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縣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督查辦法

雷波縣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督查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雷波縣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督查辦法
  • 類型: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加強雷波縣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理工作,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構建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促進各職能部門相互協調配合,確保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整治目標任務全面完成,結全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督查督辦工作緊緊圍繞雷波縣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的中心工作,突出重點,抓好督促檢查,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監督機制,確保政令暢通,使上級領導機關和縣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的各項決策及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實。
第三條 督查督辦工作原則:堅持依法督辦、客觀公正、注重實效、分級負責的原則。
第四條 督查工作的主體:各工委、鄉(鎮)人民政府、各專項整治成員單位。
第五條 縣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建立督查機構,並落實專人具體承辦,督查督辦工作必須做到領導重視、人員到位、任務落實。
第二章 工作任務
第六條 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務:
(一)上級、本級領導機關重要檔案、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上級、本級領導批示、交辦的重要事項的落實情況。
(三)縣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標、重要會議的精神和重要決定的貫徹落實和執行情況。
(四)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實施情況。
(五)對基層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議和措施。
(六)各部門相協調配合情況。
(七)其它事項的查辦。
第三章 工作原則
第七條 緊扣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開展工作。對上級、本級領導機關的重大決策、領導關注的重大事項,要跟蹤督辦,緊追不放,務求落實。
第八條 實事求是、務求實效。督查工作人員要全面準確地了解情況,講真話、報實情,要及時掌握和反映影響決策落實的問題及原因,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注重實效,杜絕形式主義。
第九條 一事一辦、及時落實。對上級、本級領導機關和領導交辦的政務督辦事項,要批一項、查一項、辦一項;辦完後,及時寫出督查報告,做到一事一查、一事一辦、一事一報。
第十條 加強領導、嚴格考核。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確責任,逐級考核。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按本辦法的要求,對各工委、鄉(鎮)人民政府和各專項整治成員單位完成督辦事項的情況進行考核。
第四章 工作程式
第十一條 督查工作的基本程式
(一)立項登記。
包括專項整治辦公室將報請領導批准督辦的事項和領導機關、領導同志批示、交辦的督辦事項立項。涉及全面工作的督辦事項應按問題分解立項。按督辦項目內容提要、編號、主辦單位、協辦單位、交辦時間等項目進行登記。
(二)交辦。
立項督辦的事項,由專項整治辦公室要按照“分工負責”的原則分解下達給有關部門辦理。各工委、鄉(鎮)人民政府和各專項整治成員單位接到督辦通知後應按規定進行登記,並按領導指示及時落實專人辦理。
(三)承辦。
承辦單位接受督查任務後,應按要求及時、認真辦理。確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辦結的,要及時向專項整治辦公室報告進展情況。對超過辦結時間,經電話催促未報辦理結果的,將進行通報批評。
(四)協辦。
對涉及多個部門的督辦事項,如發生推委或意見分歧的現象,督辦工作人員應及時了解情況並向領導小組匯報,請分管領導出面協調,以保證督辦事項的全面完成。
第五章 工作考核
第十二條 縣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將把督查督辦工作列入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內容。考核內容分兩個方面,一是督辦工作運行情況,包括部門領導重視、專人負責、工作程式規範等;二是督辦工作質量,即督辦事項辦理落實的時效性、落實內容的全面性以及督辦報告質量。
第十三條 縣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採取《督查通報》的形式,對督查督辦事項的辦理落實情況進行通報。對工作效率高、質量好,取得突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彰。對工作不落實、辦事拖拉、敷衍推諉、工作不力、影響工作正常推進的,予以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進行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從通知之日起執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縣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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