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屬行政單位
(一)湛江市霞山區法律援助處(正股級)
管理、指導、協調全區的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受理、審批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或安排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為經濟困難民眾免費提供法律服務;根據法律規定接受法院指定,指派律師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負責法律援助資金的申報、籌集,監督法律援助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全區法律援助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法律援助的宣傳、信息資料綜合、統計和檔案管理工作。
(二)司法所(10個、正股級)
我局設立海頭、解放、工農、新興、愛國、友誼、海濱、新園、東新、建設共十個司法所。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法規,組織實施區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圍繞街道辦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政法工作重點,履行法律保障、法律服務和法制教育三大職能和明確九大工作任務:(一)排查調處婚姻、家庭鄰里等民間矛盾糾紛,防止激化為刑事治安案件;(二)深入持久開展法制宣傳,推進街道、村、社區依法治理;(三)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四)擔任街道法律顧問,為政府決策提供法律諮詢和建議;(五)積極參與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六)指導調委會工作,培訓調解人員,提高其素質;(七)指導和管理
法律服務所,參與法律援助工作;(八)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工作;(九)完成區司法局和街道辦交給的其他任務。
機構概況
根據湛江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湛江市霞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湛機編〔2010〕10號)精神,設立
湛江市霞山區司法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增加指導、監督和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二)加強指導、監督和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三)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編制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法制宣傳和法律常識普及工作,參與指導依法治理工作。
(三)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四)管理、監督、指導律師工作和法律顧問工作。
(五)管理、監督、指導法律援助工作。
(六)管理、監督、指導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
(七)管理、監督、指導基層司法所建設工作。
(八)管理、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含“148”法律服務協調中心)和人民調解工作,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加強管理、指導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社區矯正工作,參與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九)指導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司法局內設5個股(室)和政工科:
(一)辦公室
組織擬訂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專項經費和裝備並監督實施;起草、審核重要文稿,承擔司法行政信息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保密、信訪、統計、政務公開、網路建設、對外交流等工作;負責機關重大政務活動和各股室工作的協調安排;司法行政系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業務經費的使用;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工資福利、醫療保險、財務管理和基建投資管理;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警用車輛的管理工作。
(二)法制宣傳教育股(掛區普及法律常識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區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監督區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制宣傳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依法治區工作;組織編寫法制宣傳和普法資料;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對外宣傳工作;承辦區普及法律常識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公證律師管理股
指導、監督律師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法工作;辦理律師事務所、政府律師、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處和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的登記和註銷;指導律師事務所的黨建工作;管理、監督、指導律師、法律顧問和社會法律諮詢服務工作;負責律師事務所及其執業律師的年審註冊登記的報批工作。
指導、監督公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審核公證機構的設定;管理、指導、監督公證業務活動,管理公證質量;承辦公證投訴、申訴案件的答覆工作;負責執業公證員年審註冊的報批工作。
(四)基層業務指導股(掛區安置幫教辦公室、區“148”法律服務協調中心)
管理、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和法律服務工作;管理、指導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含“148”法律服務協調中心)、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者的執業證書和法律服務所執照年審、註冊的報批工作;協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五)社區矯正工作管理股
指導、監督社區矯正工作;組織協調社區服刑人員的接收、管理、教育、幫扶、考核獎懲、解除矯正工作;組織處置社區服刑人員重大突發性事件。
(六)政工科(副科級)
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黨的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宣傳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監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立功創模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勞動工資工作;對協管幹部進行考核並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見;指導司法行政系統人事管理工作;承擔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督察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評審、聘任工作;管理、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司法行政系統工青婦、計畫生育工作。
四、直屬行政單位
(一)湛江市霞山區法律援助處(正股級)
管理、指導、協調全區的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受理、審批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或安排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為經濟困難民眾免費提供法律服務;根據法律規定接受法院指定,指派律師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負責法律援助資金的申報、籌集,監督法律援助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全區法律援助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法律援助的宣傳、信息資料綜合、統計和檔案管理工作。
(二)司法所(10個、正股級)
我局設立海頭、解放、工農、新興、愛國、友誼、海濱、新園、東新、建設共十個司法所。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法規,組織實施區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圍繞街道辦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政法工作重點,履行法律保障、法律服務和法制教育三大職能和明確九大工作任務:(一)排查調處婚姻、家庭鄰里等民間矛盾糾紛,防止激化為刑事治安案件;(二)深入持久開展法制宣傳,推進街道、村、社區依法治理;(三)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四)擔任街道法律顧問,為政府決策提供法律諮詢和建議;(五)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六)指導調委會工作,培訓調解人員,提高其素質;(七)指導和管理
法律服務所,參與法律援助工作;(八)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工作;(九)完成區司法局和街道辦交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主要職責,區司法局內設政工科和5個股(室):
(一)政工科(副科級)
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黨的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宣傳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監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立功創模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勞動工資工作;對協管幹部進行考核並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見;指導司法行政系統人事管理工作;承擔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督察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評審、聘任工作;管理、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司法行政系統工青婦、計畫生育工作。
(二)辦公室
組織擬訂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專項經費和裝備並監督實施;起草、審核重要文稿,承擔司法行政信息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保密、信訪、統計、政務公開、網路建設、對外交流等工作;負責機關重大政務活動和各股室工作的協調安排;司法行政系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業務經費的使用;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工資福利、醫療保險、財務管理和基建投資管理;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警用車輛的管理工作。
(三)法制宣傳教育股(掛區普及法律常識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區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監督區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制宣傳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依法治區工作;組織編寫法制宣傳和普法資料;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對外宣傳工作;承辦區普及法律常識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公證律師管理股
指導、監督律師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法工作;辦理律師事務所、政府律師、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處和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的登記和註銷;指導律師事務所的黨建工作;管理、監督、指導律師、法律顧問和社會法律諮詢服務工作;負責律師事務所及其執業律師的年審註冊登記的報批工作。
指導、監督公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審核公證機構的設定;管理、指導、監督公證業務活動,管理公證質量;承辦公證投訴、申訴案件的答覆工作;負責執業公證員年審註冊的報批工作。
(五)基層業務指導股(掛區安置幫教辦公室、區“148”法律服務協調中心)
管理、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和法律服務工作;管理、指導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含“148”法律服務協調中心)、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者的執業證書和法律服務所執照年審、註冊的報批工作;協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社區矯正工作管理股
指導、監督社區矯正工作;組織協調社區服刑人員的接收、管理、教育、幫扶、考核獎懲、解除矯正工作;組織處置社區服刑人員重大突發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