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青島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條例》的決定

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青島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條例》的決定

《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青島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條例>的決定》是2014年10月30日青島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青島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條例》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4年11月27日
  • 實施時間:2015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青島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條例〉的決定》,業經青島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並報經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1月27日
青島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定,廢止《青島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條例》。
本決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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