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姆斯:法律實用主義

霍姆斯:法律實用主義

《霍姆斯:法律實用主義》是2009年黑龍江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明輝、呂世倫。

基本介紹

  • 書名:霍姆斯:法律實用主義
  • 作者:明輝 呂世倫
  • 出版社:黑龍江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9年7月1日
  • 頁數:168 頁
  • 開本:32 開
  • ISBN:9787811291674
  • 語種:簡體中文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後記,序言,

內容簡介

霍姆斯是西方法律思想史上一位偉大而浪漫、博學而智慧、理性而雄辯的法學家,也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歷史上“最偉大的異議者”和最偉大的大法官,被譽為“英語世界的歷史上最偉大的法學家和法律學者”。《霍姆斯:法律實用主義》從個人生平與學術背景、思想淵源與形成、普通法理論、法律預測理論、司法實踐、與其他思想家或哲學家的比較、其法理學思想的地位及影響等不同維度,簡明而真實地詮釋霍姆斯的法理學與法律思想,從而呈現美國現代法理學之初創圖景。
《霍姆斯:法律實用主義》:霍姆斯是20世紀第一流的預言家與思想家,他不僅奠定了美國本土法理學的哲學基礎,而且還意義深遠地影響了美國現代法律思想的演進與發展,正如盧埃林所言,霍姆斯“將美國法引向了未來”。
《霍姆斯:法律實用主義》試圖從霍姆斯的個人生平與學術背景、法律思想的形成與發展、基本的普通法理論、法律預測理論、司法實踐中的法律意見、與其他著名大法官、思想家或者哲學家的比較;其法理學的歷史地位及影響等幾個維度,以期儘可能接近全面而真實地詮釋霍姆斯大法官的法理學與法律思想。

圖書目錄

導言
第一章 生平與學術環境
一、新英格蘭的年輕“貴族”
二、戰爭與法律職業
三、大法官與偉大的異議者
四、奧林帕斯山神降臨
第二章 思想的淵源與生成
一、智識背景
二、思想淵源
三、哲學基礎
第三章 普通法的精神
一、法律責任的早期形式
二、刑法的一般原則與理論
三、侵權行為法的概念與理論
四、財產法律制度與理論
五、契約法理論
六、繼承與財產轉讓理論
第四章 法律預測理論
第五章 經典案例中的法律意見
一、外部性標準——法律與自由的關係
二、超越法律——國家與經濟的關係
第六章 跨越時空的比較
一、歷史比較:霍姆斯與薩維尼、梅因
二、司法比較:霍姆斯與馬歇爾、布蘭代斯
三、哲學比較:霍姆斯與愛默生、尼采
第七章 歷史地位及影響
一、摧毀了西方法律傳統的信仰
二、奠定了美國現代法理學的基礎
三、影響了美國法理學的發展趨勢
結語
參考文獻
後記

作者簡介

明輝,1975年生,河北邯鄲人,法學博士,研究方向為現代西方法理學、西方法律思想史與比較法律文化。現為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法理學與法律史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任西方法律思想史學會理事。代表性學術成果包括:《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霍姆斯法學文集》;論文:《穿行於法律與人類學之間——西方法律人類學的歷史、現狀及趨勢》、《霍姆斯法哲學思想的歷史地位及影響》、《法律與復仇的歷史糾纏——從古代文本透視中國法律文化傳統》、《歷史視野中的古希伯來法》;合著:《西方法律思想史》、合著:《世界著名十大法學家評傳》、合譯:《沃倫法院偉大的異議者——哈倫大法官》、合譯:《哈佛法律評論·侵權法學精萃》、2005年至今已於《人民法院報》“西窗法雨”、“說古荼坊”等專欄發表文章二十餘篇。

後記

又是一個凌晨四點,似乎隱隱地聽見些許雀鳥的啼鳴,或許僅僅是我們平時未曾用心聆聽的天籟,在沉寂靜謐的背景下清晰了起來。終於完成了書稿的寫作,打開窗,一陣清涼沁人了整個身心,周圍的建築群似乎都在沉降,而我卻迎著凝雪般的月光星輝步向天宇……
這部研究霍姆斯及其法理學思想的書稿終於完成了,在這個新年伊始的冬夜裡,我,一面感受著義大利歌唱家安德烈?波切利(Andrea B0celli)那古典而浪漫的聲音與旋律,一面清理著整部書稿的創作過程以及伴隨其中的思想碎片。
對於美國著名法學家、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先生及其法理學思想的研究,始於六年前的未名湖畔,那是一段我至今仍時常重溫的美麗時光,因為它一如博雅塔下那泓清澈的湖水,總會盪起層層綿綿的漣漪,久久不能散去。伴隨著這段美麗時光的,是兩位我首先要感謝的人。其一,是我的研究生導師徐愛國教授,正是他透射著一身學者品格的引導、關心與教誨,將一個懵懂無知的學生帶進了法律的學術殿堂,他對我的感染與影響仍在持續著、漫延著;其二,是我的研究生同學李霞,正是她燦爛的笑容與深沉的情感溫潤了我漂泊不定的心,對於一個年輕人而言,這似乎勝於任何的道理與說教,純然默化成了奮鬥與生活的沖創力與目標,現在她成為了我的妻子。

序言

人類的法律文化或法律文明,可以區分為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兩大載體。法律是硬結構,法律思想是軟結構。歷史地看,它們共生並相互滲透和依存。比較而言,法律制度通常趨向於穩定和遲滯,而法律思想則顯得敏銳和活潑。由於此緣故,一個時代的法律文化變遷,總不免表現為法律思想為先導,法律制度隨之產生或變革。
中國為古老文明的大國,原本有自己獨到的法律傳統,也有自己的法律思維範式。臨到清末,在西方列強的入侵和文化的衝擊下,中國法律文化傳統出現斷裂,開始發生歷史性的轉型。早些時候,中國人學習日本,而日本的法律又來自於西方的德國。晚些時候又學習前蘇聯的法律,中國法律傳統又增添了社會主義法律的色彩。這樣一來,我們現今的法律同時是中國傳統法律、西方自由主義法律和社會主義法律的混合體。反過來也可以說,我們的法律既欠缺中國傳統,也欠缺東洋(日本)和西洋(歐美)的法律傳統。法律職業者們所學和所用的是西方的法典,而要解決的則是中國社會本身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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