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川縣民政局

靈川縣民政局

靈川縣民政局是靈川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靈川縣民政局
  • 辦公地址:靈川縣靈南路9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上級主管部門的部署,研究擬訂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二)貫徹國家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負責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三)負責管理全縣社會救助、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組織指導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
(四)貫徹國家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依法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貫徹國家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標準;負責全縣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組織、指導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和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負責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管理工作。
(六)貫徹國家婚姻管理政策,主管全縣婚姻登記工作,推進婚俗改革。
(七)擬定全縣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擬訂全縣社會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
將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劃給縣退役軍人事務管理局。民政部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會同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督查督辦、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文書檔案管理及會務、財務、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財務股。負責制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規章制度,指導和監督全縣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和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三)社會救助股。擬訂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困難民眾救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負責全縣城鄉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管理工作。
(四)社會事務股。負責全縣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負責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事務和遣送工作;貫徹國家婚姻管理政策,負責全縣婚姻登記工作,推進婚俗改革;擬定全縣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五)社會組織福利股。貫徹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負責對全縣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殘疾人兩項補貼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政策、標準的實施,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全縣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管理工作。
(六)基層政權、社區建設和區劃地名股。擬訂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貫徹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全縣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組織、指導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和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負責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管理工作,負責編輯和審定全縣行政區劃和標準地名的書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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