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衛生健康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統籌規劃全區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擬訂區域衛生健康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全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加大全區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落實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推動全區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擬訂並組織落實全區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依據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擬訂全區衛生應急和緊急醫療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方案,負責全區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全區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開展全區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組織開展全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負責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貫徹和追蹤評價。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建立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承擔“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
(七)負責制定全區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機構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全區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政策。
(九)擬訂並實施全區基層衛生、婦幼健康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區基層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擬訂全區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衛生健康宣傳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統計調查。組織指導全區衛生行業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完善中醫藥發展政策措施,加強各級醫療機構和公共衛生領域的中醫藥建設,加大中醫藥人才培養力度,協調推進中醫藥服務貿易和中醫藥相關產業建設。
(十二)負責全區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三)負責公眾健康權益保障工作,維護患者在就醫過程中的基本權益和老年人合法權益。
(十四)指導全區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區衛生健康局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崆峒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為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全區人口監測預警工作,完善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辦法,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全區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完善人口預警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落實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區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全區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全區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區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區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該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區衛生健康局建立全區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區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區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擬訂全區衛生健康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黨的建設、紀檢、工會、共青團、婦聯、老幹部、信息、宣傳、精神文明建設、保密、機要、檔案、信訪、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職稱評審、政務公開、文稿起草、督查督辦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統籌推進“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協調辦理行政審批事項,負責政務服務視窗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衛生行業安全生產、綜治維穩等工作。承擔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
(二)規劃財務股。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統籌規劃全區衛生健康資源配置與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區衛生健康系統項目庫建設和重大項目的管理指導,並監督實施。
(三)醫政股。擬訂全區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負責醫療機構設定和執業許可以及醫療機構分級、分類管理工作。負責醫師資格考試和醫護人員註冊管理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擬訂全區衛生健康科技教育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工作。組織指導全區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對外交流、合作、援外及外事管理工作。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指導科研項目管理、新技術套用、科研基地建設。指導行業學術團體管理工作。承擔重大活動衛生保障任務。擬訂維護公眾健康權益、衛生健康糾紛處理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基層依法調解處理衛生健康服務糾紛,引導公眾維護合法健康權益。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提出醫療服務和基本藥物價格政策建議,開展藥品使用檢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監測預警。督促落實藥品採購“兩票制”,加強藥事管理和合理用藥考核。承擔全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協調推進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負責醫療廣告審核。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依法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傳染病防治等監督檢查。擬訂監督工作規範,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督辦重大違法案件。
(四)衛生應急辦公室。承擔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擬訂重大疾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等防治規劃,實施國家免疫規劃。指導全區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承擔法定傳染病疫情信息報告與發布工作。承擔衛生健康行業禁毒等工作。擬訂全區婦幼衛生健康政策、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及業務工作,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擬訂全區國民營養規劃、計畫,指導全區食品營養工作。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五)基層衛生股。負責擬訂全區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區公共衛生服務、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
(六)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股。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研究提出促進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生育政策和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健康扶貧工作,擬訂艱苦邊遠和少數民族地區醫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傾斜照顧政策,促進醫療衛生事業均衡發展。擬訂健康幫扶政策措施,保障貧困人口享受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提升貧困地區醫療服務能力和醫療保障水平。承擔健康崆峒建設協調推進工作。
(七)中醫藥管理股。負責全區中醫藥事業發展,包括中醫醫政、科研、教育及人才培養、中醫藥信息化建設,中醫機構、人員準入、廣告審核等。擬訂並實施全區中醫藥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人才發展規劃和全區中醫藥防治重大疾病規劃。組織實施基層中醫藥工作,指導其他醫療衛生健康機構中醫藥工作,規範中醫醫療服務秩序。組織開展中醫藥師承教育及名中醫評選等相關人才培訓工作。協助推進中醫藥產業發展、中醫藥文化建設、養生保健及旅遊產品開發。擬訂及組織實施中醫藥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協助推進中醫藥服務貿易、交流合作和中醫藥相關產業建設。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並落實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協助做好老年人維權和優待工作。
(八)內審股。負責制定內部審計年度工作計畫、擬定審計方案,組織審計,出具內部審計報告;負責系統內部審計業務培訓,指導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審計機關對機關審計工作、審計決定的整改落實;負責對鄉鎮衛生院預算執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審計;負責局領導臨時交辦重點工作的組織與實施;參與對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年內財務收支管理情況的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