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陽縣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

雲陽縣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

雲陽縣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是雲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陽縣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
  • 辦公地址:雲陽縣雙江街道體育場路289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宣傳、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相關制度草案,擬訂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體育事業、文化體育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遊體育融合發展,按要求推進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體育活動,指導縣級重點文化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全縣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和推廣,促進文化體育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擬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
(四)負責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縣公共文化體育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體育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組織實施全縣廣播電視領域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
(六)指導、推進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行業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縣文化旅遊體育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承擔文化市場和旅遊經濟運行監測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縣體育彩票發行及安全管理工作,促進文化旅遊體育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發展,並進行行業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旅遊體育市場。負責文化旅遊體育市場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十)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依法查處全縣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體育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具體執法由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承擔。按要求指導鄉鎮文化市場執法工作。
(十一)負責對全縣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全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十二)負責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負責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十三)負責推進全縣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四)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負責全縣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全縣廣播電視系統的安全工作。
(十五)負責指導全縣文物和博物館業務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考古工作,組織、協調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履行文物、博物館安全督察職責。指導協調博物館建設及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十六)負責全縣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監督工作,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指導、管理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全縣大型文化旅遊體育等對外交流活動。
(十八)擬訂全縣文化旅遊體育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按要求開展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組織落實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場館管理;對承辦的體育賽事和活動進行安全管理;對高危險性體育項目進行監督管理。
 (二十)負責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確定體育運動項目設定;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負責組織參加和承辦各類體育競賽;負責縣級體育社團和各類體育項目俱樂部業務指導和培訓工作;負責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二十一)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所主管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二十二)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委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機要保密、建議提案辦理、信訪維穩、綜合治理、目標考核工作;統籌民生實事工作;指導推進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管理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二)行政審批科(產業發展科)。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審批工作;承擔文化市場和旅遊經濟運行監測體系建設工作;負責行業領域招商引資工作;統籌文化和旅遊扶貧工作;推進重點項目建設;對文體旅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負責文體旅安全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協調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縣體育彩票發行和管理工作;負責旅行社、導遊管理。
(三)規劃創建科。組織擬訂文化和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指導鄉村旅遊發展規劃的編制;擬訂文化和旅遊、體育等相關政策檔案並組織實施;貫徹並監督實施國家文化和旅遊、體育等公共服務標準;統籌對口支援工作;負責大旅遊、大生態工作;負責旅遊景區、旅遊飯店的管理工作。
(四)文化文物科。貫徹落實和國家、市級公共文化服務標準;推進公共文化服務創新發展;指導、協調和推動公共文化服務工作;指導城鄉各類民眾文化設施建設;組織、指導、協調全縣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及對外文化交流活動;指導、協調民眾文化、少兒文化、老年文化等各類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推動文藝事業發展,指導、協調全縣藝術展演、美術展覽和文藝演出;指導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利用工作;組織推進全民閱讀活動;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三峽後續文化遺產保護項目實施工作。
(五)體育科。貫徹落實《全民健身條例》《全民健身計畫》,推行《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統籌規劃、開展全縣民眾體育、競技體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優秀運動隊的建設工作;負責組隊參加市級及以上賽事活動;負責指導協調體育健身場地設備設施建設;負責裁判員的培訓、按要求審批管理和申報工作;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適時承辦各級體育競賽;負責體育科研的立項審查工作。
(六)宣傳行銷科。負責組織行業及產業發展的整體形象策劃與宣傳推廣工作;負責系統宣傳報導、信息發布工作;負責文體旅產品開發和推介;負責策劃實施縣內重大文體旅節會活動及對外文化交流活動,指導鄉鎮(街道)開展節會活動和宣傳推廣工作;指導鄉村旅遊工作;負責旅遊線路設計和旅遊促銷工作;負責大數據工作;負責意識形態、理論學習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七)財務人事科。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所屬單位的預決算、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財政資金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指導監督文化、旅遊、體育、廣電專項資金的使用;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人才隊伍建設,協同有關部門按要求開展專業技術資格評聘工作。

現任領導

雲陽縣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主任:林冬利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2日,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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