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川縣國土資源局是負責管理該地區國土資源、審批相關行政手續,進行行政執法與國土資源監督的行政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靈川縣國土資源局
- 地址:靈川縣靈川大道中路
主要職責,內設科室,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根據縣人民政府委託,起草制訂與國家、自治區、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及測繪管理相配套的有關政策法規性檔案。 (二)統一管理全縣國土資源。根據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我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導和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 (三)監督檢查各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按職責範圍組織調處土地、礦產權屬糾紛,查處土地、採礦違法案件。 (四)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市和我縣的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建立耕地儲備庫,確保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五)統一管理全縣城鄉地籍、地政工作。主管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土地分等定級、土地登記、變更登記和發放土地證書。 (六)主管土地的徵用、劃撥、出讓、租賃工作。制定征地管理辦法及征地農作物補償補助規定,對征地工作實施檢查監督;負責劃撥、轉讓、租賃土地使用權的審查、報批和供地方案的實施;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的管理。 (七)編制靈川縣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 (八)集中統一管理土地市場。負責商業性房地產開發用地和其他土地的招標、拍賣;對建設用地進行收購和儲備;依法收回閒置土地。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出讓、抵押、終止等的管理。 (九)依法管理礦產資源的探礦權、採礦權,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和地質資源匯交管理;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確定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地勘成果;按審批許可權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使用以及對礦產資源補償費減免的審批;審核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的資格,確認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 (十)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含岩溶洞穴鐘乳石);編制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地質農業開發利用的規劃、計畫;調處地質勘查糾紛。
內設科室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的處理、幹部職工培訓及信息系統管理;負責秘書事務、印簽、信息綜合、新聞宣傳、檔案、辦公用品保管、保密、接待、機關資產管理及本單位退休老幹部的管理等工作。
規劃利用股 編制和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負責編制和管理土地利用計畫;負責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轉讓、抵押等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存量土地報批工作;編制縣、鄉(鎮)基準地價、標定地價方案。
耕地保護股 執行國家、自治區、市有關耕地保護政策法規,組織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負責農地轉用、徵用和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的審查報批和驗收。
地籍股 負責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土地登記、變更登記和發證;實施全縣地形、地籍測繪管理。調處應由縣政府處理的土地、礦產權屬糾紛。
法規監察股 負責承辦與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有關的配套性規章、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改及土地、礦產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組織對執行和遵守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建立縣、鄉(鎮)、村三級土地監察網路,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案件;接待和處理來信來訪,受理單位、個人違反土地、礦產、測繪法律法規行為的舉報、控告;辦理聽證、行政複議、應訴等事宜。
人教股
礦產資源管理股 負責監督礦產資源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對採礦登記、發證、變更、註銷工作監督管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市局的委託負責小型和各類礦山採礦審批登記發證工作。負責各鄉(鎮)的採礦審批登記發證工作;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協調處理採礦權屬糾紛;負責編制上報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各種統計報表;參與審查中外合資、合作與外資在本行政區內進行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項目;組織查處破壞礦產資源的行為;根據委託確認,考核礦山“三率”指標;依法開展礦山年度檢查;依法開展礦山監察;依法組織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 草擬我縣地質遺蹟等地質資源和地質災害管理辦法。負責全縣範圍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地質農業開發等工作規劃、計畫的制定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組織申報具有重要價值的岩溶洞穴、鐘乳石、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地質地貌景觀等地質遺蹟保護區;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制定地質礦產(含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規劃、計畫;負責本行政區地質勘查的監督工作;負責礦山儲量登記統計管理;負責依法審查縣礦山礦產儲量,匯總編制儲量報表;負責授權範圍內的礦產儲量審批;負責審查勘查立項報告;負責審查礦山的閉坑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