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涉外婚姻登記辦理指南

東營市涉外婚姻登記是由東營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受理。

事項類別,承諾期限,辦理地點,受理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設立依據,

事項類別

便民服務事項

承諾期限

1個工作日

辦理地點

東三路151號樓號東營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社會事務科)視窗

受理條件

雙方當事人一方為本市居民、另一方為港澳台居民、華僑及外國人

申請材料

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本、居民身份證。 (1份)
香港、澳門居民: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香港居民身份證;經香港委託公證人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1份)
台灣居民: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本人在台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件;台灣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1份)
華僑:本人的有效護照;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1份)
外國人: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1份)

辦理流程

申請人提交結婚登記申請;確認管轄權和當事人所持證件齊全有效;詢問當事人意願,見證當事人聲明並簽名;對證件、證明、聲明書進行詢問、審查、核查;對符合條件的,出具《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結婚證》;交納《結婚證》工本費;頒發《結婚證》;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辦理結婚登記通知單》;歸檔。

設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婚姻登記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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