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發生率是指在特定的時間和範圍內,青少年罪犯數與青少年總數的比率。在統計青少年犯罪發生率時,應特別注意:(1)必須是青少年罪犯數同青少年總數之比,而不是青少年案件數與青少年總數之比;(2)必須在特定的時間和相同的範圍內進行比較,否則就沒有價值和意義。因為不同的地區、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年齡階段和不同的國度,青少年犯罪發生率有著很大差別。
2012年全國青少年犯罪比例:大概數據為18%以上、團伙犯案85%以上、14-16歲80%以上。全國約有2820萬名達到法定入學年齡但又不在學、無職業的閒散青少年,其中“有不良或嚴重不良行為”的青少年115萬人。“有嚴重不良行為”的青少年達25萬人,其中有16萬人在18歲至25歲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