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運營商

電信運營商

電信運營商是指提供固定電話、行動電話和網際網路接入的通信服務公司 。中國四大電信運營商分別是中國電信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廣電。並且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是全球第一大的移動運營商。2016年3月7日,中國廣播電視網路有限公司向工信部提交了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申請材料,申請在全國範圍內經營網際網路國內數據傳送業務、國內通信設施服務業務。2016年5月5日,工信部向中國廣播電視網路有限公司頒發《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中國廣電公司將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第四大基礎電信運營商”。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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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簡介

電信運營商是指提供固定電話、行動電話和網際網路接入的通信服務公司。

中國

原中國六大電信運營商:中國電信,中國網通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鐵通中國衛通
現中國四大電信運營商中國電信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廣電。

國際

美國三大電信運營商Verizon(威利遜),Sprint斯普林特),AT&T
世界十大電信運營商
AT&T(美國第一大電信運營商,世界頂尖數字通信公司之一)
電信運營商
NTT DoCoMo(日本排名第一的移動通信公司)
T-Mobile(德國第一大電信運營商)
Vodafone(英國最大的移動通信運營商,在全球29個國家擁有子公司)
Orange(法國電信運營商)
KDDI(日本最大的3G運營商)
新加坡電信(Singtel)
中國電信(中國最大的固網電話運營商)
德國手機運營商O2
註:中國網通與中國聯通G網合併為中國聯合網路通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國聯通。中國電信收購了原中國聯通的C網及原中國衛通的基礎電信業務,中國鐵通併入中國移動,中國衛通則併入中國航天科技集團

ICT業務形式

電信運營商解決方案電信運營商解決方案
一是聯合上下游提供商,搭建套用平台,提供ASP套用。電信運營商利用其在產業鏈中的地位,聯合硬體平台提供商、軟體提供商、套用開發商等眾多上下游廠商,搭建套用平台,滿足客戶信息化套用需求。運營商負責套用平台的運營、客戶的接入、業務的推廣、渠道的管理以及統一的客戶服務。提供的ASP套用中既有通用的標準化套用,又有針對不同客戶特點進行一定程度的定製化的套用,但由於是建立在共用的ASP套用平台之上,尚難滿足差異化比較明顯的客戶需求,所以ASP套用一般面向中小企業客戶,因為大型客戶的需求一般較複雜而且差異化較大。
二是基於IP技術,融合網路,提供融合套用。各大電信運營商的網路均從傳統的電路交換網向基於IP技術的下一代網路轉型,IP技術使得各種承載單一業務類型的縱向網路不斷融合,向承載多種業務類型的水平分層網路發展。網路的IP化使得傳統電信和IT之間的界限被打破,出現了各種集成IT和通信能力的IP智慧型終端。基於IP智慧型終端和融合的網路,電信運營商可以提供與客戶的IT套用系統相關聯的融合業務,如向客戶提供融合語音、數據、視頻的統一通信業務。
三是延伸網路,拓展網路套用,開發行業解決方案。信息化社會離不開網路,不僅人人通過各種終端可以訪問網路,還有大量套用設備有聯網需求,網路不僅要提供人-人通信、人-機通信,還要為各種套用系統和設備提供互聯,實現機-機通信。電信運營商提供的主要是個人、家庭、企業客戶接入的網路,還可以進一步延伸網路,深入到家庭、企業、政府內部以及一些公共領域。
四是為政企客戶網路、數據、業務系統提供ICT服務。處於信息化社會的客戶離不開信息化基礎設施,客戶信息化基礎設施一般包括網路通信設施(如交換機路由器、VoIP電話終端)、IT硬體設施(如PC、伺服器)、IT套用系統(如辦公軟體)、業務流程系統(如ERP系統、CRM系統)等,不同客戶的信息化需求不同,信息化需求程度越高的客戶需要的信息化基礎設施越多越複雜。對於很多客戶而言,這些設施的建設和運營管理不是其業務核心,但又需要投入非常大的人力和財力,這對客戶而言是一種沉重的負擔。而電信運營商是這方面的專家,可以為客戶的信息化基礎設施提供從建設前的規劃諮詢到建設實施中的系統集成,以及建設後的運營管理等多種ICT服務,使得客戶從中解放出來,專注於核心業務領域。
五是基於自身網路、業務系統提供ICT服務。電信運營商的傳統強項是提供網路通信套用,但是客戶往往還需要各種附加的服務和關聯的業務系統,電信運營商可以依託自身的網路和業務系統,通過與網路通信捆綁等方式向客戶提供業務系統以及附加在這些網路和業務系統上的ICT服務,包括增值的網路和IT服務,滿足客戶的整體解決方案需求。
無論是ICT套用還是ICT服務,都要求電信運營商拓展業務邊界,創新商業模式,提升IT、網際網路等領域的能力,這也與當前電信、IT、網際網路、廣電等行業融合發展的趨勢相吻合。

雙重收費

2013年4月6日,中國計算機學會在北京就“微信收費”事件發表特別聲明,反對三大電信基礎運營商對微信收費,認為這是一場壟斷企業和民營企業之間的利益之爭,三大國有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在未經有關法律程式的情況下試圖增加收費名目是沒有依據的,涉嫌雙重收費,建議國家加強對電信領域壟斷行為的監管。
電信運營商
中國計算機學會認為,三大基礎電信運營商提供的是通信設施服務,已經向客戶收取了使用通信設施費用,如果再收取客戶的費用(無論是對增值服務商還是終端客戶),則涉嫌雙重收費,於法於情於理均站不住腳。電信運營商是對網路上的信息流量收費,而對於網路上傳輸的內容則在法律框架內不應予以干涉。如果開啟對微信的收費,則所有中國增值電信業務都可能被強制收取所謂的“信令費”,如電子郵件、網路遊戲、網上交易、搜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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