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美國實用主義法學倡導者O.霍姆斯大法官的信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
- 出處:《中華法學大辭典 法理學卷》
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美國實用主義法學倡導者O.霍姆斯大法官的信條。
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美國實用主義法學倡導者O.霍姆斯大法官的信條。基本概念他藉此以說明實用主義法學同法律實證主義的區別和實用主義法學的基本特徵。法律實證主義把法律規範的邏輯操作當成法學的主要內容,而漠視社會中經驗...
”“自主”意味著人的理性與人的目的性,在法律上必須假定人們能夠為自己安排合理的生活計畫,理性地進行法律上的行為,沒有這重預設,自由、權利等範疇就失去了基本的主體依託。“自律”則意味著人是一個能夠自我負責的生命主體,他有權利作出選擇,當然也有必要為自己的選擇承擔責任。正是在這一意義上,人的尊嚴...
美國大法官霍姆斯以實用主義為指導,指出了法律的不確定性,他強調“法律的生命始終在於經驗而從來不是邏輯”。可見,法官理解並適用法律進行裁判的過程中,由於其個體因素和主觀性,使得裁判結果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實行合議庭審判,依據多數法官的意見裁判,儘管不能完全排除理解和適用法律的不確定性,但在一定程度上...
因為,在當代中國法學的學術語境中,儘管幾乎人人都知道法律的生命是經驗,而不是邏輯,但法律事件總是容易被視為法律自身邏輯的結果,無論是通過遵循先例、法律解釋、法律推理、法律發現;總之法律,特別是形成文字的法律,是唯一的推動案件發展、決定案件結果的因素。職業法律人的這種思路是法律人用以捍衛司法獨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