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霄縣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落實情況報告

現就我縣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落實情況作一個匯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霄縣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落實情況報告
  • 發布單位:雲霄縣政府
一、加強主動公開工作,全面貫徹落實條例
(一)我縣把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作為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斷擴大公開範圍,細化公開內容。新獲取和製作的政府信息,凡屬於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都依法、全面、準確、及時地做好公開工作。充分利用縣政府入口網站、政務公開欄、LED戶外顯示屏、廣播電視台等媒介進行信息發布。
(二)清理條例施行前形成但尚未移交國家檔案管理部門的政府信息,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規範性檔案為重點,分時段、有步驟地做好公開工作。
(三)對於加強信息解讀工作,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或專業性比較強的政策性信息及相關重要信息,我縣加強事前輿情風險評估,制定信息發布、解讀和回應的整體方案。通過縣政府入口網站等渠道廣泛徵求民眾意見,並以適當方式反饋或公布意見採納情況。(四)切實做好社會關切事項回應工作,建立健全政務輿情收集、研判、處置和回應機制,密切關注涉及黨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關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政務輿情,及早發現、研判需要回應的相關輿情和熱點問題,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消除不實傳言,正面引導輿論。我縣通過政府入口網站,對社會關切事項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回復。及時發布黨和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關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政務輿情。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正確引導輿論。(五)加強新聞媒體和政府網站、政務微博微信等信息公開平台建設,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新聞網站、商業網站等媒體的作用,及時、準確、全面的發布主流聲音和權威信息。
二、推進行政權力運行信息公開
(一)堅持依法行政,加大行政機關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公開力度,積極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一是推進行政審批信息公開。公布我縣行政審批項目清單,推進行政權力運行過程和結果公開,包括項目名稱、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申請時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將行政執法裁量標準與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平台相對接,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行政審批涉及前置條件審批的,都要制訂辦事指南和辦理流程,行政審批決定都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公開。(二)推進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將國土資源、計畫生育、環境保護、農業、林業、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文化體育新聞、廣播電視、智慧財產權等領域的行政處罰案件信息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要內容,除依法需要保護的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案件外,行政執法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30日內,在縣政府入口網站依法公開案件信息,包括違法違規的主要事實、處罰種類、依據和結果等。
三、繼續推進財政資金信息公開
(一)通過縣政府入口網站公開縣政府預(決)算,除涉密部門外,所有使用財政撥款的部門均應公開本部門預(決)算信息;所有使用財政撥款安排“三公”經費支出的部門均應公開“三公”經費預(決)算。(二)細化公開內容,縣政府預(決)算公開到支出功能分類的項級科目,專項轉移支付預(決)算公開到具體項目;除涉密內容外,部門預(決)算公開到支出功能分類的項級科目,並儘快細化公開到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三公”經費公開細化說明因公出國(境)團組數及人數,公務用車購置數及保有量,國內公務接待的有關情況,以及“三公”經費增減變化原因等信息。(三)深化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信息公開,發布審計結果公告的同時,相關單位及時、全面、準確公開整改情況,重點公開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三公”經費審計情況及審計處理結果。
四、加強公共資源配置信息公開
(一)加強公共資源配置信息公開,做好征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信息公開。深化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信息公開。在繼續做好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補償標準、補償結果信息公開的基礎上,重點做好房屋徵收決定、補助獎勵政策和標準在徵收範圍內公布,徵收房屋的調查結果、初步評估結果、分戶補償情況在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布。(二)對於保障性住房信息公開,全面公開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設計畫任務和項目名稱、建設地址、建設單位、建設規模和開工竣工時間,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等規範性檔案,已申請登記保障對象名冊、待分配房源情況、分配程式、分配結果、退出情況等信息。
五、加強公共服務信息公開
(一)紮實做好學校招生信息和財務信息公開,大力推進科技管理和項目經費信息公開。加強醫療衛生領域信息公開。推動公立醫院院務公開,全面推行醫療服務價格信息公開,各級醫療機構實行醫療費用清單制度,切實保障患者的知情權。(二)及時公開促進就業方面的規劃、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及時發布最低工資標準和企業工資指導線,做好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信息發布工作,定期發布人力資源市場供求狀況分析信息、職業供求和培訓信息。定期向社會公開各項社會保險參保人數、待遇支付情況,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和結餘情況,發布定點醫院、定點藥店名錄和社保關係轉續經辦機構聯繫方式等信息。
六、推動公共監管信息公開
(一)繼續推進空氣和水環境信息公開,加快構建大氣環境質量信息發布平台,每月公布城市空氣品質情況,在主要媒體及時發布空氣品質監測信息,推進重點領域水環境質量等信息公開。做好建設項目環評信息公開工作,及時主動公開污染源基本情況、污染源監測、總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費徵收、行政處罰等監管信息,發布違法排污企業名單,定期公布環保不達標生產企業名單,公布大氣污染防治項目環評、監督管理等信息,建立重污染行業企業環境信息強制公開制度。(二)及時向社會公開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情況,以及社會影響較大的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和救援情況,通報責任追究情況,逐步提高一般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和責任追究情況的公開比例。(三)及時公開食品藥品監管領域的法制建設信息,主動發布食品藥品安全預警信息,加大網上非法售藥整治、醫療器械整治等專項行動信息公開力度,完善食品、藥品、醫療器械違法違規企業“黑名單”公開制度、警示制度。
七、認真做好依申請公開工作
(一)結合我縣實際,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制度》,明確依申請公開內容、程式、審核處理以及監督措施,明確相關部門在公開信息、受理和處理公開信息申請等方面的工作職責,基本形成協調互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縣政府收到申請後,除可以當場給予答覆的,應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特殊情況下3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公開並答覆申請人。確定是否屬於公開的範圍,並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二)將依申請公開發布在縣政府入口網站,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公眾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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