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射危害與防護

雷射危害與防護(laser hazard and precaution)是針對雷射危害所採取的相應的安全對策稱為雷射防護雷射對人體和工作環境造成的有害作用稱為雷射危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雷射危害與防護
  • 外文名:laser hazard and precaution
  • 特徵:針對雷射危害所採取的安全對策
概念說明,防護措施,

概念說明

對人體和工作環境構成危害的有直射光反射光和漫散射光。進行雷射加工和雷射治療時,還可能產生有害的煙霧、蒸氣和噪聲等,對環境造成輻射危害。大功率雷射輻射會破壞某些精密儀器,甚至引起火災。雷射器電源的高壓也可能造成危害。雷射輻射能對人眼皮膚造成嚴重傷害。人眼對不同波長雷射的透射和吸收不同,不同波長雷射對人眼傷害的部位也不同。雷射輻射造成的眼部傷害主要有由紫外線導致的光致角膜炎(又稱電光性眼炎雪盲),由可見光導致的視網膜燒傷凝固、穿孔、出血和爆裂,以及由紅外光導致的晶狀體混濁、角膜凝固等。雷射輻射造成的皮膚傷害主要有色素沉著紅斑水泡等。傷害程度取決於輻射劑量的大小,而這與雷射器的輸出能量、工作波長工作狀態有關,其中能量是最主要的因素。
對雷射輻射採取防護措施的依據是雷射安全防護標準。通用的國際標準主要有世界衛生組織(WHO)標準、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標準和國際輻射防護協會(IRPA)標準等。常用的還有美國放射衛生局(BRH)標準、美國國家標準學會(ANSI–Z–136.1∶1993)標準和歐洲電工標準化委員會等頒布的標準。雷射安全標準將雷射器按輸出能量、波長脈寬等參數劃分成若干個安全級別。劃分的依據是與損傷閾值直接相關的輻照限。針對具體情況,可參閱國際電工委員會(IEC)標準。

防護措施

雷射防護通常是對雷射源、操作人員和工作環境分別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具體的措施有:①有雷射的工作場所應張貼醒目的警告牌,設定危險標誌。②工作人員應先接受雷射防護的培訓,進入工作場所應帶雷射防護眼鏡。③雷射不用時,應在輸出端加防護蓋。應儘量讓光路封閉,避免人員暴露於雷射束。另外,應保持光路高於或低於人眼高度,這對可見光波段以外的雷射尤其顯得重要。④在雷射運行空間內應保證足夠的照明使眼睛瞳孔保持收縮狀態。⑤對雷射操作人員進行定期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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