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浮涉外婚姻登記辦理指南

雲浮涉外婚姻登記是由民政局受理。

申請結婚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台灣同胞,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甲、中國公民:
(1)本人的戶籍證明(戶口簿、身分證);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婚姻狀況證明(此證明出具後3個月有效)。
乙、外國人: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明;
(2)中國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居留證》或中國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本國外交部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統計表中國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①外國人所持本國公證機關出的“婚姻狀況證明”,到中國駐外使、領館信證的期限從公證之日起3個月有效;②經中國使、領館認證後,來中國辦理婚姻登記的期限從認證之日起半年有效)。
丙、台灣同胞:
(1)香港中國旅行社代辦的或公安機關邊防檢查部門簽發的在有效期內的《台灣同胞旅行證明》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2)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戶口證明》;
(3)本人身份和婚姻善證明(台灣公證機關出具的無配偶證明或經台灣公證機關公證的本人戶籍登記簿底冊複印件)(此證明出具後3 個月內有效); 上述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台灣同胞須持有婚姻登記機關指定的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有婚史的須持有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件;大一寸單人或大二寸雙人半身免冠照片3張。外國人、台灣同胞還須持有本人從事的職業或可靠經濟來源的證明和愛滋病單項檢驗報告。
下列中國公民不準同外國人、台灣同胞結婚:
(1)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
(2)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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