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縣規劃和建設局

雷波縣規劃和建設局

根據《中共涼山州委機構編制辦公室關於縣環境保護局機構設定的通知》(涼編辦〔2007〕46號檔案)要求,設定雷波縣規劃和建設局。雷波縣規劃和建設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雷波縣規劃和建設局
  • 編號:涼編辦〔2007〕46號檔案
  • 地區:雷波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雷波縣規劃和建設局主要職責 :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州的規劃建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我縣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管理措施以及相關發展戰略、改革方案、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二)指導和管理縣城規劃、村鎮規劃、縣城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專業規劃的編制、修訂、審查、報批和實施;指導與管理村鎮規劃的編制;承擔對歷史文化城鎮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
(三)負責全縣住宅和房地產行業管理,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和規範房地產市場;負責並指導全縣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主管全縣建築業,綜合管理和指導全縣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管理建築市場的室內外裝飾裝修的市場準入、工程監理及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和施工安全。
(五)主管全縣風景名勝區工作;負責全縣縣級以上風景名勝區重要建設項目定點和設計方案的審查。
(六)負責基本建設(含重點建設)項目的實施,承擔縣重點建設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七)指導全縣城市和村鎮建設管理;指導全縣城市供水、排水、燃氣、熱力、公共客運、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指導城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指導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城市垃圾、污水處理以及城市防洪設計建設工作。
(八)主管全縣測繪業,負責測繪業市場準入,指導和規範測繪市場;負責測繪技術質量管理。
(九)貫徹執行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縣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雷波縣規劃和建設局共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協調,擬定年度工作目標計畫,處理日常事務,負責全局文秘、會議組織、機要、檔案、督查督辦、目標管理、安全、保衛、保密工作和社團組織活動;負責管理機關基本建設、固定資產、財務和後勤工作;處理和接待來信來訪、公眾舉報,編髮政務信息,管理建設信息網路,綜合協調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案、方案的辦理;負責局機關愛國衛生、綠化、計畫生育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規劃股
1.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城鄉規劃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重要地區修建性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編制、修訂、調整工作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申報審批工作;參與國土規劃、區域規劃、江河流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全縣村鎮規劃編制工作。
2.指導全縣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實施工作,負責審批《建設項目工程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簡稱“一書兩證”);負責國有土地出讓、轉讓的規劃工作;參與制定農用地轉用計畫;參與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參與建設工程項目的驗收。
3.負責組織對城市規劃實施進行檢查;指導編制抗震防災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城市、村鎮建設項目實施規劃指導和監督管理,查處各類違法建設行為。
4.負責全縣城市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管理工作,制定全縣測繪發展的規劃和計畫,負責許可權內測繪成果的審查、審批和管理。參與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組織擬定全縣房地產開發和房屋拆遷規劃。
(三)建設股(掛“雷波縣測繪管理辦公室”牌子)
1.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縣建築行業管理;研究制訂我縣建築業的發展規劃,對建築業實施行業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報建、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契約、工程安全、質量和建築業技術進步、有形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規範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裝飾裝修市場、勘察設計市場準入、準出和技術質量管理。
2.負責勘察設計技術質量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工業或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建設;組織實施國家建設規範、標準和組織編制地方標準。
3.指導全縣城市供水、排水、燃氣、熱力、公共客運、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指導城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指導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城市垃圾、污水處理以及城市防洪設計建設工作。
4.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建設和管理。
5.負責全縣城市和村鎮測繪的規劃監督管理工作以及測繪單位的驗證、登記、測繪成果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從業人員的培訓及資格認證;組織協調勞務合作。
6.負責全縣房地產業的行業管理,指導規範房地產市場,指導全縣城鎮土地使用權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7.依法管理全縣散裝水泥工作。
8.負責全縣住宅和房地產行業管理,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和規範房地產市場;負責並指導全縣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雷波縣城建監察大隊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建設監察規章制度、目標、程式並監督執行。
2.依法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遵守有關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風景名勝事業、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城市園林綠化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檢查並對違法行為進行糾正、查處。
3.對城市規劃、建設、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及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中出現的重特大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取證,提出處理意見,送達和執行行政機關的處罰決定。受理對違法建設行為的投訴、檢舉、控告;承辦縣規劃和建設局委託的其它行政執法工作。

人員編制

雷波縣規劃和建設局行政編制數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4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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