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仲裁委員會是根據《仲裁法》的規定,由青島市人民政府組建的常設仲裁機構,是依法對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之間發生的契約糾紛和其他財產 權益糾紛進行仲裁的專門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仲裁委員會
- 外文名:Qingdao Arbitration Commission
- 成立時間:1996年
機構簡介
青島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是青島仲裁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主要負責辦理仲裁案件的受理、審理,收取和管理仲裁費,宣傳仲裁法,仲裁委員會內部事務管理等。 1996~2005年,先後出台了《仲裁員管理辦法》等24項仲裁業務建設規章制度,制定了《思想政治工作制度》、《黨風廉政建設規定》、《工作人員教育 培訓制度》等20項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規定,制定了《會議制度》、《車輛管理辦法》、《財務開支報銷辦法》等25項行政後勤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