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陽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雲陽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根據黨的十九大精神、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雲陽縣機構改革方案》和市委辦公廳《關於同意調整雲陽縣巡察辦設定的批覆》,制定本規定。

雲陽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雲陽縣科學技術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陽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 辦公地址:重慶市雲陽縣雙江街道杏花路60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關於工業和信息化工作以及科學技術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起草本縣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科學管理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負責全縣科學技術進步及普及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
(二)根據國家、重慶市產業政策、產業發展規劃,擬訂本縣工業和信息化有關的產業政策,嚴格按照相關標準組織實施,引導和扶持工業和信息產業的發展;根據本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擬訂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工業和信息化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工業和信息化布局規劃和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組織實施;統籌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
(三)負責提出本縣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負責本縣許可權內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核准(含招標方案審查、節能評估和審查)和備案,負責各類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安排;牽頭推進全縣科技管理平台建設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協調管理縣級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定期公布工業投資引導目錄;規劃和實施本縣重大工業和信息化建設項目,對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實施監督管理;協助推進工業和信息產業經濟運行中的財政、金融政策落實;負責部門預算內的政府信息化項目的前置審批;對信息化重大投資項目和縣級建設財力信息化項目提出行業主管部門意見;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項目招商工作;負責軍民融合發展日常事務工作,負責軍民融合發展工作的綜合協調、督導落實。
(四)監測分析本縣工業和信息產業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負責本縣年度工業調控目標制定及落實;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和建議;負責對經濟運行要素(煤、電、氣)和重要物資的平衡調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現有資源實行最佳化配置;負責工業品及重要物資運輸的協調平衡和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
(五)負責編制縣級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協調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等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實施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組織擬訂本縣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本縣工業、農業、社會事業技術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指導本縣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技術改造,用高新技術及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負責科技創新服務機構的認定和管理工作;協調組織實施國家、市、本縣有關工業和信息產業重大科技專項,推進產學研結合、重大裝備研製和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負責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承擔全縣科技保密工作;負責工業行業質量管理和品牌戰略的推進;協調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信息技術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信息化工作中的技術標準建議;指導和推進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促進信息化和產業化融合;組織協調利用市外及境外資金改造工業和信息業企業工作。
(六)指導協調本縣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布局調整;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負責指導本縣特色工業園區、鄉鎮工業小區的規劃和建設,推進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促進特色工業的發展;負責中小企業發展服務體系建設及創新創業工作;負責本縣微型企業培育發展工作;負責船舶、建材、冶金、化工醫藥、裝備製造等行業管理;負責民用爆破器材行業管理;負責鹽業行業管理,負責食鹽專營、儲備鹽管理、市場供應,鹽行業發展穩定和統計分析。
(七)負責本縣電力、天然氣、成品油、液化石油氣、醇基燃料管理工作;負責本縣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工業節能、清潔生產、綠色發展行政管理及監督;組織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和實施重大示範工程;參與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負責監測工業能源運行情況,根據經濟運行對資源最佳化配置的要求,負責全縣電力、天然氣的統一調控和應急保障,對全縣電力、天然氣實施平衡和協調;實施鄉鎮燃氣經營企業、壓縮天然氣汽車加氣站燃氣經營許可,新建、改動天然氣設施審批,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審批。
(八)負責統籌推進本縣工業領域信息化工作,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業網際網路、物聯網、工業信息安全;負責全縣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產業發展和行業管理;牽頭協調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工作;負責本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的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負責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統籌規劃公用通信網,推進電信普遍服務,保障重要通信;組織協調維護全縣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和協調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信息網路安全技術、設備和產品的監督管理。
