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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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賀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辦公地址:賀州市賀州大道36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賀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賀州市賀州大道36號
  • 所屬地區:賀州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起草市市場監督管理有關管理制度措施等規範性檔案,制定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依法辦理市本級企業登記註冊。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授權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監督,並依據委託開展調查。
(五)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違法廣告、制售假冒偽劣、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等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賀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實施全市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建立並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測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承擔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食品安全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按職責分工,負責指導、實施轄區內食品生產、食品經營企業的許可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行業及地方標準,組織制定並實施標準化發展戰略,規範標準化活動。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劃指導全市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
(十四)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開展相關工作對外談判。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五)組織指導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監督管理。扶持全市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十六)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擬訂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度、智慧財產權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落實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指導和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
(十七)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擬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統籌協調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擬訂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
(十八)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的主要職責:
1.負責全市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
2.監督實施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
3.負責全市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環節的許可。
4.負責全市藥品零售、藥品使用、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5.負責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指導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指導全市藥品零售、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和應急管理工作。
6.負責組織實施指導藥品零售、藥品使用、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和質量抽查檢驗工作,依法查處市本級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完善藥品監管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7.負責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藥品零售、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8.負責指導縣(區)藥品監督管理工作,推動落實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
(十九)負責集貿市場建設規劃及其建設工程項目等管理職責。
(二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
1.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建設。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大力推廣商事登記全程電子化。進一步減少與市場監督管理有關的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減少具體行政審批事項,做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審評審批制度改革賦予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任務;把“證照分離”和“照後減證”改革體現在具體審批服務中,持續推進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領域審批服務便民化,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
2.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加快整合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領域政務服務視窗,大力推行一個視窗對外服務,提升對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服務水平。加強12315投訴舉報平台建設,最佳化發揮平台功能作用。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管理,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3.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進行監管和風險管理,全面推行並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和 “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聯合懲戒,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依據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強化全過程質量安全風險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加強信用監管,提高監管效能,滿足新時代公眾用藥用械需求。
4.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賀建設。最佳化智慧財產權激勵機制,放寬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入,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推動智慧財產權高質量發展。
5.有效提升服務水平。落實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許可持有人制度,推進電子化審評審批,最佳化流程、提高效率,營造激勵創新、保護合法權益環境。
6.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測等體系,提升監管隊伍職業化水平,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具體負責食鹽經營環節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協調食鹽行政執法工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主管鹽業工作,制定鹽業產業政策,負責工業鹽管理,組織落實國家儲備鹽制度和食鹽供應應急管理。
2.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市衛生健康委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市衛生健康委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處置措施。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5.與賀州海關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會同賀州海關建立進出口產品、進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6.與市投資促進和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投資促進和商務局負責擬定全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7.與市林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林業局負責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從馴養繁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破壞性陸生野生動物資源案件或案件線索,要及時移送森林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內設機構

