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電信運營商

虛擬電信運營商

虛擬電信運營商(VNO—Virtual Network Operator)的定義:本身沒有電信網路資源,通過租用電信運營商的電信基礎設施,對電信服務進行深度加工,以自己的品牌提供服務的新型電信運營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虛擬電信運營商
  • 類型:運營
區別,品牌作用,重大事件,

區別

它與電信運營商的最大區別在於,自身不擁有骨幹和核心網路資源,需要通過租用電信運營商的基礎設施,建立自己的虛擬網路來進行運營服務。這也是作為虛擬運營商的首要條件。

品牌作用

而且,虛擬運營商以自己的品牌來標註向最終用戶提供的服務內容。在這一點上,虛擬運營商本質上有別於增值服務商和電信服務代理商。

重大事件

2015年5月28日,中國聯通攜手虛擬運營合作夥伴在北京召開“合作共贏、創新發展——中國聯通4G轉售啟動暨試點工作推進會”。中國聯通將在7月向虛擬運營商開放4G網路服務。
據中國聯通監管事務部總經理周仁傑介紹,中國聯通將為轉售企業的用戶提供更加快捷、方便的上網體驗,為合作夥伴加深自身產業與新興信息技術的融合、進行業務形態的創新提供更為廣闊的空間。值得關注的是,中國聯通對3G、4G轉售實行一體化資費,用戶升級4G無需換卡換號,與中國聯通合作的虛擬運營商可靈活設計和包裝4G產品,自主為用戶開通4G業務。
據新華社電 工信部網路安全管理局此前發布通知,要求各基礎電信企業確保在2017年6月30日前全部電話用戶實現實名登記。對在規定時間內未補辦登記手續的用戶,暫停其通信服務,並再次催告其補辦登記。在催告期滿仍未補辦登記手續的,依法停止通信服務。“對虛擬運營商的整治,我們已經開始做了。”隋靜說,虛擬運營商現在是試點階段,其電話實名制情況將直接關係到下一步是否會擴大試點經營範圍,以及頒發正式商用許可證。
新華社北京電 為規範行業環境,嚴格落實實名制,20家虛擬運營商2016年6月20日在北京發起“虛擬運營商落實用戶實名制自律活動”,鼓勵用戶共同監督實名制的落實情況。
新華社北京1月24日電(記者 張辛欣)工信部24日向社會公示《關於移動通信轉售業務正式商用的通告(徵求意見稿)》。這意味著,經過四年多的試點工作,虛擬運營商將獲得正式商用牌照,電信市場競爭也將更加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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