(九)依法負責本縣無線電(頻率資源)監督管理和協調工作;依法監督和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負責本縣無線電管理行政執法、監督,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涉外無線電管理工作和本縣無線電管理工作的協調;負責本縣無線電派出機構和無線電技術支撐機構的監督管理和無線電技術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十)負責機關和所屬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企業幹部和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和人事檔案工作,指導所屬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幹部職工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所屬企業專業技術職稱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協助開展工程類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參與擬訂全縣對人力資源開發及人事、勞動、保險、分配等政策;組織科技培訓、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負責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外國專家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本縣工業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綜合指導工業園區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民用船舶製造業(包括新建、改建、維修、拆卸等)生產安全監督管理,打擊和取締非法違規造船行為;負責城鎮天然氣經營、輸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承擔城市門站以內城鎮天然氣管道安全保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成品油、液化石油氣、醇基燃料的日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經營、儲存、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配合華中能監局做好電力運行安全監督管理;指導通信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職責範圍核心準的工業企業新建、技改、擴建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相關法律法規及縣政府規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職責。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能源發展職責分工。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電力、天然氣、成品油、液化石油氣、醇基燃料日常運行調度管理,負責城市門站以內天然氣管道安全保護監督管理工作;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編制電力、天然氣年度平衡計畫。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擬訂電力、天然氣等能源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統籌能源供需總量平衡,負責能源資源的協調平衡與合作工作;負責天然氣長輸管道(含附屬設施)安全監管工作,研究制定全縣管道保護有關政策,協調油氣長輸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縣管道發展規劃;指導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開發利用、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能源科技進步。
2.與縣大數據套用發展管理局職責分工。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推進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業網際網路、物聯網、工業信息安全;負責全縣軟體行業及信息服務業產業發展和行業管理;負責移動、聯通、電信等網路服務供應企業的行業管理。縣大數據套用發展管理局負責推進全縣信息化套用工作;負責統籌推進全縣智慧城市工作;統籌推進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和國民經濟各領域融合套用;負責推進大數據、人工智慧、數字內容、智慧型超算等工作。
3.公共資源交易監管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指導協調和綜合監督全縣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對行業領域招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並負責契約履行情況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轉包、違法分包、掛靠承包以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4.市場監督管理職責分工。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統籌微型企業培育發展,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微型企業登記註冊和日常監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查督辦;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檔案、機要、保密工作;承擔政務公開、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行政、政務接待及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節能、衛生健康工作;負責機關資產和公務車輛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安全保衛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和材料工作;負責委內綜合性會議及承辦的縣委、縣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組織人事科。負責黨委和工會的日常事務;負責擬定黨委黨建工作計畫及實施,負責機關及企業黨的思想建設、意識形態、組織建設、統戰、群團等工作;負責機關黨風廉政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加強對委及所屬支部黨員、幹部履行職責和權力行使情況的監督,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負責機關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所屬企業科技幹部管理;負責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外國專家管理工作;負責相關單位及所屬企業幹部職工的人事檔案管理;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的考核、任免、培訓、黨員評議等工作;協助開展工程類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協助相關部門指導工業企業開展人才合作與交流,指導企業引進人才。
(三)經濟運行科。負責監測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分析預測全縣工業經濟運行趨勢,組織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縣工業經濟運行分類統計和財務報表的彙編,及時採集、提供國內外經濟信息,為企業提供諮詢服務;編制並組織實施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運用多種調控手段加強巨觀調控;監測、分析企業資金運行;負責全縣中小企業和非公經濟運行監測;負責指導全縣重點工業企業和鄉鎮企業的財務統計、信息工作;開展工業經濟運行調研工作,報告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措施、建議;負責工業企業市級、縣級貸款貼息申報及初級審核工作;負責鄉鎮(街道)規模以下工業經濟考核工作。
(四)規劃投資科(行政審批科)。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編制產業發展規劃、重點產業發展方向,組織編制全縣工業中長期規劃;牽頭制定科技促進農業、社會事業發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產學研結合的規劃;負責編制縣級科技項目規劃;組織實施工業和新興產業體系戰略研究,參與本縣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組織實施戰略性、前瞻性課題研究,提出戰略思路和措施;組織對影響全縣工業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專題調研;研究擬定工業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技術改造的政策和措施;負責編制實施本縣工業和信息化重點技術改造項目計畫;推動傳統產業改造提升,指導企業技術改造工作;負責各種工業項目的專項資金爭取、項目審查、資金安排、監督檢查及後續管理;負責收集統計全縣工業企業固定資產投資;負責辦理本縣許可權內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核准(含招標方案審查、節能評估和審查)和備案,對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和縣級及以上重點工業項目實施監督管理;監督企業執行國家經濟法規和產業政策;負責軍民融合發展日常事務工作,負責軍民融合發展工作的綜合協調、督導落實。
