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丘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靈丘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靈丘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是靈丘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工業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提出全縣工業高質量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工業高質量發展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3、制定全縣工業和信息化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擬定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4、監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經濟運行中多種交通方式的綜合協調。開展重要運行要素的保障協調。組織推進工業領域現代物流發展工作。
5、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資金安排使用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企業技術改造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不含煤炭類項目)的核准和備案。負責全縣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工業園區、信息產業園區的巨觀指導、規劃發展、組織協調和綜合管理工作。
6、擬定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最佳化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全縣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7、負責培育發展全縣戰略性新興產業,承擔全縣新材料、原材料、裝備製造、化學工業、消費品和電子信息等行業管理和產業促進工作。承擔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8、綜合分析工業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促進可持續發展。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促進政策。指導行業和企業節能環保工作。參與擬定全社會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工作。
9、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黨爭力。負責建立服務企業常態化機制,統籌推進服務企業工作。
10、承擔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生產組織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11、統籌推進全縣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和信息安全協調工業領域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推動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推進工業數位化、智慧型化、網路化製造和套用。
12、負責全縣大數據發展套用工作。負責大數據建設的規劃組織實施、項目統籌管理等工作。
13、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經濟技術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14、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縣民營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擬訂發展民營經濟的規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民營經濟創新創業基地建設,推進民營經濟自主創新。監測全縣民營經濟運行態勢。協調解決民營經濟融資的有關重大問題。
15、對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具體管理全縣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規範企業行為。研究擬定發展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推進大型企業集團的組建。協調開展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指導中小企業的改革與發展,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
16、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有關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利用外資及促進外來投資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縣域對外開放、招商引資、促進投資、商貿流通發展、城市商業網點及商品市場、商務領域等重點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17、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電子商務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方針,統籌推進全縣電子商務發展,牽頭做好電子商務市場監管。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配合有關部門參與打擊侵權假冒、商業欺詐違法行為。
18、貫徹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對外援助、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
19、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重點國家合作對接,促進跨境國際經濟合作;負責組織、協調、推進全縣與省內外的區域經濟合作工作;負責全縣外派勞務企業和項目的申報,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等業務;負責外地駐靈辦事機構的備案和服務工作;負責駐靈商會和靈丘在外商(協)會的服務、聯絡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縣組團參加國家、省、市政府部門牽頭的經貿交易會、展覽會、洽談會、項目對接會等促進投資活動;指導監督縣域內舉辦的各種對外經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負責在境內外舉辦投資靈丘談會、項目對接會等系列促講投資活動;承辦縣領導赴國內外開展促進投資、經濟合作交往的系列重要活動相關工作事宜。
20、負責提出流通產業結構調整的政策建議,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行業管理工作,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按有關規定貫徹執行成品油流通、汽車銷售、對外勞務合作、報廢汽車、單用途預付卡零售商促銷、再生資源回收、舊電器電子產品流通、家庭服務家電維修、美容美髮等行業的監督、管理和協調工作。
21、負責調查研究對外開放、促進外來投資環境建設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招商引資環境建設工作;協調宣傳、推介全縣的產業政策和投資環境。負責國內外投資人和企業來靈投資考察、項目談工作;負責全縣招商引資項目的徵集、篩選、整理、策劃、包裝、展示、推介、簽約和跟蹤服務工作;負責對全縣招商引資項目進行督查和管理。負責全縣促進外來投資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縣招商引資項目庫、專家庫、顧問團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推進購買社會招商服務,建立委託招商網路體系;為國內外投資人和企業提供項目諮詢、投資環境評估、項目申報審批等前期服務,協助解決在項目進程中遇到的困難。
22、承擔監督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23、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重組。通過法定程式對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負責組織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24、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依法對縣區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並指導國有企業的法律顧問工作。
25、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承辦縣人大、縣政協建議、提案事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2、工信股
3、商務股
4、民營股
5、國資股
6、投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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