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川縣衛生健康局

靈川縣衛生健康局

靈川縣衛生健康局是靈川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靈川縣衛生健康局
  • 辦公地址:靈川縣朝陽路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全縣全民健康政策,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地方規章草案,擬訂衛生健康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上級制定的衛生健康標準。統籌規劃全縣衛生健康資源配置。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負責本系統醫療服務、藥品價格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配合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依法負責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七)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準入。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和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政策。
(九)指導基層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全縣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全縣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一)協調有關部門對全縣愛滋病實施防控和干預,控制愛滋病的發生和蔓延。
(十二)指導制定全縣中醫藥民族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推進中醫藥民族醫藥的繼承與創新,規劃、指導和管理全縣中醫藥民族醫藥工作。
(十三)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縣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縣保健委員會、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指導縣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綜治、雙擁、值班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制定實施重大衛生工作考核計畫,組織實施全局各項工作績效考核工作;承擔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等工作;組織實施縣際交流合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工會、青年、婦聯等工作。
(二)財務與信息化股。擬訂縣衛生健康系統財務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開展縣衛生健康系統財務制度執行、資金管理及醫療服務、藥品價格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局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實施縣衛生健康系統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程式規範;指導和監督社會撫養費及衛生健康事業經費的管理使用,建立和完善衛生健康事業經費投入機制;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和所屬單位職工的勞動工資。擬訂衛生健康信息化發展規劃、衛生健康統計調查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和縣級區域衛生健康信息平台運行維護管理及全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
(三)人事科教宣傳股。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全縣衛生健康系統幹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離退休人員服務、事業單位招聘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組織指導衛生健康系統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組織協調衛生健康相關醫學考試和相關人才培訓教育工作。擬訂全縣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衛生健康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全民健康和衛生健康政策宣傳;指導全縣醫療衛生適宜技術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全科醫師、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承擔衛生健康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全縣衛生健康系統行業宣傳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系統重大先進典型的宣傳報導。
(四)規劃發展與體制改革股。統等推進健康靈川建設,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統籌規劃和協調最佳化全縣衛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工作;指導全縣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全縣衛生健康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項目規劃和管理的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擬訂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計畫,監督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和使用。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推進全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承擔組織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研究指導縣級公立醫院改革,擬訂縣級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並組織實施。貫徹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自治區基本藥物政策、基本藥物增補目錄及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提出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五)疾控艾防和婦幼健康股。擬訂全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協調相關部門開展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承擔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貫徹實施愛滋病防控干預政策、規範性檔案和相關技術規範;組織開展愛滋病防治宣傳和干預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愛滋病疫情監測與報告質量管理;組織開展愛滋病檢測實驗室網路建設及質量控制工作;組織愛滋病防治經費、設備等相關資源配置工作,完善愛滋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承辦縣防治愛滋病攻堅工程領導小組、縣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指導全縣各級防治愛滋病辦公室的工作。貫徹實施愛滋病救治相關技術規範,指導實施愛滋病救治等技術措施,完善愛滋病救治體系建設;負責全縣愛滋病抗病毒治療藥物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督查指導、考核評估工作;管理各類愛滋病防治項目和科研項目;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愛滋病防治宣傳工作;組織動員和管理社會組織及志願者參與防治工作。承擔縣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擬訂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規劃,推進婦幼衛生、計畫生育和出生缺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並依法監管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工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桂林市和縣級婦幼健康服務相關項目,管理婦幼與人口計生相關信息;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負責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鑑定和病殘兒童醫學鑑定組織管理工作。
(六)醫政醫管和中醫藥管理股(衛生應急辦公室)。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安全生產、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有關政策規範、標準;執行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組織指導醫師定期考核工作;建立完善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質量的評價和監督體系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監督管理和評價等工作,協助指導全縣醫療機構評審評價;指導全縣醫療急救體系建設、醫療臨床重症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臨床藥學、臨床實驗室管理、血液安全管理等相關工作;監督大型設備的規範使用及管理,協助做好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的處置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科研項目和重點學科建設;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全縣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政策、制度、規劃、預案和規範措施,協助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醫療救治工作;指導和推進全縣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指導和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總結評估等工作,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指導和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組織協調重大活動衛生應急保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分析和交流;指導和規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實施;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處置;指導全縣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和有毒有害因素的風險監測和組織管理。負責全縣保健對象、醫療照顧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全縣有關幹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組織安排幹部健康體檢工作;承擔縣保健委員會日常工作。貫徹執行國家中醫藥民族醫藥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中醫藥民族醫藥發展戰略和規劃;統籌協調全縣中醫藥民族醫藥資源配置,負責全縣中醫藥民族醫藥工作統籌協調、督導檢查;管理中醫藥民族醫藥科學技術項目,促進智慧財產權保護和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和推廣。指導中醫藥民族醫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組織開展中醫藥民族醫藥的挖掘整理及文化的繼承發展,推動全縣中醫藥民族醫藥防病治病知識普及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監督管理全縣中醫民族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規劃、指導和協調全縣中醫、民族醫機構的結構布局及改革;執行自治區、市中醫藥、民族醫藥機構管理規範和專業技術人員準入標準;協助開展全縣中醫藥、民族醫藥機構校驗及醫療質量、安全、服務等方面的評價檢查和監管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藥民族醫藥工作。
(七)基層衛生健康股(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研究擬訂全縣基層衛生髮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定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規劃全縣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基本公共衛生項目的實施與管理;配合擬訂基層衛生人員的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鄉村醫生工作;指導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指導開展全縣健康扶貧工作的實施。承辦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工作。
(八)綜合監督與職業健康股(行政審批股)。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組織對所管理的醫療保健機構設定的現場審核和執業校驗工作;負責衛生健康法制培訓及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綜合監督,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計畫生育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重大衛生違法案件。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組織推進全縣衛生健康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承擔行政審批工作。
(九)人口監測和家庭發展股。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貫徹完善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落實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老齡健康股。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負責全縣健康旅遊示範基地建設;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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