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發案率

青少年犯罪發案率又叫青少年犯罪案件牢。指在特定的時間和犯圍內,青少年犯罪案件與全部犯罪案件的比率,這是研究青少年犯罪動態的重要調查統計方法之一。隨著青少年犯罪的嚴重惡化,不僅破壞了社會的穩定,敗壞了社會的良好風俗,對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也帶來了極為消極的影響。

回顧建國四十五年來我國青少年犯罪的歷史。儘管這一類犯罪活動時起時伏,帶有一定的波動性,但從總的趨勢來看,是呈不斷上升的趨勢。在五十年代初期,青少年犯罪僅占全部刑事案件20%左右;六十年代占40%;七十年代占60%;八十年代末達到70%;九十年代初略有下降,占65%至70%;達70%以上;少數地區達到80%。據有關部門統計,青少年犯罪作案成員占刑事案件作案成員的比重是:1987年為74.4%; 1988年為75.7%;1989年為74.1%;1990年為69.7%;1991年為65%。從我國八十年代的犯罪情況看,自1983年“嚴打”鬥爭以後,懾於刑事打擊的聲威,我國整個刑事案件發案率曾一度出現明顯下降,青少年犯罪也相應有所減少,然而時至1985年又開始抬頭,發案率呈回升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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