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川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靈川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靈川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靈川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靈川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靈川縣靈北路14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出機構,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工商行政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在靈川縣委、政府領導下和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質量技術監督機關指導下,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擬訂提高全縣質量水平的發展計畫及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對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進行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和股權出質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本行政轄區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商標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加強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為縣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相關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組織管理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承擔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責任,負責全縣質量管理工作,具體實施國家質量振興綱要,推進質量興縣及名牌發展戰略,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全縣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十四)承擔監督管理生產、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管理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協助管理全縣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鑑定,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按分工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組織協調全縣有關專項打假活動。
(十五)負責管理全縣標準化工作,推進技術標準發展戰略,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推行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指導企事業單位和行業協會的標準化工作,監督管理全縣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十六)負責管理和監督全縣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實施量值傳遞和計量器具的強制檢定,建立和管理全縣計量標準、標準物質。
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依法監督管理計量檢定機構、為社會提供公證數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及計量檢測人員資質資格。
(十七)協助管理監督全縣質量認證認可工作,依法對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管理,依法監管質量認證中介機構,依法監督管理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工作。
(十八)承擔全縣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的職責,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打擊、取締特種設備非法生產點,查處非法使用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
(十九)組織制定全縣工商行政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的科技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工商行政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科技、重大科研、技術引進和技術機構發展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全縣內行業和專業的工商行政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工作。
(二十)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
(二十一)承辦靈川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質量技術監督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政務信息、機要、檔案、統計、保密、信訪、會務、接待、安全、後勤服務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系統政務公開、新聞發布以及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機關和系統綜合調研工作;負責單位辦公自動化管理工作。
(二)法規與行政執法督察股。負責組織開展行政執法行為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局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核審工作。
(三)反不正當競爭與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股。承擔監督直銷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監督管理傳銷和違法直銷案件,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監督管理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商標侵權、違法廣告的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廣告經營資格審批、廣告登記審批;指導廣告行業發展及企業商標註冊工作。
(四)消費者權益保護股。開展有關商品流通、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監督管理假冒偽劣違法行為;監督管理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的受理與處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市場與契約規範管理股。承擔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的經營秩序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工作;組織實施經濟契約行政監管;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拍賣行為、經紀人與經紀機構及其經紀活動等工作;監督管理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負責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市場專項治理工作。
(六)行政審批股(企業與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股)。負責企業登記註冊和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工作;監督檢查企業登記註冊行為;負責企業、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承擔對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註冊工作;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企業、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監督管理取締無照經營;組織全縣企業與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工作。
(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承擔全縣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的職責;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依法組織或參與相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計量和標準化管理股。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全縣量值傳遞和比對,協助制定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及計量技術規範;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依法建立和管理計量標準、計量器具、計量檢測人員資質資格;負責計量檢定機構管理及授權;監督管理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及計量仲裁檢定。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負責技術標準發展戰略的組織實施和推進;組織地方標準的制定、修訂;引導和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工作;負責指導企事業單位的標準化工作,管理企業標準備案工作;負責全縣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的受理、申報、指導和監督管理;承擔監督管理能效標識工作;監督管理本縣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九)質量和認證認可管理股。組織實施質量振興和名牌戰略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縣名優產品的培育及申報指導、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建立並推行產品質量誠信制度、質量獎勵制度和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並推行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協助國家、省、市開展對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及仲裁檢驗、鑑定;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的工作制度;指導生產領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及後處理工作;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和風險監控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工作。監督管理全縣認證認可工作;指導管理自願性認證、強制性產品認證及認證從業人員;組織管理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科研、技術引進和技術機構發展建設工作;制定全縣檢驗檢測機構及實驗室建設發展規劃、科研經費年度計畫方案並監督執行;指導管理檢驗檢測機構。
(十)綜合協調和應急管理股。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考核評價縣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負責擬訂食品安全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方案並協調、監督實施;負責重大食品安全問題調查研究;協調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食品安全信息的監測。負責推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組織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各級應急處置工作;負責食品藥品輿情的組織、協調、指導、監控、發布、處理等工作。
(十一)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二)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股。組織實施並指導鄉鎮開展食品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縣食品安全經營專項整治。配合國產保健食品備案工作,組織實施備案產品上市後的監督檢查。提出特殊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方案,負責對特殊食品風險監測問題樣品的核查處置工作。指導鄉鎮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規範食鹽市場秩序;組織開展全縣食鹽經營專項整治。
(十三)食品餐飲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工作。指導協調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四)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股。監督實施藥品生產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中藥材生產、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等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生產和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現場檢查。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協助上級部門開展藥品生產日常監管、專項整治、藥品註冊以及生產許可現場核查等工作。掌握分析藥品零售及使用環節安全形勢、存在問題,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和問題藥品召回、處置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三級(含)以上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監管工作,組織指導藥品零售、使用環節現場檢查。依許可權承擔特殊管理藥品經營監管工作。負責流通領域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監督和指導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使用質量管理辦法的實施。組織指導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及醫療器械抽查檢驗。組織和指導開展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及醫療機構的不良事件監測工作。承擔受上級部門委託的實施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工作。承擔受上級部門委託的實施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現場檢查工作以及醫療器械生產、網際網路銷售第三方平台的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監督實施化妝品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則、技術指導原則。掌握分析轄區化妝品安全形勢及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完成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審核及備案後監督檢查工作。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實施化妝品生產企業信用體系建設。開展各項專項整治,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履行監督管理責任,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十五)價格監督檢查股。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監督管理價格收費違法違規。
(十六)智慧財產權保護股。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並推進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牽頭建立縣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調和執法協作機制。負責組織指導專利執法工作,承擔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擬訂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
(十七)人事股。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基層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承擔管理許可權內的幹部任免及考核。
(十八)財務股。管理經費、財務、裝備、國有資產和局機關財務;負責組織部門經費預算、決算編審和預算執行情況監督管理;負責單位的財務監督管理。
(十九)市場監管局執法稽查大隊一中隊。負責組織查出傳銷和違法直銷、商標侵權、違法廣告、契約欺詐、走私販私、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價格領域、無照經營等違法行為,按照上級機關安排參與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查出市場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以及由市場監督管理機關管轄的其他經濟違法違章案件;受理、查處相關投訴的違法案件。
(二十)市場監管局執法稽查大隊二中隊。負責組織實施食品、食品添加劑、酒類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執法法律、法規、制度;負責食鹽質量、食品、食品添加劑、酒類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的核查、協查、匯總、上報工作;配合開展轄區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任務。
(二十一)市場監管局執法稽查大隊三中隊。負責查出產(商)品質量、計量、標準化管理、特種設備等違法違章案件;承擔與職能賦予權力相對應的責任。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派出機構

靈川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設14個市場監督管理所:城區市場監督管理所、八里街市場監督管理所、定江鎮市場監督管理所、潭下鎮市場監督管理所、三街鎮市場監督管理所、大圩鎮市場監督管理所、公平鄉市場監督管理所、九屋鎮市場監督管理所、蘭田瑤族鄉市場監督管理所、靈田鎮市場監督管理所、潮田鄉市場監督管理所、海洋鄉市場監督管理所、靈川鎮市場監督管理所、大境瑤族鄉市場監督管理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