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2014年11月19日,國家標準計畫《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範—第1部分:總則》(20141026-T-339)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TC114(
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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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0日,召開了工作組啟動會,來自北京、上海和深圳的電動汽車示範運行平台負責單位總結分享了實踐套用過程中的經驗,標準起草組介紹了標準總則、車載終端和通訊協定的大綱,就原則性問題在工作組內部進行討論,形成第一輪標準草案。
2015年11月,秘書處收集整理三項標準草案並草擬了《推進新能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體系國標建立的調查問卷》,傳送到標準工作組成員收集意見,共收到有效反饋意見20餘份。
2016年3-4月,根據工作組反饋情況,起草組對標準草案進行重要修改,主要對標準名稱和範圍進行了調整,形成新的工作組討論稿。
2016年4月6-7日,召開標準工作組第二次會議,對該標準草案進行了逐條討論,根據參會代表討論意見,對工作組討論稿進行了進一步修改,形成了標準第二輪草案。
2016年4月19日,標準起草組組要負責人向工信部裝備司相關領導匯報了標準制定工作進展,聽取了主管部門對於標準草案的修改意見,起草組在此基礎上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標準徵求意見稿。
2016年10月1日,國家標準《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範—第1部分:總則》(GB/T 32960.1-2016)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範—第1部分:總則》(GB/T 32960.1-2016)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武漢英泰斯特電子技術有限公司、
北京理工大學、
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東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國際汽車城集團有限公司、普天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理工新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華為技術有限公司、比亞迪汽車工業有限公司、鄭州宇通客車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鴻鵠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深圳比亞迪戴姆勒新技術有限公司、北京汽車研究總院有限公司、重慶長安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鎣石汽車技術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汽車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漢電動汽車技術開發有限公司、東南(福建)汽車工業有限公司、泛亞汽車技術中心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廣汽豐田汽車有限公司、上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一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糜鋒、孫逢春、孟祥峰、曹光宇、吳智強、傅晶、王震坡、丁曉華、劉鵬、王磊、浦金歡、陸春、龍超華、侯毅、劉凱、劉勇軍、蔣峰、呂書軍、吳麗華、趙亞濤、單沖、王旭、張文杰、祝君君、王文揚、楊顯濤、許多、杲先鋒、彭永倫、胡芳芳、李原、楊陽、熊曉飛、黃志誠、余學濤、徐艷、李潤華、馬濤、梁麗娟、孫劭軒、班定東、覃華強、郭溫文、范大鵬、田寧君、鄭燕婷。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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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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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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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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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系統架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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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般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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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範—第1部分:總則》(GB/T 32960.1-2016)規定了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的術語和定義、系統結構和一般要求。該標準適用於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電動汽車的車載終端、車輛企業平台和公共平台之間的數據通信。
引用檔案
| GB/T 32960.2 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範—第2部分:車載終端 |
GB/T 32960.3 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範—第3部分:通信協定及數據格式 | |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範—第1部分:總則》(GB/T 32960.1-2016)有利於提高電動車輛遠程監控系統及通訊協定技術水平,增強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的通用性和兼容性,降低生產和運營成本,推動電動汽車的技術進步和推廣套用。
《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範—第1部分:總則》(GB/T 32960.1-2016)作為中國國內電動汽車遠程監控行業的主要標準,可以為各個地方政府建立公共平台及整車企業建立遠程監控企業平台提供指導性依據,規範行業發展,避免各個地方及企業各自發展,形成政策和技術壁壘,降低社會成本,提高行業發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