屬檔案二)評估的成新〕÷2
房 屋 現 值=房屋總建築面積×房屋實際成新所對應的房屋估價標準中的每平方米現值或介於兩成新之間的每平方米現值的平均值。
附屬檔案一:青島市各類房屋質量等級耐用年限殘值率造價分類表(略)
附屬檔案三:青島市各類結構房屋質量等級評定標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