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璧縣市場管理局

靈璧縣市場管理局是靈璧縣政府下轄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相關規範性檔案和辦法、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推進質量技術發展工作;組織實施商標戰略和名牌戰略;指導廣告業發展;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
(三)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各類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並監督管理。
(四)組織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五)依法承擔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監管責任;負責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交易行為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管職責,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依法負責對各類市場主體經營行為監督管理;組織開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政府企業信用、行業信用建設,實施信用分類管理;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行為,依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負責各類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規範契約行為;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實施契約格式條款備案;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七)負責商標、廣告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商標侵權和違法廣告行為,保護商標專用權;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負責地理標誌產品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八)依法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申述和舉報工作。
(九)依法管理和指導質量工作,負責質量巨觀管理和產品(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組織產品(商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協調較大產品(商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和缺陷產品(商品)召回制度。
(十)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規範;依法監督標準的實施;按照規定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工作;管理轄區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編碼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計量工作;組織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轄區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生產(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按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配合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三)負責管理合格評定工作;依法負責檢驗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和監督認證市場行為;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推進實施國家相關產業政策。
(十四)組織擬訂並協調推進食品規劃;依法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建設,按規定負責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依法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擔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及餐飲服務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市場監管職責。
(十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違法違規行為;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註冊的有關工作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負責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建立健全藥品安全應急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十六)監督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管理城鄉集貿市場的中藥材交易;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戒毒藥品的監督管理。
(十七)承辦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
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品流通管理制度和辦法;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和中藥材、中藥飲片購銷規則;負責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藥品生產以及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等質量管理規範;承擔藥品、藥品包裝材料生產和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的監督管理;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及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等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管理醫療器械的研究、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的國家和行業標準;參與藥品、醫療器械集中招標監督工作;依法對縣域內的藥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藥品質量和縣域內的醫療器械質量進行檢查、抽樣。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
負責生產、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監督實施生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負責管理相對人法律法規培訓;承擔生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掌握分析生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和綜合監督制度,指導鄉鎮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開展相關工作;擬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辦法、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抽驗,負責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監督;牽頭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推動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牽頭組織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調查;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宣傳、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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