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璧縣機關事務管理局,為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靈璧縣機關事務管理局
- 主管部門:靈璧縣人民政府
- 級別:縣級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根據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結合我縣實際,研究和制定機關事務工作的具體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登記管理,定期進行固定資產的檢查、清理、核對;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做好縣直機關小汽車編制分配、更新、報廢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統管單位的土地資源,房地產的開發和使用;負責統管住房的房改及行政辦公用房的統一調整和分配工作。
四負責辦公區、宿舍區的衛生保潔、環境綠化、安全保衛工作。
五負責縣委、縣政府召開的重要會議的經費預算、會議的安排和服務;負責縣直機關大型會議的會場布置和服務工作及縣直機關公務活動的布置安排。
六貫徹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接待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定,研究制定接待標準、接待管理辦法;負責來我縣的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派出的檢查、調查、視察團組的接待服務;負責來我縣聯繫工作或參觀考察的兄弟市、縣的黨委、政府、人大、政協的領導同志及市級以上主要新聞單位記者的接待工作;負責縣級領導率團外出考察活動的服務工作。
七協調指導縣直及所屬賓館、招待所的經營管理。
八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領導分工:
李強:
負責全面工作。
武士林:
負責接待、車輛安排、水電、基建、文明創建等工作。
鄭才旺:
負責辦公室、人事、紀檢、會議服務、安全保衛、綜治等工作。
劉培勝:
負責財務、組織黨建、計畫生育和老幹部及工會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