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霞山區司法局

湛江市霞山區司法局

湛江市霞山區司法局是湛江市霞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湛江市霞山區司法局
  • 隸屬:湛江市霞山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區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有關區政府規章草案。承辦各部門報送區政府的規章草案。
(四)承辦區政府規章的備案、解釋、評估和全區行政機關規範性檔案的監督、指導工作。負責區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合法性審核,承辦區政府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審查。負責協調各部門實施區政府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區政府規章的清理、編纂工作。組織開展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全面清理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區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辦理向區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區政府行政應訴事務,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區政府法律顧問事務,指導區政府各部門的法律顧問工作。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監督依法治理、法治創建、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指導調解工作。指導、監督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指導、監督刑罰執行和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指導、監督、管理社區矯正工作。
(八)指導、監督公共法律服務工作,負責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管理律師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九)負責本系統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按許可權負責本系統有關審計工作。
(十)貫徹落實黨的人才發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關職責。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擬訂本系統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重大政策、區級專項經費和裝備的年度計畫並指導、監督實施。起草、審核本系統綜合性文稿。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統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對外交流、新聞宣傳、史志編撰等工作。指導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指導、監督本系統業務經費的使用。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賬務管理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經濟活動、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的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協調本系統應急、維穩、突發事件處置工作,負責局綜合指揮套用平台管理和指揮中心工作。指導、監督、管理本系統科技和信息化工作。
(二)法規股(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室)。承辦相關區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合法性審核和相關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及備案審查。組織開展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承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規範性檔案建議審查工作。承辦區司法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審查工作。負責全區行政機關規範性檔案的指導、監督工作。承辦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重要行政措施發布前的合法性審查及區政府領導交辦的法律顧問事務。承辦區領導交辦的區政府民事訴訟和其他非應訴法律事務。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區政府重大契約、重要協定以及其他重要法律文書。指導區政府工作部門的法律顧問工作。管理區政府聘請的重大決策諮詢專家和法律顧問。承辦本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
(三)社區矯正管理股。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擬訂社區矯正發展規劃和工作規範。指導、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社區矯正對象重大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工作。
(四)行政複議與應訴股。負責受理向區政府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承辦行政複議案件的調查取證等工作。起草、傳送行政複議文書,按照規定許可權和程式對有關行政機關違反行政複議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處理建議。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的有關工作,負責行政複議案件的統計分析和行政複議決定備案等工作。研究行政複議工作中有關問題,提出改進建議。指導行政裁決工作。負責代理因行政複議引起的及區領導同意交辦的區政府行政應訴事務,審核區政府行政應訴法律文書,承辦向區政府申請的行政賠償案件,組織、協調、指導全區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區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的統計分析工作,研究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中有關問題,提出改進建議。負責局機關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
(五)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股。負責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協調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行政執法主體和人員執法資格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爭議協調工作,完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制度和機制,推進行政執法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負責區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承辦本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根據授權辦理區政府直接實施或決定實施的行政處罰,辦理區政府各工作部門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審查工作。承擔區政府行政執法督察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普法與依法治理股(依法治區辦秘書股)。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擬訂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標準,引導法律服務工作者、專業社工及志願者參與法治宣傳教育。擬訂區政府常務會議學法計畫。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監督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監督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創建、法治文化活動。承擔區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統籌規劃、督促指導全區依法行政工作,推進法治政府示範創建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法制建設工作。
(七)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安置幫教辦公室)。負責擬訂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區地方性法規、區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有關工作。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和監督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幫教安置工作。參與有關綜治、維穩工作。
(八)公共法律服務與律師工作管理股。指導、監督、管理律師工作。負責律師事務所、律師和境外律師事務所駐霞代表機構、代表的執業管理。指導、協調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工作。負責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監督檢查和獎懲工作。指導、管理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黨委機關、人民團體和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組織開展專項工作,指導全區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負責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公共法律服務標準化建設,指導、監督、管理各類公共法律服務的實施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
(九)政工辦。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組織、人事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管理工作。對協管幹部進行考核並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見。指導本系統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指導本系統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和文化建設、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監督、管理本系統立功創模、表彰獎勵工作。組織開展本系統扶貧和援疆援藏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工作,承擔區律師行業黨委日常工作。

直屬單位

(一)湛江市霞山區法律援助處
主要職責:管理、指導、協調全區的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受理、審批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或安排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為經濟困難民眾免費提供法律服務;根據法律規定接受法院指定,指派律師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負責法律援助資金的申報、籌集,監督法律援助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全區法律援助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法律援助的宣傳、信息資料綜合、統計和檔案管理工作。
(二)司法所
區司法局設立海頭、解放、工農、新興、愛國、友誼、海濱、新園、東新、建設共十個司法所。
主要職責: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法規,組織實施區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圍繞街道辦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政法工作重點,履行法律保障、法律服務和法制教育三大職能和明確九大工作任務:(一)排查調處婚姻、家庭鄰里等民間矛盾糾紛,防止激化為刑事治安案件;(二)深入持久開展法制宣傳,推進街道、村、社區依法治理;(三)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四)擔任街道法律顧問,為政府決策提供法律諮詢和建議;(五)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六)指導調委會工作,培訓調解人員,提高其素質;(七)指導和管理法律服務所,參與法律援助工作;(八)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工作;(九)完成區司法局和街道辦交給的其他任務。
解放司法所
東新司法所
愛國司法所
建設司法所
新興司法所
海頭司法所
工農司法所
友誼司法所
新園司法所
海濱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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