(五)能源生態科。貫徹執行有關電力、天然氣、成品油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本縣電力、天然氣、成品油、液化石油氣、醇基燃料行業管理和日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編制電力、天然氣年度平衡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全縣成品油倉儲、加油加氣站和液化石油氣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全縣工業和信息產業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綠色發展等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工業節能監察及重點用能企業節能監督等工作;指導和推進工業和信息產業綠色製造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參與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實施鄉鎮燃氣經營企業、壓縮天然氣汽車加氣站燃氣經營許可,新建、改動天然氣設施審批,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審批。
(六)財務科。貫徹執行國家財政財務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編制機關財務預算;負責機關資金收付管理,繳納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按規定發放職工有關待遇,結算報銷日常經費;負責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及其他專項資金的管理和撥付;負責機關會計核算工作,編報財務決算及其他有關報表;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內部審計及其他專項審計工作。
(七)企業服務科。負責本縣工業企業的發展服務工作;組織企業、銀行、擔保公司三方融資協調與平衡;負責本縣工業企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組織協調和信用制度的建設,培育和監管信用服務市場;負責中小企業發展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推動服務機構為工業企業發展提供服務;負責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工作;編制微型企業發展規劃及創業投資促進計畫,負責本縣微型企業創業扶持工作,開展創業培訓及微型企業孵化工作;指導工業企業加強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提高經營管理水平;負責相關工業企業資格認證、年審、年檢等有關手續的承辦工作;指導鹽業行業管理,負責食鹽專營、儲備鹽管理、市場供應,鹽行業發展穩定和統計分析;負責船舶、裝備製造、食品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工業企業培訓,加強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負責各種行業規範和標準在企業的組織實施;指導推動行業標準化和質量管理工作,實施名牌戰略,提高產品質量;負責推進全縣樓宇工業的發展與考核;指導本縣工業園區、鄉鎮工業小區、行業協會發展工作。
(八)工業信息科。負責統籌推進本縣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業網際網路、物聯網、工業信息安全;負責全縣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產業發展和行業管理;負責全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公用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的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推進電信普遍服務,保障重要通信;牽頭協調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工作;組織、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協調維護全縣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和協調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信息網路安全技術、設備和產品的監督管理;負責無線電(頻率資源)監督管理和協調工作;負責無線電技術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信息化建設和管理;負責委機關網路安全管理、軟體正版化工作。
(九)應急管理科。負責指導本縣工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督促企業及時消除生產安全隱患;負責本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信訪穩定工作;負責擬定本系統安全生產和信訪穩定工作措施;負責本系統安全穩定值班安排,事故信息處置,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信訪穩定突發事件處置預案,組織開展本系統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應急救援和維穩處突工作;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考核指標和安全生產事故統計;監督本系統的安全生產投入和有效實施;負責統籌安排相關法律法規及縣政府規定的由本單位負責的安全管理職責;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的行業管理和日常安全監管工作。
(十)招商科。統籌協調全縣工業招商引資及相關項目建設工作;擬訂全縣工業招商引資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分解下達全縣工業招商引資工作目標任務;負責全縣工業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目標管理體系的制定、實施、督辦和考核;擬訂和策劃重大工業招商引資活動和對外推介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委的工業招商工作。
(十一)科技管理科。牽頭擬訂科技促進農業、社會事業發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產學研結合的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實施技術攻關和技術成果轉移轉化項目,負責星創天地、專家大院等科技平台建設;負責科技特派員的選派和管理;負責科技扶貧、宣傳、培訓、農業科技示範點(基地)規劃建設等工作;負責科研機構的管理;負責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綜合協調;組織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負責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承擔全縣科技保密工作。
(十二)科技發展科。統籌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牽頭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負責企業科技創新、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科技決策諮詢、創新激勵、技術市場、科技統計相關工作;開展科技金融服務,負責種子基金、科技型企業知識價值信用貸款風險補償基金的管理;擬訂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科技園區管理,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科技資源開放共享;負責全縣科技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負責技術創新平台建設的認定、管理和創新基金項目申報等工作;負責組織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管理,參與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的規模化、商品化及相關的科技基地建設;負責工業科技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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