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靈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靈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靈丘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全縣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
(四)協助上級部門開展反壟斷統一執法調查工作。 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指導實施公平競 爭審查制度。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系統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全縣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指導縣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全縣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
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協助上級部門進行重大質量事故調查,按照規定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全縣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全縣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縣級監督抽查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導全縣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全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全縣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全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全縣食品安全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全縣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靈丘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全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全縣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全縣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全縣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管和食鹽專營工作。
負責酒類商品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縣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監督管理全縣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全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標準化工作。推動全縣新型標準體系建設。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 含標準樣品)的貫徹實施。依法監督管理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工作。推動和國際對標采標相關工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管理全縣商品條碼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協調全縣認證認可、檢驗檢測工作。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全縣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全縣知識產 權工作。我訂並組織實施加強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理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發展規劃和制度措施。推動全縣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全縣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負責全縣專利技術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檢查和處罰。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和化妝品經營質量的檢查和處罰;負責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
(十七)指導、協調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系統開展非公經濟組織黨建工作。
(十八)指導鄉(鎮)市場監督管理所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將原縣工商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的職責,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縣發展和改革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職責,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商務局)的酒類商品監督管理職責,縣科技教育局的專利管理職責,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承擔的鹽業監督管理行政職能等劃入整合。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縣公安機關,縣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縣公安機關依法提請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做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4)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負責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通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會同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縣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縣商務局負責與經貿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對外談判、合作磋商和立場協調等工作。
5.與縣文化和旅遊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照國家和省關於著作權管理職能的規定分工執行。
6.與縣水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水務局負責產地食用水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水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按食品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7.與縣林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林業局負責陸生野生動物及兩棲類野生動物(有特別規定的除外)、林產品(含水果)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的陸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林產品(含水果)進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縣林業局給予協助。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局機關內設14個股室:黨辦、辦公室、法制股、信用監管股、消保股、市場股、計量股、質監股、智慧財產權股、特設股、食品股、食安股、藥械股、價格股。
派出機構: 6個市場監督管理所:東河南市場監管所、石家田市場監管所、上寨市場監管所、落水河市場監管所、獨峪市場監管所、趙北市場監管所。
下屬單位:1個事業單位:靈丘縣市場監管綜合事務中心(靈丘縣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
所屬事業單位:靈丘縣消費者協會、靈丘縣個體勞動者協會、靈丘縣民營(私營)企業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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