辦公室(宣傳和對外交流合作科)
內設機構職責: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稿、文字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務信息、防艾、雙擁、計畫生育、綜治、禁毒、統計、消防、創城等工作。負責扶貧工作、督查、績效考評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新聞宣傳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宣傳活動。組織相關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編制、實施信息化建設規劃,指導和協調信息化日常工作;承擔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監督管理信息平台的建立、維護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立、完善工作;負責建立、管理機關入口網站。負責制定政府採購的採購計畫。
人事科
內設機構職責: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統籌綜合改革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相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財務和審計科
內設機構職責:負責編報機關的預決算。完成機關的政府採購、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協調管理等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規範工作。承擔各類資金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收費管理、票據管理、罰沒物資處理工作。指導本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政策法規科
內設機構職責:組織起草市市場監督管理有關管理辦法等規範性檔案,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設計統一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稽查辦案和反壟斷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承擔督查督辦跨縣(區)或有全市性影響的大案要案,協調落實跨部門聯合執法工作。指導協調縣(區)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
反壟斷、價格監督檢查科
內設機構職責:擬訂市場監督管理反壟斷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據授權負責反壟斷執法工作,協調指導企業反壟斷應訴工作。擬訂實施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受理價格投訴舉報。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案件。
行政許可和登記註冊科
內設機構職責: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擬訂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推進登記註冊便利化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承擔機關直接實施和審查上報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
信用監督管理科
內設機構職責: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製度和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雙隨機、一公開”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組織推進市場主體誠信經營。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科)
內設機構職責:組織開展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調查研究,擬訂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創新。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庫。指導縣(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反不正當競爭和廣告監督管理科(規範直銷和打擊傳銷辦公室)
內設機構職責:擬訂實施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大案要案。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承擔市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和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促進廣告業和公益廣告發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網路交易監督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內設機構職責: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協助打擊網路交易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指導全市消費環境建設營造安全放心消費環境。擬定12315投訴舉報處理的制度措施,指導開展市場監督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工作。指導12315投訴舉報平台建設和管理工作。
質量發展監督管理科(安全抽檢監測科)
內設機構職責:組織實施質量強賀戰略和規劃、品牌建設的政策措施。負責產品巨觀質量管理。承擔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建立並推行質量獎勵制度、重大工程設備監理制度。組織開展缺陷產品召回、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和服務質量監測工作。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賀州市質量強賀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縣(區)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協調和應急管理科
內設機構職責: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具體組織對有關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督查考核工作。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安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辦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
內設機構職責: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科
內設機構職責: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食品餐飲安全監督管理科
內設機構職責: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工作。指導協調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特殊食品和食鹽安全監督管理科
內設機構職責: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擬訂特殊食品和食鹽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內設機構職責:承擔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和風險分析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組織查處特種設備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
計量科
內設機構職責:組織實施國家計量制度。統籌規劃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建設。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擬訂地方計量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標準化科
內設機構職責:擬定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協調推動智慧財產權與標準融合發展。推動國際標準化工作。協助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科技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管科
內設機構職責: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擬訂全市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規劃、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全市產品認證、體系認證、服務認證工作。承擔區局委託下放的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查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推動參與認證、檢驗檢測的國際或區域性組織交流與合作活動。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全市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負責組織科研項目的申報、立項、攻關,組織科研成果的評價、轉化套用、重大技術改造和重大技術裝備管理。
商標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促進保護科
內設機構職責:擬訂實施商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和指導商標專用權保護工作。承擔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執法工作,組織調處商標糾紛。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並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協調指導縣(區)、園區和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相關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和軍民融合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金融工作。指導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承擔專利代理執業監督工作。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承擔智慧財產權統計調查分析發布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人才培訓及普及工作。承擔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牽頭建立市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調和執法協作機制。研究提出全市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組織指導專利執法工作,承擔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擬訂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
內設機構職責:依職責指導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承擔組織指導現場檢查、組織查處違法行為工作。組織質量抽查檢驗。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並依法處置。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現場檢查和違法行為的查處。
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內設機構職責:監督實施藥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規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藥品信用體系建設、現場檢查,組織查處違法行為。配合有關部門組織藥品質量抽查檢驗。分析藥品流通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藥物濫用監測和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
化妝品監督管理科
內設機構職責:監督實施化妝品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則、技術指導原則。掌握分析轄區化妝品安全形勢及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的現場檢查和查處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化妝品質量抽查檢驗。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開展處置工作。組織實施化妝品經營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機關黨委
內設機構職責: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共青團、工會、婦委會工作。
執法稽查辦公室
內設機構職責:對外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名義履行執法職責。

現任領導

賀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蔣鋒

所獲榮譽

2020年2月15日,被廣西壯族自治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命名“廣西壯族自治區無煙政府機關”。
2021年11月,被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學會授予“2016—2020年廣西法治建設先進集體”稱號。

辦公地址

賀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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