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高速公路養護管理辦法

《雲南省高速公路養護管理辦法》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公路養護技術規範》等法律、行政法規,為規範雲南省高速公路養護管理工作,提高高速公路養護管理、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暢、安、舒、美、綠”的公路出行條件,制定的辦法。

2024年2月28日,《雲南省高速公路養護管理辦法(修訂稿)》全文公布,公開徵求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高速公路養護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4年2月28日
  • 發布單位:雲南省交通運輸廳
制定進程,草案全文,

制定進程

2024年2月28日,《雲南省高速公路養護管理辦法(修訂稿)》全文公布,公開徵求意見。

草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公路養護技術規範》等法律、行政法規,為規範雲南省高速公路養護管理工作,提高高速公路養護管理、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暢、安、舒、美、綠”的公路出行條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雲南省高速公路養護和管理活動。
第三條 高速公路養護應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貫徹“全面養護、科學管理、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注重安全、保障通暢”的方針,堅持“業主負責、政府監管、社會監督、市場運作”的工作原則,著力推進設施數位化、養護專業化、管理現代化、運行高效化、服務優質化。
第四條 本辦法所規定的高速公路養護,包括高速公路技術狀況評定、日常養護和養護工程的實施等內容。高速公路改擴建工程根據規模和性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及省有關高速公路養護管理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政策與辦法。
(二) 確定各級公路管理機構的養護管理職責。
(三) 對高速公路養護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及服務。
(四) 對全省高速公路的養護質量和管理工作進行定期考核。
(五) 負責全省養護工程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省公路局主要職責
(一)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及省有關高速公路養護管理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政策與辦法的具體落實。
(二) 負責對國家高速公路養護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及服務的具體工作,對以地方為主體修建的高速公路(以下簡稱“地方高速公路”)養護管理工作進行行業管理指導。
(三) 制定高速公路養護管理相應的辦法細則、規定標準、獎懲措施等。
(四) 負責對國家高速公路養護質量和管理工作進行定期考核檢查的具體工作。
(五) 監督國家高速公路養護工程的交(竣)工驗收工作。
(六) 建立省級監管信息化系統,負責統籌落實交通運輸部,省委、省政府,省交通運輸廳關於高速公路的專項工作。
第七條 州、市交通主管部門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省、省交通運輸廳及省公路局有關高速公路養護管理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政策與辦法。
(二) 州、市交通運輸局應設立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或機構,負責地方高速公路養護管理工作。
(三) 對地方高速公路養護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服務。負責對地方高速公路養護管理定期考核檢查的具體工作,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並負責整改工作的監督。
(四) 接受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省公路局對養護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考核。
(五) 負責落實交通運輸部,省委、省政府及地方政府、省交通運輸廳關於地方高速公路的專項工作。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八條 管理目標
(一) 高速公路應經常處於路基堅實,路面平整,橋隧穩固,設施完善,路容美觀良好狀態。
(二) 養護工程建設程式合規,工程質量、施工安全滿足要求。
(三) 持續推動養護管理信息化建設,加強科學決策套用,提高養護管理數位化水平,以數位化引領公路養護管理轉型升級,提升公路養護管理工作效能。
第九條 質量目標
(一) 路面、橋樑、隧道等技術狀況評定里程和座數全覆蓋,評定結果準確,評定內容和周期符合標準與規範的要求。
(二) 養護工程質量100%合格。
