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象山區衛生健康局

桂林市象山區衛生健康局

桂林市象山區衛生健康局是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桂林市象山區衛生健康局
  • 辦公地址:瓦窯西路24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以及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規劃,負責協調推進我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實施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
(二)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在轄區基層醫療機構執行自治區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負責完善轄區農村醫療衛生網路建設,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的實施,負責鄉鎮衛生院的行政、業務、人員、經費的管理。
(三)負責轄區新農合管理監督工作,制定新農合規章制度,檢查、監督區、鄉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執行新農合政策和制度,查處違規違法行為。負責監督指導轄區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並對各項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四)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落實防治規劃,協調配合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轄區婦幼保健工作,重點抓好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降消補助、育齡婦女補服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免費婚前醫學檢查、15歲以下人群補種B肝疫苗等重大公共衛生項目的實施。
(五)依法審批衛生行政許可項目,負責依法監督管理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負責醫務人員的執業行為和服務質量監督工作。承擔轄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依法及時上報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負責生活飲用水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監督工作。依據有關衛生法律、法規,規範學校衛生和公共場所衛生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小理髮店、小旅館、小美容院、小洗浴場所等“四小”行業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嚴厲查處違反衛生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
(六)負責轄區有關醫療衛生機構的財務、衛生統計和衛生事業綜合效益評價等工作,負責制定、組織實施轄區農村改廁工作規劃、政策和措施,並對工作效果進行驗收。
(七)貫徹執行國家愛國衛生運動方針、政策和措施,組織轄區機關、單位、學校、社區開展愛國衛生工作,做好自治區、市級愛國衛生達標單位、衛生村的創建工作。負責檢查指導轄區單位開展環境衛生整治,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鞏固創衛成果。
(八)組織開展紅十字會宣傳、救災、救護、救助等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調查處理衛生責任事故,處理公共衛生突發事件,依法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九)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 依法徵收社會撫養費。組織實施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評工作,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負責組織、指導、協調轄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完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綜合治理服務管理制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監測人口與計畫生育發展動態,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統計、信息分析工作,參與全區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工作,提出人口與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協助組織打擊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非醫學需要的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行為。
(十二)負責制定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計畫,組織開展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十三)負責制定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健全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服務網路,對已婚育齡婦女開展孕前優生及孕情檢查、隨訪服務工作,指導實行計畫生育的公民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措施。
(十四)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困難家庭扶助等機制。負責指導全區計畫生育協會的工作,協調開展計畫生育協會活動。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衛生和計畫生育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鐘潔珍
局長
主持局全面工作,側重局辦公室、基礎建設、財務、人事工作。

內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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