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陽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雲陽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黨的十九大精神、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雲陽縣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雲陽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陽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辦公地址:雲陽縣雲江大道1600號財政局綜合辦公樓三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指導協調各專項規劃編制,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落實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統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研究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及時提出巨觀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三)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完善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重要專項改革之間的銜接。
(四)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項目的專項規劃。規劃重點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研究提出年度重點建設項目。
(五)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按規定許可權對政府投資項目實行審批,對企業投資項目實行核准或備案。承接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市發展改革委下放的屬於縣級的核准事項。
(六)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全縣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規劃等。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指導、協調鄉鎮(街道)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
(七)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相關部門擬定產業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
(八)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統籌推進全縣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技術產業和數字經濟發展,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九)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研究制定儲備規劃、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研究提出縣級儲備物資品種目錄建議。承擔糧食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工作,提出糧食流通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和儲備糧油管理。承擔糧食監測、應急調控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十)貫徹執行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按許可權制定少數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監測預測預警重要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執行政府價格調控措施。負責政府性的價格鑑定工作。
(十一)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協調或指導編制生態環境保護有關規劃,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負責項目節能審查,節能監察和節能降耗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對全縣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政府採購、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資產交易等公共資源交易實施集中統一監管。負責落實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決定,指導和協調全縣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相關監督管理制度並對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縣級審批、核准的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按規定履行集中統一監管職能,對政府採購、國有資產交易、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監管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招標限額以下項目發包活動。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業務工作。
(十四)負責擬訂能源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和協調能源生產建設和總量平衡,組織推進區域能源戰略合作。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統籌規劃能源重大項目布局,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行業管理。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負責長輸油氣管道保護工作。
(十五)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機關、派出機構黨建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宣傳、政務公開、信訪、安全保密、辦公自動化等考核工作。承擔督查各科室工作開展情況。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財務、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綜合分析縣內外經濟形勢,統籌推進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負責經濟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和預警。全縣民營經濟發展研究。組織研究全縣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戰略。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研究推進區域經濟發展、新型城鎮化戰略,負責長江經濟帶發展、西部大開發和區域協調發展工作。承擔本地區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三)行政審批和固定資產投資科。負責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情況。負責政府投融資規劃、年度計畫的編制。擬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負責項目審批、核准、備案的審核工作,按許可權審批、核准或審核、轉報市政設施、口岸設施、政法單位和黨政群團投資項目。按許可權負責三峽後續項目的可行性報告、投資概算的審批、轉報工作。負責重大項目庫的建設,負責擬訂年度縣級重點項目名單,統籌、調度和督促重大項目。負責重大項目的政策制定、統計和信息發布、監督檢查等工作。負責協調或指導生態文明建設,生態環境保護有關規劃。負責協調負責項目節能審查、節能監察和節能降耗考核工作。負責協調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負責縣行政服務中心縣發展改革委視窗工作。
(四)農村經濟科。提出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草原、水利、氣象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按許可權審批、核准、轉報林業、草原、水利、氣象等有關項目並協調實施。參與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計畫和政策。編制易地扶貧搬遷、以工代賑規劃及年度計畫並協調實施。
(五)社會發展科。綜合提出並協調實施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及政策。統籌人口、文化旅遊、教育、創新創業、衛生健康、社會保障、體育、民政、殘聯等發展規劃、計畫、政策與全縣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社會發展重大項目布局建議。按許可權審批、核准或審核、轉報重大社會事業項目並協調實施。跟蹤研判涉及社會安全領域的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建設管理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和完善信用服務市場監管制度,培育和規範信用服務市場。
(六)價格科。負責按許可權制定管理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價格和自然壟斷環節的資源性產品價格、環境價格,並負責組織相關價格聽證;負責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組織實施收費單位情況和收支狀況年度報告制度。負責監測預測預警重要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負責組織開展重要農產品的成本調查。按規定組織開展政府定價項目成本調查或成本監審。
(七)公共資源交易監管科。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共資源交易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負責縣級審批、核准的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處理招標投標活動中的投訴舉報。對全縣招標投標活動監督工作實施檢查並督促整改。負責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組織擬訂公共資源交易的實施細則、交易規則、監督管理制度、現場管理辦法等綜合性檔案。負責會同相關部門建立統一的綜合評標專家庫,管理評標專家,建立評標專家準入、培訓、考核、退出等制度。指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招標限額以下項目發包活動。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業務工作。
(八)工貿能源科(糧食科)。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和推動技術創新,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按許可權審核、轉報工業投資項目。負責天然氣長輸管道(含附屬設施)安全監管工作。負責擬定能源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負責全縣糧食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和儲備糧油管理,負責地方儲備糧承儲庫點實物管理。負責糧食監測預警、應急調控。承擔糧食統計、信息化建設和宣傳工作。擬訂糧食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儲備數量、質量和加工儲存安全。承辦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考核具體工作。
(九)對口支援科(縣對口支援辦公室)。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編制對口支援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口支援項目申報、銜接、跟蹤檢查和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對口支援資金的計畫管理、項目的檢查驗收及統計報表工作。擬定全縣對口支援重要活動方案,負責對口支援交流協調工作。協助鄉鎮(街道)、縣級部門開展與對口支援省市相關單位的聯繫對接工作。

人員編制

雲陽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2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紀檢組長1名;正副科長(主任)職數12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2名。

所獲榮譽

2021年4月15日,被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授予“重慶市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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