(三) 高速公路技術狀況(MQI)優等路率保持在90%以上,高速公路路面技術狀況(PQI)優等路率保持在88%以上。
(四) 一、二類橋樑比例達到95%,新發現四、五類橋樑(隧道)處治率達100%。
(五) 瀝青路面材料循環利用率達到95%以上。
(六) 視頻監測設施覆蓋率達到80%,接入率和線上率均不低於95%。
(七) 服務區服務質量達標率達到100%。
第十條 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的工作要求
(一) 應當建立高速公路技術狀況評定、養護計畫管理、養護工程管理、日常巡查與檢查、橋涵與隧道專項檢查、病害處治、養護作業現場管理、科技推廣套用、技術檔案管理與數據報送、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工作制度,並規範相應的工作程式。
(二) 高速公路應當實行經常性、及時性、預防性和周期性養護,保障高速公路經常處於路面平整,路肩整潔、邊坡平順,橋涵、隧道構造物及沿線設施完好,標誌、標線齊全、規範等良好的狀態。
(三) 應當根據搶險和應急養護的需要,落實必要的搶險和應急養護材料、設備,及時組織清除冰雪等自然災害造成的通行障礙,及時修復損毀的高速公路,並做好突發性事件的其他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四) 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及時更新、報送高速公路養護基礎數據和統計、檢測評定、交通量等資料。
(五) 高速公路養護檔案、台賬、巡查記錄、檢查記錄、交通情況調查、路況基礎數據、年度養護計畫、養護工程設計、施工和驗收檔案、圖紙等應當真實、齊全、有效,並按照規定分類、歸檔。
(六) 各類監控監測設施應按照《公路網運行監測與服務暫行技術要求》(交通運輸部2012年第3號公告)要求,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路網運行監測平台並持續改進,按上一級主管部門數據接口的要求,實現聯網上傳各類監測數據到上一級主管部門,對路網運行和養護管理提供大數據支撐。
(七) 應加強公路沿線服務設施的管理工作,不斷完善各類設施設備,不斷提升公眾出行服務品質。
(八) 應當做好高速公路用地範圍內的水保、環保工作。
(九) 編制年度路面、橋樑、隧道養護科學決策分析報告,科學決策使用率達到交通運輸部要求,作為年度養護計畫的依據。
(十) 建立養護工程項目庫管理辦法,對路面、橋樑和隧道養護工程項目庫實施動態管理。
(十一) 全面落實交通運輸部、省委省政府及地方政府、省交通運輸廳的專項工作。
第四章 養護管理
第十一條 養護計畫管理
(一) 省公路局及州(市)交通運輸局根據上級主管部門要求,結合路況指標情況,分別檢查國家高速公路和地方高速公路經營單位編制年度養護計畫情況,確保養護計畫滿足路況需要。
(二) 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根據公路技術狀況評定結果,結合年度各分項指標、橋樑和隧道的科學決策結果,以實現既定養護髮展目標為出發點,編制年度養護計畫並認真執行。屬於上級交通主管部門督辦的事項,應優選列入養護計畫。
第十二條 養護設計管理
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組織完成養護工程設計工作。日常養護可參照原竣工圖設計或作適當最佳化後執行;養護工程應做專項設計,嚴格執行《雲南省公路養護工程管理實施辦法》規定。
第十三條 養護施工管理
(一) 高速公路養護施工單位,必須滿足《雲南省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管理實施細則》、《雲南省交通運輸廳關於加強公路養護市場監管的通知》要求。
(二) 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要嚴格執行《雲南省公路養護工程管理實施辦法》規定。
(三) 養護工程施工,必須嚴格執行《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
(四) 養護工程質量管理、交(竣)工驗收,按照《雲南省公路養護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和《雲南省公路養護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執行。
第五章 檢查考核
第十四條 省公路局每年組織不少於一次國家高速養護管理與養護生產安全管理工作評價,並將評價結果向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通報;州(市)交通運輸局根據自行制訂的高速公路檢查制度辦法開展評價工作。
第十五條 高速公路養護管理達到交通運輸部、省交通運輸廳、省公路局及州(市)交通運輸局要求,年度評價中對評定為優秀等級的經營管理單位予以通報表揚;對評定為合格與不合格等級的經營管理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同時將評定結果作為年度高速公路路況服務質量考評的扣分依據。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雲南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同時《雲南省交通運輸廳關於印發省高速公路養護管理辦法的通知》(雲交管養〔2016〕866號)予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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