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川縣自然資源局是靈川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靈川縣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靈川縣銀渠路與驛南路交叉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縣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研究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相關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擬訂全縣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配合縣司法局開展爭議調處工作。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擬訂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實施國家提出的自然資源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鄉規劃、村鎮規劃、城鎮測量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充分發揮城鄉規劃工作對城鎮建設和發展的綜合協調作用。負責提出全縣規劃管理地方立法項目建議,根據縣政府委託,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擬定城鎮發展戰略和城鄉規劃。按許可權對城鎮規劃區內的建設行為進行規劃監察,查處各類違法建設行為。負責全縣規劃法治宣傳教育。
(八)負責城鎮規劃區範圍內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與規劃管理及批後管理和監察工作。指導鄉(鎮)鄉村規劃編制和監督實施工作。指導村鎮規劃管理部門業務技術培訓工作。會同文物管理部門進行全縣歷史文化名城(名鎮、歷史街區、保護地段等)的評定及規劃審查報批工作。會同園林綠化等部門進行全縣風景名勝區評定及規劃的審查報批。
(九)負責城鄉規劃設計和城鎮測量行業管理,制定全縣城鄉規劃、測繪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完成城鄉規劃、測繪指定性和有關科研任務,組織開展縣級規劃設計方案徵集評選工作,組織建設城鎮基礎地理信息系統。負責全縣規劃技術檔案的收集整理和利用。
(十)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實施重大工程項目。組織開展礦業遺蹟保護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工作。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二)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負責地質勘查項目、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的屬地管理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鐘乳石的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十四)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五)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六)推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
(十七)依法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依法查處無證勘查開採、持勘查許可證採礦、超越批准的礦區範圍採礦等違法違規行為。
(十八)統一領導和管理靈川縣林業局。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縣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自治區黨委、市委和縣委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處理、公文審核、機要和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文稿。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新聞宣傳、政務督查、計生、扶貧、物質採購、固定資產管理、人事、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二)財務股。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非稅收入征繳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及重大專項投資監管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工作及相關信息公開。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參與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三)綜合股(重大項目辦公室)。組織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重要性檔案,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歸口管理,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管理形勢分析。負責重大項目、重點工程項目涉及自然資源業務審批的協調工作,跟蹤管理項目用地進展情況。負責重大項目、重點工程項目統計和上報工作。
(四)政策法規與督察股。承擔全縣與自然資源有關的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改和審核工作。承擔有關契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本部門權責清單及行政權力運行流程的編制、調整及更新工作。調研和起草全縣有關自然資源的綜合性政策建議。承擔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調處有關工作。承擔全縣自然資源系統政策執行情況等督察工作。
(五)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依法承擔報國務院、自治區、市政府、縣政府批准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審查工作。依法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批覆等審批結果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有關綜合統計。參與行政審批事項有關的信訪、複查覆核。負責提出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性質均未改變的建設用地的規劃設計條件,辦理規划行政許可手續。負責審核工程規劃設計總平面圖。辦理縣規劃區內道路、廣場、橋涵、電力、電訊、給水、排水、燃氣等構築物及管線工程的核准。
(六)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和開發利用股。擬訂並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和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並落實相關考核標準。擬訂並落實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指導開展縣本級國有土地收儲工作,承擔報自治區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指導各地建立完善自然資源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落實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落實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和價格評估。完善和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和政策,開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七)國土空間規劃股。擬訂和落實國土空間規劃、城市發展戰略和城鄉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銜接其他種類專項規劃。承擔報國務院、自治區、市政府、縣政府審批的地方國土空間規劃審核和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負責統籌重要控制線的劃定工作並監督實施。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縣中心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計畫、採購、組織編制、評審報批以及相關成果評估驗收、修編、調整工作。負責提出規劃、測繪指令性年度任務計畫並組織落實。負責審核出讓土地的規劃設計條件。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縣重大規劃項目開展前期研究並提出研究成果。負責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建築風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縣規劃區內道路、各類綜合管線規劃及設計方案的審批工作。負責組織重大建設項目的規劃、建築風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和交通可行性論證評審。負責組織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技術審查。負責組織編制、修訂、審核城鄉規劃和設計管理技術標準並指導實施。參與行政區域內重大建設項目選址工作,提出審核意見。負責村鎮規劃統計年報工作。配合督促檢查各鄉(鎮)規劃建設中違法違規行為。負責縣規劃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城鎮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鄉鎮和村莊規劃的編制論證報批。
(八)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擬訂和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擬訂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和落實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指導和監督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工作。負責和指導全縣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歷史建築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規劃定點項目的工程基礎放線驗線工作。協調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矛盾。負責縣規劃區內道路交通規劃管理。負責協調綜合管線規劃矛盾。
(九)耕地保護生態修復股。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開發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地方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十)礦產地質管理股。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承擔地質勘查項目、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的屬地管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擬訂和落實全縣礦產資源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工作。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和鐘乳石。貫徹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管理礦業權市場。統計分析並指導全縣探礦權、採礦權審批登記,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落實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涉及自然資源管理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礦業遺蹟保護。
(十一)地理信息調查測繪股。擬訂全縣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全縣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線標準樣圖。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擬訂全縣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縣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建立和管理全縣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監督管理全縣民用測繪航空攝影和衛星遙感。擬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和測繪產品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備案外國組織、個人在本縣從事測繪活動。負責城鎮測繪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外地來本縣和新成立的城鎮測繪、規劃設計單位資格認定初審和申報。按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開展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組織建設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資料庫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擬訂全縣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配合縣司法局開展爭議調處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
(十二)檔案股。負責文書檔案和業務檔案的蒐集、整理、管理和利用。指導、協調本局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檔案管理工作。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