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自治區 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靈丘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
- 行政區類別:縣
- 所屬地區:山西省大同市
- 電話區號:0352
- 郵政區碼:034400
- 氣候條件:中溫帶大陸性半乾旱季風氣候
- 車牌代碼:晉B
工作職責
靈丘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主要職責:
(一)
(二)提出全縣新型商貿行業、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的建議,協調解決全縣新型商貿行業發展和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商貿業、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研究擬定全縣中小企業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
(三)組織實施全縣商貿業、工業、信息產業的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指導全縣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四)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監測、分析、預測全縣中小企業運行態勢,編制並組織實施中小企業近期發展調控目標和措施,指導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工業和信息產業應急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生產組織工作;負責電力運行協調工作;分析、監測煤電氣運的供需態勢和市場狀況,負責產運需平衡銜接和日常調節,統籌協調全縣煤電氣運保障工作;承擔重大突發性事件狀態下的緊急調度和綜合協調;指導上級駐靈工業、商貿業、通信業單位、中小企業和非公經濟單位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五)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上級對口部門和縣級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按縣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工業和信息化企業技術改造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政府扶持中小企業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建議,負責縣級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和縣級財政扶持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參與縣級基本建設資金、技改資金、能源基金和中小企業市場開拓資金等有關中小企業扶持資金的管理使用。
(六)研究提出改善企業融資環境的辦法措施,協調解決企業融資的有關重大問題;引導、推動民間資金和風險投資機構投資企業,負責推進企業信用制度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信用徵集及評價體系;指導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工作,引導和規範信用與擔保行業發展,制定並實施企業信用擔保支持計畫。
(七)研究提出經濟商務和信息化領域技術創新、產業技術進步、新技術擴散的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以先進適用技術最佳化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全縣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以企業為主體的產學研合作,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指導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立項和開發等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支撐體系,指導中小企業創新基地建設。
(八)負責全縣節能降耗工作,擬定年度工作計畫並推動實施;負責全縣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和節能監察工作。
(九)綜合分析經濟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促進可持續發展;參與擬定全縣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資源綜合利用以及清潔生產工作;負責全縣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工作;承擔新型牆體材料革新的管理工作,推動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組織協調相關節能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負責經濟和信息化、中小企業方面的經濟技術對外交流合作工作;負責全縣工業產業示範基地、工業園區的巨觀指導、規劃發展、組織協調和綜合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經濟運行中的運輸綜合協調;組織路企協作;負責全縣無人看守道口的監護管理和改造工作;監測分析全縣現代物流業運行情況,促進工業、商貿企業物流發展。
(十二)推進工業、商貿業、通信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全縣商貿業、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管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中小企業綜合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十三)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四)指導全縣軟體業發展;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
(十五)承擔全縣網路安全及相關信息安全的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全縣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全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有關重要事項。
(十六)組織制定全縣集體企業改革政策,並負責實施。
(十七)組織擬定並組織實施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等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
(十八)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九)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進出品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
(二十)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貫徹執行外商投資政策;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負責全縣對外援助工作。
(二十一)負責全縣煤炭行業管理,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煤炭產業政策。
(二十二)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根據縣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縣屬企業的國有資產,承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職責。
(二十三)負責全縣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的建設工作。
(二十四)負責聯繫全系統行業協會、學會和聯合會等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與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